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藝術與道德倫理結合原因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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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倫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從古代到近現代的學者,都有對藝術和倫理關係的論述。但是,以往學者對藝術與倫理關係的論述側重點各有不同,且部分論述略顯詳盡不夠,或多是從藝術與倫理的大文化觀或者純哲學的角度去論述。眾所周知,哲學是所有學科的歸源。正是由於其抽象性造成了其不具體性。單純從哲學或是大文化觀角度去探討藝術與倫理的關係,往往會忽略其具體性。在闡述藝術與倫理的關係時,不僅要從藝術的大文化觀去闡述,還要從藝術觀去闡述藝術與倫理的關係。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歷程實際上亦是倫理道德發展的歷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國的傳統音樂藝術在其發展道路上也漸漸打上“倫理”的烙印,傳統音樂藝術的評價標準亦不同程度受到道德的制約。

音樂藝術與道德倫理結合原因論文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教育家十分重視音樂藝術的教化作用。我國先秦孔、孟、荀諸子的教育思想就有音樂藝術對個人倫理道德修養的密不可分的經典記載。其中,孔子以“六藝”為重推出的“樂教”觀念,不僅使禮樂教化成為一種教育,在政治生活、倫理關係諸方面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實際上,藝術與倫理的結合最早應起源於氏族社會。由氏族社會遺留下來,並在階級社會諸階段得到發展的宗法傳統、使中國文化歸於“求善”為目標的“倫理型”,同追求形而上學“超驗”的印度文化迥然有別,也同希臘文化以“求真”為目標的“科學性”頗相差異。作為文化的一大分支——藝術,作為藝術的一大分支——中國傳統音樂自然要受到倫理道德的規制和指導,實現兩者的結合。這樣也鑑證了:倫理化從古至今即是中國傳統音樂藝術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徵。中國傳統音樂藝術與道德倫理的結合是有其深刻原因的,這些原因歸結起來構造了中國特色的音樂藝術倫理基本雛形。

一、經濟原因

在中國傳統社會裡,個體農民經濟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它們的生產規模狹小而且分散,並以自給自足為目的的自然經濟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商品經濟顯得較為孱弱,甚至不存在商品交換的問題。縱觀歷代王朝,統治者均以農業為立國之本,把“重農抑商”奉為基本國策,使我國社會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受到嚴重的束縛和遏制。這樣的封閉性經濟基礎,決定了人們之間所形成的社會是建立在宗法血緣關係之上的“熟人社會”。其衍生的基礎和生存環境就是一定規則的規制下,形成有序的社會,而為其熟人社會紐帶就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倫理道德關係。正是由於農業經濟的長期存在和鞏固,才造成了中國的倫理型社會形成的可能性。中國傳統音樂就在這種經濟基礎所營養的倫理社會中產生、完善並發展,

二、社會原因

中國傳統社會的封閉性、自給自足性,不僅僅塑造了中國倫理型傳統音樂藝術,而且使得倫理型傳統音樂藝術又突出表現為藝術與倫理的密切結合,這是東方音樂藝術倫理的特點,且這種特徵在中國更顯顯著。宗法制度在中國根深蒂固,不僅由於氏族社會解體不充分,此後自然經濟長期延續,由血緣家族拼合而成的、封閉自足的村社構成中國社會的細胞群。而這些村社中又包含家庭宗族與鄰里鄉黨兩大環節。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為宗族,組成社會,進而成為國家的基石。這種社會結構為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遷延、流衍提供了豐厚的土壤。這也是中國傳統音樂中作為高文化部分的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存在和發展的土壤。

三、家庭原因

在中國傳統社會,家族是倫理道德秩序維護的出發點和中心。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也無論成年與否,均處在依附於家族的地位,他們的權利義務關係必須服從家族的利益。而在家族中存在一個最高的指揮者,無論是“大家族”還是“小家族”。中國曆代王朝都面臨著以少數管理多數的矛盾。採用宗法家族制度便成為歷代王朝的管理政策,明確各級政權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政權與族權相結合,形成天子臣民關係,這樣的制度也更容易與重視血緣的傳統社會相融合。而傳統音樂藝術往往作為家族或家庭最高指揮者維護自身權威,鞏固家族規制的祭祖等重要家族活動議程的主要內容。

四、統治階層的原因

在中國龐大的文化系統中,本體論和認識論只是諸多分支之一。有關宇宙與智力問題的探討,往往都從屬於或落腳於道德問題的基點上,認為“齊家、治國、平天下”都要以“修身為本”,呈現一種以“修己”為核心的,向“齊家、治國、平天下”擴散的一組同心圓。由於受到倫理中心主義薰染,中國曆代統治者的“治道”均特別注重道德感化。如尊者、長者尤其要講究“身教”;帝王在發生災荒或社會動亂時,便下詔“罪己”。中國的統治者主要以倫理的.訓條,而不是以法律精神治理國務家事。中國的每一個個人首先考慮的也不是遵從國家的法治,而是如何在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中履行倫理義務:臣對君盡忠,子對父盡孝,婦對夫盡順,弟對兄盡悌,與此同時,君、父、夫、兄等等尊者、長者,對臣、子、婦、弟等卑者幼者也有特定的義務。在五千年的階級社會歷程中,這種文化芥蒂形成得根深蒂固,併成為階級社會的主流文化,因此,它也順理成章的成為了中國傳統音樂的主要內容和中國傳統音樂的精神要義。

五、儒家指導思想

儒家思想作為中國古代多數封建王朝的主流思想,其核心思想是“仁”,“仁”從人從二,講的是如何處理人際關係,它以“親親”為出發點,認為“孝悌”是“仁”的根本,又由血親之愛推及開去。“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這樣的“仁學”便成為宗法思想與國家觀念的紐帶,因而受到國家和統治者特別的推崇。孟子又將孔子的道德學說加以條理化,提出“仁義禮治”“孝悌忠信”“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道德條目。剛健自強的基本精神——剛健思想是儒家的基本思想,它表現為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思想態度和對人格的追求。以德育代替宗教的優良傳統——孔子主張“事人”“知生”,而反對“事鬼”“知死”,顯示了對道德的熱衷和對宗教的冷淡,以道德教育代替宗教。誠然,儒家不能認識德與力的相輔相成,但諸子卻主張倫理道德教育的落腳點是“樂”,即“成於樂”。特別是藉助“樂”的力量,倚賴中國傳統音樂的社會功能來移風易俗,教化大眾,成為多數統治者治人醒世之道。

結語

“傳統是一條河”,在中華文明衍生的長達五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道德倫理伴生於階級社會的自始自終。傳統音樂作為優秀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具有中國特色的歷朝歷代倫理社會中,理論化也成為其穩定的、不可忽視的重要特徵。究其原因,不僅有來自政治、經濟、文化等巨集觀領域因素的影響,而且與社會微觀層面,如社會階層、家族家庭、文化流派、個體意識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