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產假期間怎麼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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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廈門產假期間怎麼發放工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廈門產假期間怎麼發放工資

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工資指的'是用人單位在女員工產假期間支付的工資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如果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高於最低工資標準,而用人單位在其產假期間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員工有權向用工所在地的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方式。

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條件

(1)參保職工至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的(即生育的當月及之前十一個月均需參保繳費,應繳保費未在三個月內到賬的,視為繳費中斷);

(2)在按規定設定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4)男職工配偶申領生育醫療費的,需男職工配偶未就業且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產假休多少天

廈門媽媽休產假執行國家和福建省的有關規定:

國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不少於9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