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創企業場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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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深圳初創企業場地補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初創企業場地補貼

深圳初創企業場地補貼

1、自主創業人員入駐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主辦載體)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主辦載體對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但低於本辦法規定比例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予以減免或優惠;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高於本辦法規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項租金減免。

2、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3、自主創業人員在上述主辦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4、大學生群體,即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休學創業學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其享受的創業場租補貼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全面提高30%。大學生群體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拓展:

一、補貼物件

(一)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深戶人員;

(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五)隨軍家屬;

(六)殘疾人。

二、首創補貼

每個人一次性1萬元,龍崗的為一萬五,不超過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