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修史制度研究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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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立國以後,效法中原皇朝的作法,建立修史機構,纂修本朝的歷史,逐漸形成了比較完備的修史制度。在此基礎上,皇朝的修史工作取得可觀的成績,構成金代史學成就最主要的內容。但是,古代文獻中有關金代史制的記載零星散落,迄今還尚未對其清理,形成比較清晰的認識,因此,有必要予以考察,廓清一代史制。

金代修史制度研究的論文

一、金代的修史機構

金代修史機構的正式設定是在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1]是年,熙宗效法唐宋體制進行政治改革,建立起一套中央行政機構,由羈留在金的宋朝使臣宇文虛中“為之參定其制”,“參用國朝(指宋)及唐法而增損之”。[2]設定的修史機構有:國史院,記注院,與修史有關的機構還有著作局,自是終金一代,未有更改。茲分別考述如下:

(一)記注院

金朝學習中原皇朝的政治制度,遵循“以漢法為依據”,“因時制宜”,“可則循,否則革”[3]的原則,史制的建立亦是如此。金代的記注院大抵是因襲遼宋而有所變更。遼代史制承襲唐制,但是變革了唐代修起居注工作分屬於中書省和門下省的作法,於門下省設立專職機構起居院,不過遼代史料有闕,其制度不得詳知。宋代也設起居院,但不是常設機構,仍然在門下省設起居郎掌錄天子言動法度,於中書省設起居舍人掌錄天子制誥德音。金代改宋起居院為記注院,為常設機構,將修起居注的工作事權統一起來。

金記注官修起居注,原則上不是專職專任,由他官兼之。初期多由祕書監和翰林院官兼,世宗朝改由諫官兼,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4]又改由尚書省左右司屬官兼。記注官品位不高,大多數是六品、七品,但都是深得皇帝信任的“近習”、“慎密”、“謹厚”者為之。章宗明昌元年“有司言記注院勿有所隸”,[5]可知記注院的隸屬初不明確,宣宗貞佑三年(1215年),詔記注官“以左右司兼領”,[6]記注院隸尚書省,遂為定製。

金代的記注院雖然設立於天眷元年,但是查考文獻,熙宗一朝未見記載修起居注之職。檢閱《金史·熙宗紀》,所載皇帝宣諭與臣下奏議頗為疏略,與後來的《世宗紀》相較,後者錄世宗“嘉謨懿訓”甚詳,兩紀面貌迥殊。這說明,熙宗時記注院並未開展實際工作,記注院只是有其名而無其實。海陵正隆元年(1156年)頒行“正隆官制”,二月,頒旨赴朝參拜官員制度,其中包括記注官,[7]金代正式修起居注工作,應當是從海陵朝開始的。

金代記注官的職責,大體有三:

其一,朝參日隨朝記錄朝議。《大金集禮》卷40載:修起居注“遇視朝,起居畢分班升殿陛,於殿欄子外副階下東西對立,俟奏事畢退”。並規定,常朝日“自五品以上職事得赴”,記注官“雖不繫五品,亦合併赴”,以便於記錄。

其二,記錄皇帝與宰臣議事。按唐、宋制,皇帝與宰臣議事,因屬機密,記注官不得預聞,由宰相記錄,後改由宰相屬官記錄,按時封送史館,稱“時政記”。金代宰相不撰時政記,又規定“宰相奏事,則近臣退避”。[8]“上屏侍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9]因此,“聖訓及所議政事”無人記錄。為彌補這一方面的資料記載有缺,大定十二年(1172年),世宗指示:“史官記人君善惡,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可隱,可以朕意諭之。”[10]但是,當時記注官記錄機密並沒有實行。因此,大定十八年(1178年),修起居注移刺傑上書:“朝奏屏人議事,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這次世宗下旨:“擇慎密者任之”,於是,“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11]有金一代政治鬥爭異常激烈,統治層內部政變頻繁,對外與宋戰事不斷,因此在很多情況下,皇帝與宰臣議事,要求“勿洩於外”,記注官亦迴避。章宗即位後,右諫議大夫完顏守貞與起居注張暐上言:“比來一令臣等迴避,及香閣陳言文字,亦不令臣等侍立,則凡有聖訓及所議政事,臣等無緣得知”。這次章宗接受了完顏守貞的意見,[12]但是在明昌四年(1193年)又敕令:“自今御史臺奏事,修起居注並令迴避”。[13]承安二年(1197年),左諫議大夫高汝礪上書請求:“有司奏事,諫官與修注官得以預聞。”章宗“從之”,[14]記注官又不迴避記事了。上述材料說明,金代的記注官迴避制度屢廢屢建,修起居注工作歷經曲折。

