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工程倫理應當的道德哲學根據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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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學界對工程倫理的研究較多地關注和強調工程倫理章程的制定、實施及應用的後果評價,這些已制度化的工程倫理章程的話語系統不僅是以“工程師應當”表達了規範、準則趨向“做得好”更要“活得好”及至實現“好的生活”的努力,又以“應當”規約“我”對“你”、“它”的責任,敦促工程行為者在工程活動的道德實踐中形成內在的諸如勝任、誠實、勇敢、公正、忠誠、謙虛等美德。但是,“任何一種‘應該’都有可能是不應該的”,現實的工程實踐在具體情境中對規範理解和解釋的主觀性,凸顯了工程行為者進行道德行為選擇的兩難。

論述工程倫理應當的道德哲學根據論文

當代工程倫理規範研究與實際應用中出現的矛盾與困境,究其根本,是在於人們僅注重於尋求具體的工程倫理問題的解決方案,而忽略了對設立工程倫理規範更為根本的基礎—工程倫理規範“應當”的道德哲學依據的分析和研究。因此,有必要從“道德形上學”的層而,以工程與人、自然、社會整體存在的經驗世界為關注焦點,梳理並確證工程倫理與工程行為者道德的內涵,追問工程倫理規範“為什麼應當如此”的道德哲學基礎,並進一步以道德哲學的視野探討“應當”之於工程倫理規範建構的合理性根據。

一、工程倫理與工程行為者的道德

溯源西方傳統倫理學,“倫理”在很大程度上與“道德”互用。“倫理”一詞起源於希臘語的ethilos,指的是一種可以被描述為“善”(good)的對待生活的精神氣質和目標;“道德”來自於拉丁語的moralis,更多關注行為是對的還是錯的,更多指的是規則或規範,用以為人的精神氣質和人的生活目標提供具體指導。寬泛地看,倫理與道德都以善為追求的目標,分別側重善的一個方面,“都以善為物件,但倫理不是主觀的善”,而是“主觀的善與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善的統一”;道德以倫理為前提並只有在倫理中獲得真理,“道德毋寧應該說是一種倫理上的造詣”。對善的追求往往具體化為對個體行為者的規範要求,以不同的方式規定了“應當如何”—“應當如何行動(應當做什麼)”“應當成就什麼(應當具有何種德性)”“應當如何生活”等。

從職業倫理的角度,工程倫理的現實應用可被狹義地理解為工程行為者的道德;從實踐倫理的角度,工程倫理體現了工程行為者理性的實踐能力,是工程實踐中人的應然存在方式。工程行為者的道德指的是經過實踐經驗總結和反思形成工程行為者自我約束與規範,構成工程與人、自然、社會整體存在的秩序,意味著對工具理性、人類中心主義和物質至上幸福論的克服與超越。道德對於工程行為者而言,既是工程活動中理想的人格境地和行為模式的存在狀態,又通過反思表達了對現實工程實踐境遇的評價性反映。對工程行為者的道德要求,一方面作為工程實踐的行為標準,是通過經驗積累和總結並在反思後達到的一種規範性認識;另一方面,又是對現實的工程實踐進行指導和規約。工程倫理作為集合體的行為者“應當”存在方式,所指示的是工程活動中應當具有何種倫理關係、倫理規範、倫理秩序,探究的是工程實踐良序存在的秩序、規範、關係及其合理性。當然,道德意義上要求工程行為者人格完美、行為正當,最終落實於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本身的完善;而存在的完善首先在於實現工程與人、自然、社會多方面的發展。道德並不是工程行為者在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的全部內容,但所追求的善,卻始終以實現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的和諧共生、繁榮共在為內容;而道德也為達到這種理想之境提供了擔保。在這裡,工程行為者的道德所追求的善與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的完善呈現出內在的統一性,二者的具體內容,則是作為工程與人、自然、社會多方面發展的真實、具體的存在。也正是在這一點,工程行為者的道德和工程倫理具有了共通的價值意蘊。

