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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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說的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那麼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的計算公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的計算公式

一、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二、財產轉讓所得有什麼特殊規定

1、對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購置的債權所得怎麼確定納稅額

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後,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1、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徵稅。

2、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3、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鼾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佈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佈價值)。

4、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