其三,平時隨侍皇帝左右,以錄其“言動法度,制誥德音”。如《金史·世宗紀》載:修起居注移刺子敬、張汝弼侍便殿;世宗幸西京,修起居注移刺子敬隨侍;幸上京,領修起居注楊伯仁隨之等。

綜上所述,金代的記注制與唐宋略有不同,將唐宋由門下省起居郎,中書省起居舍人,以及宰相屬官錄“時政記”的工作都統攝起來,具有事權集中,政簡易行的特點。金代的修起居注工作雖然經歷種種曲折,但是因為建立了比較完備的記注制度,因此仍能保證有金一代修注工作例行未輟,錄存下比較豐富的皇朝資料。清人趙翼曾經論述:“金記注官最得職”,[15]肯定了金代的記注工作能夠為金修本朝的歷史提供主要的、較為豐富的原始資料。

(二)國史院

這是金代為修纂本朝歷史而設定的修史機構。金代的國史院也設立於熙宗天眷元年,不過在此之前就已經設有史職。目前考察到較早的史職記載是在太宗天會五年(1127年),“金人遣直史館王樞持冊使高麗”。[16]大體也是同一時期的史職還有二人:直使館祝簡,[17]史館修撰程寀。[18]直史館和史館修撰是遼、宋的史職,金代國史館的史職未有此稱呼。太宗天會六年下旨“求訪祖宗遺事,以備國史”,命宗室完顏勖與耶律迪越掌其事,撰成《祖宗實錄》三卷。[19]此次史事未見記載有上述史職人員參加,而參預修史者亦未授史職,可知金初的史職是承襲遼舊,尚未正式開始由史官修史。

熙宗朝可考見的史官只有韓昉。韓昉是遼末進士,入金後頗受皇帝密信,任熙宗老師。熙宗天會十五年(1137年)十二月,“命韓昉、耶律紹文編修國史”。[20]天眷元年(1138年),遷昉為翰林學士、修國史。韓昉所參修的“國史”,大概就是皇統八年(1148年)修成的二十卷《太宗實錄》。熙宗朝見於記載的監修國史較多,有宗斡、蕭仲恭、宗弼、完顏幹、宗憲、宗賢等,幾乎都是宰相或副相,說明其時已有宰相監修國史的制度。但史官記載寥寥,表明這一時期國史院修史制度尚不完備。

海陵朝見於記載的史職有修國史和同修國史,也有以宰相監修國史。海陵曾經對宰相、監修國史蕭裕說:“太祖以神武受命,豐功茂烈光於四海,恐史官有遺逸,故以命卿。”[21]說明國史院已經開始修史工作。可以說,金代國史院正規的修史工作,也是從海陵朝開始的。

金代的國史院是常設機構,其史職設定大體如下:

監修國史。由宰相監領。金制,宰相有正副各四員。尚書令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為宰相,尚書左右丞、參知政事二人稱執政官為副相。“舊制,首相監修國史”。[22]這是早期的情況。世宗朝以後,“凡修史,宰相、執政皆預焉,然女直、漢人各一員。”[23]副相也監領國史了,大多由宰執中有才學者任之。如章宗朝完顏匡,才學賅通,曾擔任章宗、宣宗的老師。宣宗朝張行信,於史事“家學相傳,多所考據”,故奉命領修《章宗實錄》。[24]

修國史。掌判院事,是國史院修史工作的實際領導者。據考,修國史凡11人,都是由他官兼職。其中以宰相兼者1人、副相3人、翰林學士承旨3人、尚書省六部首領1人、翰林侍講學士2人、侍讀學士1人,官職最高者是宰相,最低為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25]金末元好問曾經記載國史院史職,其中沒有修國史一職。[26]《歸潛志》載宣宗、哀宗朝,王若虛秉史筆十五年,“在史院領史事”。[27]但王氏沒任修國史之職,官止翰林直學士。說明到金後期,“領史事者”已經完全轉為由翰林院官高者兼任。

同修國史。是修國史的副手。初置二員,女直,漢人各一員。章宗承安四年(1199年),增設女直、漢人各一員。[28]這一史職與修國史相同,也由它官兼任。現考得同修國史23人,其中以翰林官兼者15人,尚書省六部屬官兼者4人,他官兼者4人,官品一般在五品以上。

編修官。專纂述之職,是專職史官,正八品。置女真、漢人各四員。現考得編修官18人,其中除世宗朝二名女真族編修官外,都是進士出身,入史院的途徑;或經人舉薦,或直接被朝廷選召。

