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公租房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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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贛州公租房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贛州公租房申請流程

(一)初審

1、申請人攜帶書面申請、全套證明材料到街辦(鄉、鎮政府)填寫《贛州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稽核表》;

2、街辦(鄉、鎮政府)指定專人認真核對《申請稽核表》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對填寫有誤或材料不齊的,要求訂正和補齊。對提供影印件的,要現場核對原件並在影印件上簽名確認;

3、申請人表格填寫正確且材料齊全的,街辦(鄉、鎮政府)建立一戶一檔,完善《申請稽核表》的“受理情況”內容並簽名,將受理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稽核情況登記臺賬》,並將資料傳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二)聯合複審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初審結果和申請類別,向有關單位出具《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認定協查函》。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各部門反饋的《協查函》送達其下屬單位。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牽頭組織街辦(鄉、鎮政府)、區民政局、區公安局對申請人進行聯合會審,會審期間對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進行復核,並簽字確認,參與會審的.單位在《申請稽核表》中據實簽署意見並蓋章確認;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日曆天;

5、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6、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完善《申請稽核表》的“聯合會審結果”內容,將會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稽核情況登記臺賬》,同時,申請人檔案移送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三)複審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第三次張榜公示,公示期5日曆天;

3、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4、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善《申請稽核表》的“複審結果”內容,將複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稽核情況登記臺賬》,簽字蓋章確認後,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