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人的倫理道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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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凡人立身處世,應以自然的道德為法則,是的應該還它1個是,非的應該還它1個非。所以,從事於道的就應該同於道,從事於德的就應該同於德。或者說,從自己的道德本性出發,自覺的參與和投身於道的事業的人,他將與道同在;從自已的善的本性出發,自覺的參與和投身於善的事業的人,他將與善或德同在。因此,與道同在並得到道的人,道也樂於得到他,幫助他,與他同在;與德同在並得到德的人,德也樂於得到他,幫助他,與他同在。與道德同在的'人,必然會擁有如同道德那樣寬闊高遠的心胸與襟懷,擁有如同道德那樣大公無私的境界和品格,同時也必然如同道德那樣春心永駐,精神充實而豐富,生命熠熠發光。

淺論人的倫理道德(二)

    道家認為,我命在我,不在天,人生的命運際遇實際上掌握在人自己手上,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人要健康長壽就必須以善為本,惟善是從;人要短命夭折或自我殘害,就讓他去作惡好了。道教更認為,修善得福,為惡得罪,修善者福至,為惡者禍來,生命的長壽與短命,健康狀況的好與壞均與善惡密切相關。健康長壽是人修善行善所得的回報,而病痛短命則是為非作歹的下場。因此,能夠幫助別人是1件10分快樂而又有意義的事情,為了使他人活得更快樂、更幸福,自己甘心情願處於眾人之所惡的下流,把造福他人視為自己最大的幸福。

    道家認為,行善積德的人不僅有益於他人與社會,同時也會有益於自己的身心健康。行善積德可以使自己心情舒坦,心曠神怡,使自己產生1種深刻高遠的幸福感和快樂感。同時能夠行善積德,從另1個方面說恰恰昭顯了自我生命對他人對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實現了自我生命除儲存自身以外還能助益於他人的能力。使人體驗到自己的能力不僅足以保證自我的存在而且有能力幫助別人,這對1個有限的生命自我來說是1種最高層次的滿足。人通過行善積德,充分地發展了自我並有效地肯定了自我。因而,自我實現的需要,只能通過行善積德的生命追求,才能夠得到充分的滿足。人,離開了行善積德的生命追求,永遠也不可能享受和品味到自我實現的快樂。所以,人,只有通過倫理道德的行善積德,才能創造出幸福美好的快樂人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