以善為指向,工程行為者的道德和工程倫理在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中具體展開善的理想(工程實踐達致人的完滿存在和實現“好的生活”)與善的現實(以道德規範引導工程實踐增加人類的福社同時又儘可能避免風險帶來的重大事故乃至引發的自然災害)。以善的理想而言,工程行為者的道德通過將善的理想具體化為規範、準則而規定了“應當如何”(具體化為各職業社團的倫理章程,在目前的工程倫理研究中體現為對具體案例的實證化分析),工程倫理則進一步追問“為什麼應當如此”。“我應當做什麼(what ought I to do ) "的提問方式雖以“應當”為視域,但更指向工程中的道德實踐,表現為日漸詳細的工程倫理規範和準則。對工程行為者個體來說,“應當如何”不僅包含有“我應當做什麼(what ought I to do)",還應包含有“我應當成就什麼(what ought I to be)"。“應當如何”不僅要求工程行為者在工程活動中要符合規範、準則行動,亦要求行為者個體在工程實踐中完善德性、修養品格,甚至進一步思考工程實踐達致人的完滿存在和實現“好的生活”的路徑。從動態的過程考察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便涉及生活本身,與之相聯絡的則是“人應當如何生活(how should one live)”的問題。與工程活動特定的`行為規範和對行為者要求具備的品格、德性不同,生活展開於工程與人、自然、社會的整個存在過程。工程倫理不應是對“後果的複雜變化計算”,而必須真實地而向生活,靈活對待“我”與他人、社會以及自然的聯絡—“我”應當對相遇(meeting)所產生的不同責任進行優先性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倫理困境的發生,更好地實現“我”“我—你”和“我—它”關係的平衡。

“為什麼應當如此”?在工程—人—自然—社會的整體存在中,人是其所是,亦同時意味著不是其所是,不是其現存之是。工程倫理所指示的“應當”,表現為工程實踐中善的理想與惡的現實(主要顯現為技術風險引發的工程事故及災害)矛盾中人祛惡揚善的追求。“矛盾促使人們積極行動,根據對外部世界的認識提出對外部現實性的要求。善就是對外部現實性的目的和要求,就是按照外部世界的規律性改造世界的實踐。這樣的實踐才是‘應當’,否則就不是‘應當’的。”“應當”是人之為人的一種自我限制性的希求和決定,工程倫理以“應當”的規範、準則,賦予行為者以實踐的自由意志,要求行為者以人之為人的存在方式,認識、反思並克服技術風險去改造自然,在維持整個生存系統和諧的前提下追求物質財富,去實現“好的生活”。“應當”使工程行為者擺脫了僅僅作為“物”的存在,從而體現出作為人存在的尊嚴和價值。在工程倫理的規範系統中,“應當”並不只是簡單地提出一些範導性的行為原則,而應該在工程—人—自然—社會的整體存在中具體地將善的理想落實為善的現實,並在這一整體存在的層而上確認人對工程與人、自然、社會繁榮共生、和諧共在的責任。

二、應當:對工程實踐的反思性把握

在道德哲學的層而上,“應當”體現的是人們認知、檢省、規避工程風險改造自然並反思性把握工程—人—自然—社會整體存在中人自身存在的結果,標識了人超越動物性、超越純粹物質慾望利益的努力及其結晶。

具體地說,工程倫理“應當”的話語系統主觀表達是人在長期的工程活動實踐中所形成的一種理想的、積極的工程與人、自然、社會交往方式、存在樣式。在工程實踐中,人們不斷認識風險,尋求避免可預測風險的方法,並反思形成自我行為約束與規範,以“良好的工程實踐總是關注安全”為基本準則,構成人在工程—人—自然—社會中存在的秩序法則。工程行為者經過反思,認識到人在工程—人—自然—社會存在中的真正價值,“將自己的知識和技能用於改善人類的福利和環境”,並努力踐履善的理想,追求“好的生活”。無論是作為類的還是作為單個人的這種反思性把握,都標識了人在工程實踐中的自由意志特質,“必須致力於保護公眾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必須按照職業行為標準行事,這種職業行為標準要求遵守倫理行為的最高原則”。

