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之道:精神重建與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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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之道:精神重建與制度創新
大學之道:精神重建與制度創新 再過兩年,作為中國現代大學象徵的北京大學將迎來百年誕辰。中國現代教育制度和現代大學的建立,始於本世紀初,大致是前五十年學習美、日,後四十年模仿蘇聯的歷史。八十年代以來,中國的高等教育經歷了新的一輪改革和衝擊。這是中國歷史上高等院校發展最快、數量最多的時期。1949年,全國共有高等學校205 所,在校生11,65萬人;1978年,共有高等學校598 所,在校生86萬人;1993年,高等學校已達1075所,在校生279 萬人。八十年代中期,曾有每三天出現一所大學、年增一百多所的盛況。同時,這也是大學的形象和概念最為模糊的時期,從企業職工大學、民辦的走讀大學,直到清華、北大、均名之為大學。一大批建於五十年代的專門學院爭相升格更名,改稱為大學,出現了諸如郵電大學、化工大學、外國語大學之類名稱奇怪的大學。於是,企圖澄清大學的形象,發揮大學的精神,必先為大學正名。

◎大學的理念

大學的概念原本並不模糊,無論中外,高等教育大致有三個不同的層次:多學院的綜合性大學(university),設於大學之中或獨立設定的專門學院(cllege),以及學制較短,以實用科目和職業訓練為主的社群學院、專修學校、專科學校等。大學在我國雖泛指中等以上的教育(如“上大學”、“大學生”詞義中的大學),其特指則是如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之類的文理科綜合性學府。

西方關於大學的理念可以上溯到古希臘以培養“有教養的人”、“高貴的人”為目標、貴族式的博雅教育,以及中世紀大學以方法、邏輯學、修辭學、幾何、算術、音樂和天文學等“七藝”為主要內容,培養“全能的人”為目標的人文主義教育傳統。近世以來,這種教育理想是以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 ,亦譯作通才教育)而聞名的。19世紀的英國生物學家赫胥黎首先將其定義為文理兼備的普通教育,以另於那種專門性的、職業的和技術性的課程和教學。自然科學的發展,使科學教育得以從人文學科中分化出來並與人文教育並駕齊驅。因而,它同樣具有深刻的人文內涵。科學教育的奠基人,德國教育家洪堡將教授和學生都看作是純粹科學的僕人,認為“大學的真正成就在於它使學生有可能、或者說它迫使迫使學生至少在他一生當中有一段時間完全獻身於不含任何目的的科學,從而也就是獻身於他個人道德和精神上的完善。”歐洲古典大學傳統在美洲大陸的傳播,賦予大學前所未有的功利價值,促進了科學教育、專業教育和應用學科的發展,大學也不容置疑地成為國家發展的工具和實現個人功利的途徑。然而,這種功利主義並非毫無節制,杜威在系統地賦予教育功利主義價值之時,也指出“一種真正自由解放的教育,不會將任何程度的職業訓練與社會、道德及科學的邊疆教育相隔離”,因為教育有兩個同樣重要的理想,即“個人一切能力的和諧發展”和“社會的效率”;指出“確保文理學院在民主社會中承擔適當職能的問題,也就是務必使目前為社會所需的技術科目獲得一種人文性質的問題”. 事實上,二十世紀西方教育思潮和大學教育的改革,就是一部人文主義與功利主義不斷衝突、校正、互為制衡的此起彼伏的二重奏,這種現象被稱為“教育的鐘擺”. 中國在清末引進西學和西方教育,雖有富國強兵的急切動機,以發展實科教育為主,但在大學的建設上仍較好地保持了西方大學的面貌。民國初頒佈的《大學令》,稱“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 按照西方大學的`通例,1929年頒佈的《大學規程》、《大學織法》規定,大學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各學院,“凡具備三學院以上者,始得稱為大學”,“不合上項條件者為獨立學院,得分兩科”. 這種通行的分類,對名份的重視和強調,旨在突出大學的獨特功能和屬性,蔡元培對大學所作的界說具有代表性:“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大學並不是贖賣畢業的機關,也不是灌輸固定知識的機關,而是研究學理機關”;“大學者,‘囊括大典,網羅眾家’之學府也”;“……此大學之所以為大也”.在這種表述中,大學是與三個概念緊密相連的:綜合性、學術性和人文性。以文理科教育為核心,多學科的綜合性是現代大學的基本特徵,是大學研究高深學問、培養精英人才的基本前提。其學術性,不僅指大學有別於行政、宗教、商業、企業等機構的特殊屬性,尤指其“研究高深學問”與“術”加以區別:“學為學理、術為應用”,“文,理,學也。雖亦有間接之應用,而治此者以研究真理為的,終身以之。”“法、商、醫、工,術也”,“學必借術以應用,術必以學為基本”,“學為基本,術為支幹”,他主張“治學者可謂之‘大學’,治術者可謂之‘高等專門學校’. 兩者有性質之別,而不必有年限與程度之差”.由於學術性的差異,因而大學得設研究生院,授予博士碩士等高階學位,而學院大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