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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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相信大家都有聽說過吧,因為公租房是屬於國家給出的一個福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廣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廣州戶籍的,應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市公佈的標準,無自有產權住房;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群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位

廣州市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

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遞交《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及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的保障方式;遞交申請時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自行解決住房問題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域意向。

申請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後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對申請不予受理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負責。

2、初審及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生育狀況等情況進行初審及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日。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3、複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部門進行復核,並提出複核意見。其中區民政部門負責對家庭收入資產情況的審查核實,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家庭住房困難的審查核實。

經複核合格的,將複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複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日。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資產、保障方式、應核發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域等相關情況。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批准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