2021年南山區人才房定向配租補租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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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是指由政府組織建設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建設籌集,面向符合條件的北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出租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南山區人才房定向配租補租申報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年南山區人才房定向配租補租申報注意事項

一、關於市、區、前海分工根據《關於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13號)。

市本級負責市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總部企業高階管理人才、在站博士後,以及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央駐深機構、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單位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和供應。

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和供應。市前海管理局參照各區政府,負責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和供應。

二、關於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申報問題

1.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分廠、分店等。

2.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公司各自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分開申報。

3.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可合併申報納稅貢獻和人才規模:

(1)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註冊地及納稅地(含個人所得稅扣繳)、社保繳納地均在南山區(不含高爾夫、房地產類企業,不含前海深港合作的企業,市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僅限申報補租)。

(2)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為直接隸屬關係,或集團公司(總公司)對下屬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4.申報單位

(1)當集團公司(總公司)僅與一家下屬公司合併申報時,申報單位可以是集團公司(總公司),也可以是下屬公司。

(2)當集團公司(總公司)與兩家或以上下屬公司合併申報時,申報單位應當是集團公司(總公司)。

5.合併申報應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直接隸屬關係或直接控股關係證明。

(2)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納稅證明、營業執照、企業信用資訊資料等相關基本資料。

(3)其他需要的有關資料。

6.合併申報的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公司不得再次單獨申報。

三、關於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公司的分配問題

1.配租、補租統一分配至申報單位,再由申報單位分配給申報單位及合併申報公司中符合條件的人才。

2.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之間調劑分配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下屬公司為子公司、分公司、分廠、分店等;

(2)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註冊地及納稅地(含個人所得稅扣繳)、社保繳納地均在南山區(不含高爾夫、房地產類企業,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區的企業,市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僅限補租)。

(3)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為直接隸屬關係,或集團公司(總公司)對下屬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3.調劑分配所需證明材料:

(1)集團公司(總公司)出具調劑分配的紀要或證明檔案;

(2)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直接隸屬關係或直接控股關係證明;

(3)集團公司(總公司)與下屬公司的納稅證明、營業執照、企業信用資訊資料等相關基本資料;

(4)其他需要的有關資料。

四、關於員工可享受配租補租的情形

1.企業和機構配租人才住房或發放人才住房補租資金時,員工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持有二級技師及以上證書。

(2)與企業和機構簽訂全職勞動合同並處於有效期,且在本單位正常繳納社保及個人所得稅(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臺員工無須提供社保證明,須在本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設用地、未正在租賃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等);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含預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未同時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補貼;其中,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補貼包括傑出、領軍人才租房補貼,“領航人才”租房補貼,南山區企業人才住房補租,前海總部企業人才租房補貼等。

2.企業和機構確因工作實際,可適當安排給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且在本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滿5年、同時在本單位重要崗位工作且對本單位作出了突出貢獻,並滿足上述第1點條件(2)-(4)的骨幹員工。

除上述備案材料外,額外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和機構會議確定人選的紀要或決定檔案、發放人員明細表、骨幹員工的.主要貢獻介紹(包括但不限於突出業績表現、表彰通告、科研專利成果等)。

五、關於配租的注意事項

1.租住我區人才住房的人才,將不能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已經在市輪候庫排隊等待的人才,須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庫;人才在租賃期間可以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簽約成功後應當退出人才住房。

2.住房使用原則:為充分利用住房資源,提高配租效率,兩房及以上戶型的住房原則上應當安排家庭入住。

六、關於補租的注意事項

1.本次住房補租的時間段(補租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企業和機構獲得人才住房補租資金後,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發放給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員工,發放金額不超過最高限額(最高限額=符合條件的月數÷12×2萬元/年/人),並留存有效月的佐證材料。若實際發放金額超過最高限額,超發的部分,在補租期結束前,企業和機構仍可以收回再發放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補租期結束,剩餘未發放完畢的人才住房補租資金需全部退回至區住房和建設局指定賬戶。

七、其他

1.企業和機構應當將涉及的重要事項(如人才發放條件、不得同時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形、人才辦理入住手續時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庫等)告知本單位人才。

2.後續區住房和建設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和機構的公示、建檔備案工作、申報材料及發放情況進行核查,企業和機構需無條件配合核查工作。

3.區住房和建設局或其授權機構有權校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