這種反思性把握被主觀表達,就是“應當”的工程倫理;當這種反思性把握中的相對固定內容、結構方面被自覺揭示出來成為一種行為要求時,就變成具體的工程行為者道德規範。現代的工程活動無不充斥著技術風險,風險帶來的未知的災害和事故可能抵消技術帶給人們在物質上獲得的好處和利益,甚或把人類的生存置於不可預知的危險境地。反思性把握作為人在工程—人—自然—社會中的存在方式,要求工程實踐活動的每個行為都必須放在“應當如何”的視角會考慮—對風險保持持續的、必須的敏感性;對程序中的每一具體環節進行經濟、制度、道德的評估,對由此可能導致的自然性或社會性災害予以最大可能的規避和積極的迴應。這有兩個維度:其一,這種反思性把握是對現實乏善的工程實踐的評價性反映,雖居於現實,卻總是指向未來善的理想—“好的生活”是人存在的理想狀態,高於現實,卻永遠觀照現實,“是一個永待完成的開放性存在”。其二,“應當”不僅是行為者在工程實踐中通過自我反思而達到的一種自我認識,更需要的是現實的行動,例如,“工程師應當公開所有可能影響或者看上去影響他們的判斷或服務質量的已知的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工程師應努力增進公眾對工程成就的瞭解,防比對工程成就的誤解”“工程師在履行其職業責任時,應當把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並且遵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工程行為者將這種反思性把握化作現實的意志衝動,變為自覺的行為,通過身體力行的行動,達致人的完滿存在,努力爭取實現“好的生活”。

源於現實的工程活動中人與自然、社會、他人的義務關係,同時又通過對工程實踐反思性把握的總結、抽象和提煉,工程倫理以“應當”的話語系統滲入和影響參與工程活動的個體行為者的行為、德性與生活,既蘊含了善的理想,又觀照乏善的現實,將“我”所應擔負的責任或義務形式化。這具體體現為愈加詳盡的工程實踐的“規範性”要求。

三、應當:工程實踐的“規範性”要求

在現實的工程實踐中,“應當如何”與“好的生活”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一致性—在規避風險的前提下促進工程與人、自然、社會的和諧,追求合理的物質利益與福祉。作為人類反思性把握工程實踐的結果,惟有對技術善與惡有所認定,才能形成何者當為、何者不當為的工程行為規範。從工程倫理實踐來看,“應當”的價值載體是各職業協會倫理章程中的規範、準則。規範、準則雖然不是物質實體,但對工程行為起著制約和調節作用,以“工程師應當”的話語系統為表達方式,盡力規避技術惡引發的風險,發揮著維繫工程實踐中各倫理關係和社會秩序的作用。若要“工程師應當”的話語系統能發揮實際效力,就要求人在工程—人—自然—社會的整體存在中發揮主體性功能,以應然的方式能動地安排、協調與規範工程實踐活動;樹立起一種可以期待的、值得仿效的理想工程實踐範型,通過對乏善的現實進行反思性把握,確認善的理想並形成價值原則,同時構成工程行為的範導原則。可以說,“應當”構成了對工程行為者的規範性視角,表徵了工程實踐的“規範性”要求。

“應當”作為工程實踐的“規範性”要求,其內涵有三:其一,“應當”具有規範性特徵,但“應當”並不就是工程行為者道德規範的總和。以職業倫理章程為表達的工程倫理規範是對人在工程—人—自然—社會整體存在中各種關係正規化的主觀表達,是對人在工程—人—自然—社會中存在方式的內在要求的外在形式化,更多地表達了人在工程活動中應達到的某種標準,例如“工程師應當遵守可持續發展原則,致力於改善環境,以提高一般公眾的生活質量”,但不能充分表達“應當如何行動(應當做什麼)”“應當成就什麼(應當具有何種德性)”“應當如何生活”等更為重要的方面。其二,“規範性”要求的“應當”一般是在工程共同體(如工程職業社團)對於個體要求的意義上提出,即行為者個體對共同體存在範型的遵從與踐履。“應當”不僅僅是共同體對個體的要求,還是作為共同體的整體的存在樣式與行動。其三,在更一般的意義上,工程實踐的“規範性”要求是行為者的自我規範,“應當”的約束性是行為者的自我約束—行為者個體通過良知、信念、情感、意志所做出的自我規範與約束。

