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商務英語合同的翻譯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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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利用大量的合同用詞例子重點論述了三個方面:注意合同中的詞語翻譯和理解;慎重翻譯和理解合同中的關鍵細目;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介詞和介詞短語的翻譯和理解。這不僅對正確理解和翻譯這些詞語及其套語大有好處,而且也有利於正確理解與翻譯商務英語合同條款。
  [關鍵詞] 介詞合同翻譯
  
  一、注意合同中的詞語翻譯和理解
  
  1.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
  英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於選詞不當而倒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稜兩可,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瞭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例如
  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
  英譯“把 A 改為 B”用“change A to B”,英譯“把 A 摺合成/兌換成 B”用“change A into B”,兩者不可混淆。
  例1:雙方同意把交貨期改為 8 月並將美元摺合成人民幣。 Both parties agree to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2.對商務英語合同中的詞語切勿望文生義
  對商務英語合同詞語和句子的理解切不可望文生義,這樣才能避免誤解和誤譯。因為在商務英語中許多詞語己經有了不同於一般英語的專業意義。
  例2: The documents will he presented to you against your acceptance of the draft in the usual way.
  憑你方按通常的方式承兌匯票,單據才能被轉交給對方。
  句中的“against”不能理解為“反對、逆”之義,是“憑藉、根據”的意思;“ acceptance”不能理解為“接受”之義,而是“承兌”的意思。
  
  二、慎重翻譯和理解合同的關鍵細目
  
  實踐證明,英譯合同中容易出現差錯的地方,一般來說,不是大的陳述性條款。而恰恰是一些關鍵的細目.比如:金錢、時間、數量等。為了避免出差錯,在英譯合同時,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結構來界定細目所指定的確切範圍。
  1.限定責任 眾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為英譯出雙方責任的許可權與範圍,常常使用連詞和介詞的固定結構。現把最常用的.此類結構舉例說明如下。
  and/or 常用 and/or
  英譯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內容,這樣就可避免漏譯其中的一部分。
  例3:如果上述貨物對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貨物造成任何損害,託運人應負全責。 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2.限定金額
  為避免金額數量的差漏、偽造或塗改,英譯時常用以下措施嚴格把關。大寫文字重複金額 英譯金額須在小寫之後,在括號內用大寫文字重複該金額,即使原文合同中沒有大寫,英譯時也有必要加上大寫。在大寫文字前加上"SAY",意為"大寫";在最後加上"ONLY".意思為"整"。
  必須注意:小寫與大寫的金額數量要一致。
  例4:聘方須每月付給受聘方美元 500 元整。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 $ 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三、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介詞和介詞短語的翻譯和理解
  
  商務英語合同的一個明顯的語言特點就是頻繁使用介詞和介詞短語,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行文的嚴謹和日後避免產生歧義,合同起草人便使用大量的介詞或介詞短語(介詞+詞)或(名詞+介詞短語)的語法結構來確保合同條款涉及和包括的範圍更廣。
  例5 :Any controversy under this contract or arising between the parties or out of or for breach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 sha11 be determined by arbitration to be held in the City of New York pursuant to the arbitration law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and under the rules of the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he award made upon such arbitration sha11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這是一條國際貿易中常見的仲裁條款。在句中any controversy之後連續使用了五個介詞短語,這五個介詞短語都是同時用來修飾和限定controversy的,它們分別是:
  1) under this contract本合同下的
  2) between the parties合同雙方之間產生的
  3) out of (the contract)由本合同引起的
  4) for breach of (the contract)違反本合同的
  5)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與本合同有關的
  從以上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合同句子要做到全面、嚴謹和準確就不可避免地要大量使用介詞和介詞短語加以修飾和限定。如果離開大量介詞和介詞短語,也就無法保證全面、嚴謹和準確無誤。所以我們在翻譯和理解商務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介詞的翻譯和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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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全申:談談商務合同的翻譯[J].中國翻譯.1998(2)
  [3]陳歐:外貿英語的語義辯[J].中國科技翻譯.2002(4)
  [4]John Potter. Common Business English Errors[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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