檢閱官。俗稱“從事”,掌書寫,從八品,置女直、漢人各五人。現只考得5人。

從國史院編制看,第一,各級職官都有定數,官品較高的修國史與同修國史由他官兼任,專職史職則品位較低。與唐、宋的史官大都為兼職,“如有修撰大事,則由他官兼之,事畢日停”,[29]史成則去史職的制度不同。第二,各級史職都採取女真人與漢人對等設定,使女真人在修史部門中與漢人處於均衡狀態,反映了金代民族政權統治的特點。

國史院的主要職責是修本朝實錄。修史活動的具體情況,文獻中沒有專門記載,僅能從一些材料中推斷勾勒。元好問《中州集》卷10載:“舊例,史院有監修,宰相為之;同修,翰長至直學士兼之;編修官專纂述之事;若從事,則職名謂之書寫,特抄書小史耳。凡編修官得日錄,分受之,纂述既定,以稿授從事,從事錄潔本呈翰長”。元好問曾經在史院任職,所言情狀自然真切。這條材料講到了國史院修纂工作的程式。可知國史院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在“日錄”基礎上纂修本朝史。日錄,不見於它朝。據《金史、衛紹王紀贊》,元修《金史》時,缺衛紹王實錄,到國史院取禮部尚書楊雲翼日錄四十餘條,陳老日錄三十餘條補上,上記載李妃、完顏匡定策,獨吉千家奴兵敗,紇石烈執中作難等事。可知,日錄是由尚書省左右司所錄大事記,交付史館,以備修史之資。又,章宗承安五年(1120年)尚書省奏:“右補闕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30]可知,金在承安後又建立修日曆的制度,由著作局掌修,將尚書省左右司所錄“應入史事者”纂成日曆,送交史館。這又與唐宋制不同。中唐至宋修日曆,是“以宰執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31]也就是在時政記和起居注的基礎上纂成,然後再將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而金修實錄,大體上是以記注院的起居注,左右司所錄日錄,承安後則是著作局據日錄纂成的日曆為主要資料來源,綜而成之。

據元好問在元朝初年所見,金共修有九朝實錄,除衛紹王和哀宗二朝實錄外,其它各朝實錄俱全。[32]金宣宗興定五年曾計劃修衛紹王事蹟,[33]因為元兵入侵,竟不及為。哀宗是亡國之君,自然無人能為其修實錄了。實錄修成後,有正副兩個本子,正本藏在祕閣,副本留在史院,元朝修《金史》,主要就是依據金實錄。

國史院是否也修紀傳體國史,文獻無徵。世宗曾經對宰相唐括安禮說:“前代史書詳備,今祖宗實錄太簡略。”唐括安禮回答說:“前代史皆成書,有帝紀、列傳。他日修史時,亦有帝紀,列傳,其詳自見於列傳也。”[34]可知,世宗時,國史院還未修紀傳體國史。宣宗朝趙秉文《上章宗皇帝實錄表》說:“夫良將之運籌,賢相之婉畫,所表忠臣節婦,所舉異行茂才,本兵興賦之煩,生齒版圖之數,所宜具載,以示方來。”[35]似乎《章宗實錄》已是紀傳志俱全。如是,則金代國史院所修本朝史,初為內容簡略之編年實錄,發展到後來,則修成紀傳之國史,這與唐宋在實錄的基礎上修國史不同,而與遼代史館修史的情況大體上是一致的。

由於修史與皇朝的政治密切相關,因此得到皇帝的格外重視。修史時,皇帝往往親自遴選史官[36],關心修纂質量[37],並對成稿提出自己的意見。[38]每當實錄修成奏上,皇帝必焚香立受之,是極莊重的場面。皇朝重視修史,從積極方面看,促進了修史工作更加認真。在元初所修宋、遼、金三史中,《金史》最為後人稱道,這與金修實錄態度之認真是分不開的。但是另一方面,也造成史官往往屈從於統治者的意志,如修《海陵實錄》時,因為世宗是篡權僭越,故借修史極力暴海陵之惡。當時人賈益謙即指出:“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時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39]觀《金史·海陵紀》,多鋪陳其淫暴之事,而對遷都燕京、正隆初政治改革等影響金朝歷史發展的大事卻不置一詞,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這種情況,也是封建社會高度皇權專制的條件下,皇朝修史的一般規律。

二、金代史官的特點

目前可以考察到金代史官有77人,包括:修起居注23人,修史官53人。[40]金代曾兩次修《遼史》,這項修史活動不是由國史院史官承擔,但預修者也應算做皇朝史職人員,有11人。[41]金朝作為一個由女真貴族建立的民族政權,無論是政治統治抑或文化形態,都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這個特點表現在史學上,便是封建史學的發展在這個民族大融合的時代呈現出新的氣象。從對金代史官的考察中可以比較清楚地反映出這一特點。

