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哲學中的辯證思維對傳統法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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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辯證思維誕生於中國獨特的地理環境以及特殊的文化環境,那麼,中國哲學中的辯證思維對傳統法律的影響是?

淺談中國哲學中的辯證思維對傳統法律的影響

愛因斯坦認為,如果把哲學理解為在最普遍和最廣泛的形式中對知識的追求,那麼哲學就可以被認為是全部科學之母;德國著名詩人諾瓦利斯也認為,哲學是全部科學之母,所以,對於法律而言,哲學也是其基礎,哲學思想深刻地影響著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定。一個民族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法律規則等都有其哲學的烙印,正如弗裡德曼所說,法典背後有強大的思想運動。在西方,由於古希臘羅馬自然哲學的影響,西方誕生了最早的自然法思想;在中世紀神學的影響下,西方形成了教會法以及神法思想;19世紀,西方出現了功利主義哲學、分析哲學等哲學思想,法律上則形成了社會法學、分析法學等;而在現代,結構法學、批判法學、行為主義法學等也都受到了現代哲學思想的影響,這些都說明每一個時代的哲學思想都深刻影響著其法律的發展。中國的哲學思想是豐富多彩的,儒家、道家、法家、佛教等共同形成了中國人的哲學觀,也影響了中華法系的形成,辯證思維是中國哲學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我國的法律有著重要的影響,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一、中國哲學中的辯證思維

辯證法體現在人類思維中就是辯證思維,辯證思維是通過對世界萬事萬物的觀察而得到的,根據這些觀察從而形成一些基本的關於世界的觀點看法,形成自己的認識思維,進而指導人們的其他活動,辯證思維是人們認識世界的一種基本方式,與邏輯思維的非此即彼不同,辯證思維的核心在於辯證。辯證思維自從人類開始認識世界時就已經存在了,雖然這時人們並不知道這就是辯證思維,而只是在生產生活中無意識地運用辯證思維思考問題、解決問題。

西方哲學史上有豐富的辯證法思想,而且形成了一定的理論體系以及思想傳統。亞里士多德研究了辯證思維的形式;康德提出了二律背反問題及其在認識上的困境,表明人類科學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必須運用辯證思維來解決;黑格爾通過對思維的辯證性進行研究從而建立了自己的邏輯體系;馬克思系統地提出了唯物辯證法,從而為人們認識世界提供了正確的理論基礎。中國的辯證思維研究雖然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基礎,中國古代也很少使用辯證思維這一詞彙,但是中國傳統哲學中存在豐富的辯證法思想,辯證思維是中國傳統哲學最重要的特點之一,中國人很早就在運用辯證思維,而且留下了豐富的思想資料,陰陽調和的思想就是這一思想最典型的體現。

中國的辯證思維誕生於中國獨特的地理環境以及特殊的文化環境,與中國的歷史、地理、經濟等密切相關,具有濃厚的中國特色,不同於西方的辯證思維。中國獨特的辯證法思想對我國古代的法律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很多方面都體現中國古代的辯證思維,從而使中國傳統法律具有了自己獨特的性質,孕育出了與眾不同的中華法系。

二、整體性思維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

(一)中國哲學中的整體性思維

中華文明誕生於黃河流域,充足的水源以及肥沃的土壤孕育了中國古代的農耕文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古代的主要經濟模式,農業與氣候、水文等密切相關,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自然環境,所以中國人形成了對自然的深厚感情以及對自然的崇拜,對於人與自然的關係抱有美好的幻想,形成了天人一體的觀念,形成了整體性的思想。古代哲人沒有把人與自然分裂開來考慮,而是把人與自然看作是一個整體,從整體上進行把握。這種整體思想在中國古代的影響是非常廣泛的,中醫理論把人體看作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反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從相互聯絡的系統關係中把握疾病的治療;在中國人的國家觀念中,國家也是一個整體,大一統思想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政治理念,即使中國歷史上有過國家分裂的.情況出現,但是國家民族的統一始終是歷史發展的主流;整體性思想表現在生活中就是普通民眾對於自然的敬畏以及熱愛,努力調和人和自然的關係;整體性的思想表現在法律上就是中國古代諸法合體以及法律淵源的單一性。

(二)整體性思維對傳統法律的影響

1.諸法合體的統一法典

中華法系雖然具有廣闊的時空性,涉及的範圍也很廣泛,但就其內容的屬性來說,卻是比較單一的,基本上只是一個刑事性的法律體系[1]。中國傳統法律沒有發展出現代意義上的部門法,憲法、刑法、民法、訴訟法等所有的法律規範都統一於一部刑事法律體系,所有的行為都通過刑罰手段進行調節。這種法典編纂體例受到了整體性思維的影響,大一統法自君出是我國古代政治哲學的要求,所以把各種社會關係綜合在一部法律中進行調節,這是我國整體思想對政治的影響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整體性思想直接對法律施加影響的結果。張晉藩認為,法典所採取的體例,或者是混合編纂,或者是單獨編纂,是立法技術問題,是特定時代立法者的選擇[2]。中國在整體性、統一性思想的影響下,古代立法者選擇了混合編纂的立法方式,形成了一部部統一的法典,從《法經》《唐律疏議》到《大清律例》,兩千多年的中國一直延續著諸法合體的編纂體例,直到清末修律才改變了中國傳統的法典模式,諸法合體的立法體例貫穿整個中國古代法典,這種立法模式受到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整體性的思維方式對這種立法體例的形成以及延續也發生了重要的作用。

2.單一的法律淵源

中國古代的法律在淵源上也體現了整體性的哲學思想,也可以說體現了整體性思想影響下的大一統思想。中國古代的法律淵源在形式上有:律、令、科、比、格、式、敕、例等,雖然這些法律淵源從形式上以及字面意思上看是不相同的,但是這些法律形式在本質上都是由最高權力機關釋出,皇帝直接釋出或者通過皇帝以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認可才具有效力。為了保證中央以及皇帝對於權力的掌控,古代國家發展出了立法形式的單一淵源,通過對生殺大權的掌控來控制國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