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對上述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的應用,歸納起來大致有兩類:一類是設兩套賬,變動成本法和製造成本法平行進行;一類是將變動成本法和製造成本法結合起來運用。第一種核算方法的.要點是對產品和存貨的計價、稅前淨利的計算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等均使用製造成本法,在對內強化經營管理方面如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等,則採用變動成本法。由於這種方法工作量太大,難以為企業所接受。對於第二種方法,也有許多不同的觀點。有入主張平時按製造成本法核算,期末根據製造成本法所提供的成本及其他資料另行計算變動成本;有入主張平時按變動成本法核算,期末根據變動成本法提供的成本及其他資料來計算製造成本法下的單位產品成本,並以此來完成對外報表的編制;有人主張平時按變動成本法核算,期末通過賬務處理調整為製造成本法;有人主張將變動成本法融合於製造成本法中,通過增設成本專案,經過特殊的賬務處理來達到結合運用,等等。
筆者認為,上述幾種方法各有利弊。第一種做法只能解決表面問題,由於受制造成本法核算的限制,時間保證性差,不能滿足企業在資訊反饋及日常控制等方面的需要;第二種做法雖然簡便易行,但由於賬簿反映的是變動成本,而會計報表需要根據製造成本法編制,賬簿與報表脫節;第三種做法是把日常核算建立在變動成本法的基礎上,對在產品和產成品均按變動成本計算,同時增設“存貨中的固定成本”賬戶,專門用來核算固定制造費用。該賬戶的借方反映日常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貸方反映已銷產品應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餘額反映期末在產品和產成品應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在該種方法下,期末按變動成本法編制報表,並按一定方法將“存貨中的固定成本”賬戶中應由本期已銷售產品負擔的部分轉入“銷售成本”賬戶,使之調整為製造成本。然後按調整後的資料編制製造成本法下的會計報表。第四種做法是在製造成本法的基礎上將變動成本法融合進來,在“生產成本”、“產成品”等賬戶下增設“變動成本”、“固定成本”二級科目。成本計算、報表編制等與第三種做法一致。
在上述四種方法的選擇上,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定。既可以對這些方法進行改進,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如二級核算搞得較好的單位,可在車間二級核算時採用變動成本法核算,而厂部一級核算時不採用變動成本法核算,在編制報表時對車間二級核算的資料進行合併、彙總及調整。總之,既要做到切實可行,又要滿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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