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網際網路對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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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開闢了人們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新空間,對傳統倫理道德構成了多重衝擊,出現了道德主體缺席、道德標準多元、道德評判弱化等趨勢和傾向。

淺談網際網路對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

關鍵詞:傳統倫理道德;網際網路;衝擊

傳統倫理道德的主要使命是調整和規範傳統社會中人們的思想行為,使其合乎一定的秩序或利益。面臨社會的轉型與變革,傳統倫理道德常常會難以勝任其應有使命,所以,倫理道德也要處於變化、發展之中,它必須接受和適應新生的事物、現象,調整自身的內容與形式;反過來,新生的事物、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到原有倫理道德的約束。相對於傳統倫理道德而言,網際網路是一件全新的事物,它也受倫理道德的約束,同時網際網路也對傳統倫理道德構成了多重衝擊。

一、道德主體的缺席

在現實生活中,人的主體地位始終是不可動搖的。並且,人的名字總是同他們的社會地位、權力、收入、聲望甚至性別、容貌聯絡在一起的,現實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都能被人們拿來和某人“對號入座”,總是能找到肇事者、參與者等相關的人物。因此,現實生活中的道德主體通常是明顯、確定的。然而,在網際網路上,道德主體卻往往模糊難辨,有“缺席”的傾向。

1、主體的符號化

在網際網路上,人們慣於展示的不再是容貌、衣著、談吐、聲望等現實生活中的特徵,而是一串串符號。同樣,人們的網路交往物件也只能是一串串符號。這些符號可以被賦予各種意義,包含各種資訊,但要追究其深層資訊很難,試圖把網路符號與現實生活中的人進行一一對應更是不可能,因為網際網路具有跨越時空界限的特性,常常使人和網結合表現出隨機、偶然、毫無規律性。在網路社會中,絕大多數言論、行為,都無法歸結到現實生活中的某人,最多隻能找到言論、行為的源頭——某一串符號。

通常,現實生活中的人只有一個正當的名字、一個正當的身份,當他在某一確定的時間地點工作、學習時,他將無法再在另一時間、地點出現,即所謂“分身乏術”。而在網上,一個網民可以匿名,也可以擁有任意多的網路名(或使用者ID),可以賦予每一個網路名一種職業、一種性格,他能夠在網路時空中任意馳騁,“分身有術”。多重身份在現實生活中常常使人疲於奔命,在網際網路上卻是一種時尚。由行為主體的符號化所導致的身份多重、行為多變,使得主體自己也常常難以堅持固有的倫理道德觀念。因為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常常是“情境主義”的,它們的適用性會根據時間、形勢、環境的改變而改變,一旦改變的頻率過快、幅度過大,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常常會顯得無所適從。例如一個網民在虛擬社群A中所感受到的是自我奮鬥、自強不息;在虛擬社群B中又被互相幫助、同舟共濟所吸引;在網站C中又加入“強者為王”的遊戲。在反差巨大的角色轉換中,行為主體固有的基於身份的倫理道德觀念會受到動搖。

相應地,現實生活中觀點明確、立場堅定的道德主體也會隨著符號化的過程陷入模糊、猶疑的境地,道德主體的倫理意識、道德標準與價值判斷也會在符號化所造成的分裂、多元傾向中趨於淡薄,甚至產生迴避、退縮的現象。

2、人格的虛擬化

與主體符號化直接相關的一個現象是網路人格的虛擬化。隨著三維動畫及數字技術的不斷完善,網際網路世界中的虛擬環境越來越逼真、富有吸引力。網民在日臻發達的網路社會中,也經歷著種種在現實生活中難以想象的變化。主體身份的符號化使得網民有時幾乎成為網路活動的“局外人”,他們進行網路活動時,只需藉助鍵盤、滑鼠等計算機裝置來操縱那個在網上代表自己的符號,現實生活中“心動身隨”的狀況被改變。有的網民甚至常常覺得無法控制自己在網路交往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所擁有的強烈的人格觀念、責任觀念時常被網上的虛擬氣氛沖淡。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自己給予別人的印象、對自己的人格表現十分重視,總是竭力維護和爭取尊嚴、榮譽,因而在日常行為中總是努力按照理想塑造自己的人格,嚴格遵守生活中的種種準則、規範,唯恐自己的人格受損。網際網路為網民提供了匿名、化名的機會,使人隱藏在電腦螢幕的一串串字元之中。由於身份可以被掩蓋、偽裝,所以很多人開始忽略自己的網路人格、忽略自己在網上的行為與表現。一些人甚至從根本上否認網路人格的存在。

人格“虛擬”的一個直接後果是會使原有的.人格意識趨於淡薄,在現實生活中樹立的人格理想對行為的影響力也趨於減弱。隨心所欲、隨波逐流在網路人格中所佔的比重漸增,崇高、高尚、堅強等傳統的人格塑造模式常常被忽略,表率、榜樣的作用也呈現出明顯的降低趨勢。網路人格的虛擬化使得傳統倫理道德常常難以確定所要引導、約束和規範的物件,道德主體與道德準則之間常常呈現出一種“若即若離”的格局。

3、自我豁免

在現實生活中,行為主體處在明確具體的社會關係、社會實踐之中,極難擺脫相關人乃至公眾的注意、監督與評價。網路行為主體的匿名、隱形,導致了頗多認識、判斷方面的模糊與困惑。在多數情況下,人們難以找到某一網路行為、網路事件的發起者與促成者。在網上,除了行為者本人,別人幾乎無法對網路行為實施的時間、方式進行估計或干預。隨著網民的數量呈指數上升的趨勢,網路行為的“私人性”“自主性”也隨之增多。即使一些網路管理者會對網路採取監控措施,其力度也根本不足以干涉每一位網民的隨機行為。並且,網際網路中“資訊自由”“保護隱私”等合理要求也常常助長了網路行為的任意性。

由此,網路行為使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面臨困境:發生在網際網路上的謊言、偷竊、欺詐等行為,其責任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與傳統意義的社會關係、社會實踐的接觸,責任者之外的其他人根本無法像在現實社會中那樣迅速、有針對性地產生道德反應、作出道德判斷、採取道德措施。倫理道德規範的力量往往只能表現為行為者自身固有的“道德感”,體現在“道德的我”與“行為的我”的對峙之中。在這樣的背景下,行為者幾乎可以隨意地解釋他所接受的倫理規範並用來為自己辯護,乃至頻繁地實施“自我豁免權”:僅我一個人這麼做,對整個網路的危害是微小的。並且,既然沒有人知道危害由我造成,那麼規範對我個人而言便是無效的。[1]

“自我豁免”是“慎獨”的反面,是網路主體符號化、人格虛擬化的產物。它時常會助長逃避道德責任、違背道德規範現象的發生,同時還會賦予這些行為以各種理由。黑客倫理中就包含了較為典型的“自我豁免”觀念。在黑客看來,人們也許並不知道你在網際網路上究竟是什麼樣的人,但是卻可以知道你是個專家還是新手,因為你在網上所表現的技能及熟練程度會說明一切。而計算機與電腦網路本身就是一個崇尚智慧、強調學習的世界,所以這個世界裡的邏輯是“因為我能夠,所以我有權這麼做”“即使我侵入你的主機是不恰當的,錯誤也在你,因為你沒有采取足夠的防範措施”。在難以確定規範物件、難以建立外在監督環境的情況下,“自我豁免”是道德主體有意缺席道德審判的最主要方式。

二、道德標準的多元

與現實社會中較清楚、單一的傳統道德標準相比,網際網路上的道德標準具有模糊、多元化的趨向。促成這種趨向的原因主要在於網路世界的新奇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