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臨床檢驗建立“危急值”報告制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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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臨床檢驗建立“危急值”報告制度的意義
“危急值”報告制度;意義

         臨床實驗室的職能就是準確、迅速、及時地為臨床醫生提供具有診斷意義的檢驗資訊和資料,因此,異常檢驗結果的處理及“危險值”的建立顯得尤為重要,所謂檢驗“危急值”即當這種檢驗結果出現時,這說明患者可能正處於危險的邊緣狀態,此時如果臨床醫生能及時獲得檢驗資訊,迅速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或,就有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則,有可能出現不良後果,因為這是一個危及生命的試驗結果,所以把這種試驗數值稱為“危急值”。
        一、危急值的建立
         1.必須從實際出發建立危急值
         建立時應根據本地區患者及本院檢驗科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危急值”報告制度,“危急值”制度的建立應以病人為中心,以確保醫療安全為目的。在制定危急界限值,要把危急值和值區分開,防止“危急值”定的過寬,避免使之出現危急值不危急的情況。
         2.加強與臨床科室聯絡
         因檢驗工作者臨床知識相對欠缺,在專案設定時應徵求臨床意見,專案設定後在執行過程中應經常向臨床瞭解專案可行性,瞭解報告後病人處理情況,是否從早期報告中取得改善機會,如何避免在報告傳遞中延誤,甚至發生對方拒收或接收後拒絕告訴姓名等。每年做一次回顧性小結,內容可包括專案設定,報告情況,並作出適當修正等。
         3.職能部門的指導作用
         職能部門要指導檢驗科制定“危急值”報告和處置二級制度,如:1.明確檢驗科的.報告專案,以及具體專案的質控、複核、報告和登記的具體細節;2.明確臨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報告後的處理、告知和病歷記錄等細則。同時還要對臨床、檢驗科執行“危急值”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管,定期和(或)不定期開展分析,持續性改進“危急值”管理制度。要明確保障制度執行的具體措施,如:制定臨床、檢驗科違反“危急值”管理制度的具體職責,明確責任承擔等。二、危急值出現時的處理
         凡檢驗的結果超出危急值時,必須做如下處理:
         1.先要檢視標本是否有錯,實驗前各項操作是否正確,因為分析前誤差佔到總檢驗誤差的50%以上,因此有時會出現檢驗結果與臨床症狀明顯不符合的情況,尤其是標本採集不當是主要因素。而這些實驗前因素是不能在實驗中糾正的。
         2.在試驗中操作是否正確,儀器傳輸是否有錯,當天的質控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