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區人才租房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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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美區人才租房補貼辦法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集美區人才租房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人才環境,完善人才服務政策,解決“夾心層”企業人才住房問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集就業創業,為我區經濟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市委《關於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廈委發〔2016〕4號)和《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5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集美區關於貫徹落實<廈門市加快高質量發展推動“雙千億”工作實施意見>實施方案》(廈集委〔2018〕40號),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稅收歸屬我區(含我區參與稅收分成)且符合我區“6+7”工作相關產業導向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人才,是指與上述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2019年1月1日起在廈繳納社會保險並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申請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申請時上年度廈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含本數,下同),平均工資數額以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及企業員工申報情況彙總表為準;

2、2019年1月1日起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並已辦理入廈人事關係(畢業生報到、跨省市人事關係調錄、留學人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生;有在廈社保繳納記錄或就業許可的港澳臺及外籍人才博士、碩士、本科學歷畢業生。

3、2019年1月1日起持有廈門市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並可查證的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工種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目錄範圍內,在政策執行有效期內,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有變化,以最新目錄為準)的本市急需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

第四條申請企業人才房租補貼者,必須是個人及配偶在廈均無自有住房。已在廈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請我區人才房租補貼(包括已申請過企業人才房租補貼離職換單位再申請人員)。

在廈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是指在廈已租住、購買或分配社會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或者已享受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租房補貼。

第五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我區企業人才房租補貼工作的主管部門,區就業中心(區人才交流諮詢服務中心)為我區企業人才房租補貼的承辦機構。

第六條企業人才的房租補貼標準為:

第一層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物件包括前12個月平均工資在廈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以上的企業人才或博士畢業生、高階技師;

第二層次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物件包括前12個月平均工資在廈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企業人才或碩士畢業生、技師;

第三層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物件包括前12個月平均工資在廈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人才或全日制“雙一流”建設本科畢業生;

第四層次人才每人每月600元,物件包括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階工。

第七條申領人才房租補貼的程式

1、個人申請。每年3月份由個人在廈門市集美區政府官方網站首頁集美區人才房租補貼申請端,填寫提交申請人資訊。

2、企業申報。企業應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實,於4月份線上列印《企業人才房租補貼申請彙總表》《集美區企業人才房租補貼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資料(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申請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申請時上年度廈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企業人才,提供平均工資數額以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及企業申報繳交單;港澳臺及外籍人才提供社保繳納記錄或就業許可證、無房證明)一併提交至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惠企視窗辦理。

3、視窗受理。區就業中心根據本辦法規定,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驗,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4、材料稽核。區就業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核心對申請人基本條件、學歷學位、職業資格、工資收入、社保繳交、用工備案等情況。

5、社會公示。在集美區人民政府官網上公示申請企業人才房租補貼的'人員名單、申報情況及其補貼金額,公示期5個工作日。

6、部門會審。區人社局會同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統計局、工信局、商務局、建設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資源規劃分局、區重點辦進行稽核,申請人享受市級優惠政策情況,由區級相關部門負責對接核實。在各相關部門會審均無異議情況下由區人社局作出批准決定,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7、撥付補貼。區就業中心根據審批結果,將房租補貼撥付到企業人才個人銀行卡。

第八條 企業人才房租補貼每年申請一次。每年3月份由個人向所在企業提出前12個月內符合補貼要求(社保繳納記錄與申報單位一致)月份的房租補貼申請,申請時社會保險關係仍在申報單位;每年4月份由企業集中申報一次。

第九條企業人才享受房租補貼在本市、區範圍內按“就高從優”原則執行。夫妻雙方都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人才層次較高的一方申請,不重複享受。

第十條企業和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如發現虛報冒領人才房租補貼,由區人社局負責追回被冒領的補貼資金,並停止該企業和個人的申請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符合《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集美區企業人才房租補貼辦法的通知》(集府辦〔2017〕2號)補貼條件,且申請企業人才房租補貼已通過,但未享受滿5年補貼的企業人才,剩餘年限補貼金額發放標準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政策到期,企業人才房租補貼申請終止。《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集美區企業人才房租補貼辦法的通知》(集府辦〔201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