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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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物件發放30元。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寧波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寧波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同物件有不同補貼標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獎勵費,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等。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以發現:

第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三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第三十四條: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物件。

第三十七條: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物件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