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退房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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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退房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公租房退房申請流程

公租房退房流程如下:

1、承租人騰空住房,並向市租賃中心提出退房申請。5個工作日內聯絡承租人,確定驗房時間。

2、市租賃中心派專人與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共同現場驗房;房屋如有屬於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改變原狀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雙方現場對水、電、煤氣、太陽能等流量表的讀數予以確認,並填寫《退房交驗單》,同時承租人將鑰匙交回。

3、驗房後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租賃保證金收據,《退房交驗單》,以及水、電、煤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路、管理費結清或銷戶清單(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有欠租的,同時需要按規定補交租金。

4、驗房10個工作日內起,承租人不辦理退房後續的,租金按照逾期計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續辦理完畢。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審查可以採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複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併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範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並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