在工程實踐中,工程倫理章程所指示的“應當”,既是一種義務又是一種責任。著眼於工程—人—自然—社會這一整體存在,“義務”對“應當”的規定更多地表現為一種現實的制約。“工程師必須遵循他們職業的、也由他們職業所約束的操作程式標準,其最低限度的目標是避免指責。這是世界範圍內的大多數公司的工程實踐哲學。”從寬泛的意義上看,在西方的工程實踐中,義務既可以取得道德的形態,但更多的以職業社團的倫理章程形式表現出來。例如,美國計算機學會(ASM)倫理章程與職業守則規定,作為ACM會員,應該遵守的一般的道德準則有“為社會和人類福社做出貢獻、避免傷害他人、誠實和可信任、公正和非歧視行為、尊重包括版權和專利權在內的所有權、尊重智慧財產權、尊重他人的隱私、尊重保密性”。作為工程實踐的應然指向,“義務”通過規定“應當”而為工程行為提供了規範,並體現了行為的他者向度—以責任承擔的方式表現了對工程與人、自然、社會共生共在的積極肯定,從而揚棄了單純地“享有”自然贈予的物質利益。

當代工程倫理的實踐運用表明,“應當”的行為要求通常是以規範的樣式內蘊於世界範圍內的工程活動中。例如美國全國職業工程師協會(NSPE)倫理準則、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倫理準則、美國化學工程師協會(AIChE)倫理準則、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ASCE)倫理準則、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政策倫理等。這些由實踐經驗積累形成的工程倫理規範、準則,是在過去無數的工程活動中,在工程與人、自然、社會整體存在中,積澱而形成人的自我認識、自我理解,並漸成為一種自覺意識與職業責任,滲透並存在於日常工程活動中。其中有些規範性原則已流化為絕大多數工程行為者的職業習慣,比如,“工程師應始終努力為公眾利益服務”。當工程實踐的“規範性”要求轉變為職業習慣時,行為者“必須做些什麼,應該盡些什麼義務,才能成為有德的人,這在倫理性的共同體中是最容易談出的:他只須做在他的環境中所已指出的、明確的和他所熟知的事就行了”。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有些規範性原則儘管流化並存在於日常的工程職業習慣中,但日常的工程職業習慣並不等於工程倫理的“規範性”要求。

必須指出的是,在近百年的人類工程實踐中,職業倫理章程中的一些“規範性”要求已經形成為各工程共同體和眾多工程行為者共同認可並遵行的“集體意識”,並漸成為一種規約工程實踐的客觀化的社會力量,比如“將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工程師只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其實現是單向度的要求工程行為者踐履。然而,隨著現代工程活動在全世界範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不可以還原成危險發生的概率與潛在損害的強度和範圍的乘積”的技術風險始終正在威脅當下的自然、社會與人類的生存;同時,僅僅單憑“規範”進行道德制約不足以在最大限度內控制風險、事故乃至重大災害的發生。於是,某些職業倫理章程中“應當”的“規範性”要求上升為“必須”的法律約束。

四、結論

在工程實踐中,行為者工程行為之正當,以合乎工程倫理的“應當如何”為條件。工程倫理“應當”的話語系統既以規範、準則表達了人趨向“做得好”更要“活得好”及至實現“好的生活”的努力.又將工程行為者所應擔負的責任或義務形式化。“應當”表徵了人的工程實踐方式與生活態度合理性的穩定的共享性社會精神,通過對工程實踐反思性把握的總結、抽象和提煉,關注工程行為自身的正當性,努力克服乏善的工程實踐現實指向善的理想。在現行各職業社團倫理章程中,“工程師應當……”的話語系統一方面體現出“規則的功能和權威性”,另一方面又規約“我”對“你”“它”的責任,其中某些規範性原則流化為工程行為者的職業習慣或共同認可並遵行的“集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