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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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
責任和審計責任是一對聯絡緊密的概念,兩者通過受託責任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同時,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註冊會計師審計中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涉及到註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劃分和可能承擔的責任。縱觀世界各國,由於兩者界定不清,曾經引起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例如:1931年的阿爾特邁公司(Ultramares Corp)訴塔契會計師事務所案件;1938年初的羅賓斯公司破產事件(1)。都與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關係。隨著我國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註冊會計師事業也在不斷地與完善,如何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合理地界定,對於強化會計核算,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本文試從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概念不同來區分兩種責任,以期為我國註冊會計師實務中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科學劃分提供依據。

一、 會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任何一個從事某項活動的主體,之所以對其活動及結果負責,是由於社會賦予其特定的權利來完成特定的目標。權利與責任是統一的,社會同時要求該主體對行為結果負責。會計人員利用組織賦予的職權從事會計工作,也要承擔一定的會計責任,保證實現會計目標。所以,不妨選取這樣的角度來認定會計責任,即:會計本質-->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1. 會計本質-->會計目標

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這一點,可以從管理的定義以及會計職能的發展來證實。

管理是維繫人類組織(集體)中個體的紐帶,能使組織力量大於組織中個體力量之和,放大每一個體的功效,併產生個體力量不具備的功效,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管理由五個基本功能組成;預測和計劃,組織和指揮,監督和控制,和激勵,挖潛和革新。會計從近乎原始的結繩記事開始,發展至會計,職能不斷拓寬,涉及到預測、計劃、決策、監督、控制、激勵等各個領域。會計不是被動地適應各方面對會計資訊的需要,而是通過提供會計資訊,能動的決策行為。會計處理經濟業務,對其合法性、經濟性作出判斷,從而直接履行對經濟活動的決策、控制等職能,成為現代決策管理系統中最為靈敏、有效的控制系統。因此可以說,會計是一個開放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本身所從事的活動就是一項管理活動。

會計既然是一項管理活動,其整個活動過程所表現出的職能就是反映、監督、控制、預測、、決策六大項。會計不僅記錄過去,反映現在,更注重預測未來(這並不取決於會計人員是否要求這樣,而是由會計本質決定)。會計的反映、監督職能,旨在對過去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報告,以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訊,其著眼於經濟活動的過去和現在。而會計的預測、分析、決策職能則是對未來經濟活動進行有目的、有傾向的引導,使其向符合決策者意願的方向發展。可見,會計行使其職能,是為了達到以下目標:①滿足巨集觀經濟管理的需要,②為外部各有關方面瞭解其財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資訊,③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資訊。

2. 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對於會計責任,可以從外部責任和內部責任來劃分,即會計的外部責任在於: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而會計內部責任則在於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論內部責任,還是外部責任,都是為了保證會計目標順利完成。

同時,會計作為一項管理活動,根據事先確定好的標準來編制財務報告,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報告並由審計證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給社會公眾真實、公允的會計資訊,從而會計應向公眾負起財務責任。會計活動,在對過去和現在進行記錄的同時,提出預測性的指導方針用以影響未來經濟活動,保護各種資源得到經濟有效的利用,從而導致了會計的管理責任。

可以看出,無論是從財務責任、管理責任角度,還是從內部責任、外部責任角度,會計責任都是會計作為管理活動應承擔的。與會計責任對應的是一種會計權利正因為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主體要向公眾承擔如此諸多的會計責任,才應比其他人更有權依據法律、法規、以及職業判斷,來對會計資訊進行處理,從而使其具有真實完整性,更加有利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