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論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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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會計論文範文
  第一章:緒論  (一) 緒論: 依法誠信納稅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息息相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巨集偉奮鬥目標。稅收是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經濟基礎和巨集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稅收工作的成效直接關係著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序。依法誠信納稅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依法誠信納稅從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來規範、約束稅務機關以及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在稅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在經濟生活中的生動體現。我國的稅收種類大致有:增值稅 、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而企業所得稅佔國家稅收的很大比例,在此僅探討企業所得稅的徵收。  第二章:本論  (一)我國有關企業所得稅徵收的基本現狀  (二) 企業所得稅概述  (三) 計稅依據概述  (四)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  (五) 稅率概述  (六) 記稅方法  (1)查賬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2)核定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 稅收籌劃概述  (八) 合理避稅的方法  內容摘要:  (一) 我國有關企業所得稅徵收的基本現狀:  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採用較低稅率徵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徵稅,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做到合理避稅。  (二) 企業所得稅概述  內容:企業所得稅是對各類內資企業和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是1993年12月13日由國務院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和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資產收益、特許權使用費和營業外收益等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類內資企業或組織。具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聯營企業和其他組織。  (三) 計稅依據概述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減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等專案後的餘額。  (四)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即根據什麼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與徵稅物件雖然同樣是反映徵稅的客體,但兩者要解決的問題不相同。徵稅物件解決對什麼徵稅的問題,計稅依據則是確定了徵稅物件之後,解決如何計量的向題。有些稅種的徵稅物件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各種所得稅,徵稅物件和計稅依據都是應稅所得額。但是有些稅種則不一致,如消費稅,徵稅物件是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則是消費品的銷售收入。再如,農業稅的徵稅物件是農業總收入,計稅依據是稅務機關核定的常年應稅產量。計稅依據分為從價計徵和從量計徵兩種型別,從價計徵的稅收,以徵稅物件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作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徵的稅收,以徵稅物件的自然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重量、體積、面積等)計算。  下列專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滯納金、罰款和罰金。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各類捐贈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  7.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五) 稅率概述  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對小型企業實行二檔優惠稅率。即: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18%; 3萬元至10萬元的,稅率為27%; 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  (六) 記稅方法  計稅方法:企業所得稅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徵收方式。  1、查賬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季度預繳稅額的計算  依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季)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季度的實際利潤計算應納稅額預繳; 按季度實際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4 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或者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計劃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計算公式為: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者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 適用稅率  (2)年度所得稅額的計算  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都應當在分月(季)度預繳的基礎上,於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彙算清繳應補(退)企業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月(季)已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