第一,金代的民族史官

金制規定,國史院各級史職女真人與漢人對等設定,從制度上確定了選擇史官的一個重要標準:強調民族成份,在修史部門中保持女真人與漢人處於均衡狀態。由於史職不同於一般文職,要求任職者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因此,這個標準在實質上又是對女真人在文化素質上提出與漢人同等的要求。從這個角度來考察和認識金代史官在各朝民族成份的變化,則可以進一步看出更深層次的問題。

金代各朝史官的實際情況並不完全符合女真人與漢人在人數上對等的要求。金初的太宗、熙宗朝,史官大都是亡遼和為金所用的宋朝知識份子,還沒有女真族史官。[42]熙宗朝之後的海陵朝,女真和契丹等少數民族史官已佔史官總人數的33%,到世宗、章宗兩朝,進一步上升到51%。從金初到中葉,少數民族史官數量不斷增加,達到與漢族史官相持衡。這一現象說明,金初,女真人能夠從事文化事業的知識人才極少,幾乎無人能擔任史職。熙宗朝以後,由於女真統治者接受先進的漢民族文化,特別是通過設立女直學校,創立女直進士科等措施提高女真民族的文化素質,培養出一大批本民族的知識人才,世宗朝以後,已經徹底改變了女真人只能任武職,惟有漢士才能擔任文職的狀況。從金代少數民族史官隊伍的發展,透視出女真民族文明發展的歷史程序。

由於諸多少數民族史官參與史學活動,金代史學的內容更加豐富,多姿多彩。契丹族史官耶律履,在世宗大定初年率先以契丹小字翻譯《唐書》,又經轉譯成女真文,使之傳播於金代社會。[43]女真族史官徒單子溫,最早將《貞觀政要》、《白氏策林》等漢文典籍直接譯成女真文,[44]此後,金皇朝不斷譯出《史記》、《漢書》、《春秋》等大部頭史籍,譯史成為金代史學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女真族史官溫迪罕締達,是金朝最早培養出的知識人才之一,於儒家經史“最號精深”,曾經受詔在女直學“教生員習詩,策,”[45]在金代統治者用儒家文化教育化成女真人文化素質的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金代曾兩次修《遼史》,都注意任用契丹族知識分子任修史官。第一次修史,由契丹族史官耶律固、蕭永祺、移刺子敬等人完成;第二次修史,詔移刺履提控刊修,他去世後,漢族史官党懷英、陳大任等人繼之完成。兩次修史的成就,為元初修《遼史》所承繼,《遼史》的修撰,契丹族史官功不可沒。上述少數民族史官從事的譯史、傳播中原先進文化和進行文化教育、以及修史的活動,直接促進了這一歷史時期多民族文化的交融,在推進各族間的共同文化心理的認同上,起了重要作用。

史官的民族成份在金後期又出現一個令人深思的變化。章宗朝以後,女真族史官人數減少,又出現漢族史官佔絕對多數的現象。考得末期宣宗、哀宗兩朝史官19人,女真族史官則未見。由於文獻記載有缺,這一統計不能完全準確,但大體也反映出史職變化的情況。用文獻資料與此相印證可以說明,在金末期,女真統治者在任用史職方面已經不特別強調民族間的界線了。如歷宣宗、哀宗兩朝史職的漢士王若虛,秉史筆十五年,在史院領史事,深得宰執信任。[46]這一時期的漢族知識份子,也不同於金初漢士對女真人懷有強烈的民族偏見,已經在思想觀念上把金皇朝視為“國朝”,如宣宗時銳意圖治,用史官趙秉文、楊雲翼等人每日為其講讀《尚書》、《貞觀政要》,他們為宣宗“編纂《萬年龜鏡》、《聖孝聖學》之類凡二十篇”,[47]為振興朝政盡心竭力。這些都說明,金中葉以後,由於女真民族在許多方面接受了漢文化,在社會生活、思想意識等方面與漢民族漸趨統一,逐漸消除了民族間的差別。金代史職民族成份的變化,正是從一個方面反映出這種民族融合的歷史趨勢。

第二,選用第一流的知識人才任史官。

這是金代史官的一個突出特點。金史官中進士出身者佔史職總數的70%,漢族史官幾乎都是進士出身,其中還有不少科舉狀元,如胡礪、鄭子聃、敬嗣輝、張行簡、許古、王彪、張邦直、馬天採、劉遇等人。金在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始設女真進士科,此後,女真族史官也基本上從進士中選任了。如女真進士科首科狀元徒單鎰,即是以史職入朝。後來成為宰相的被世宗稱為“女真進士中才傑之士”的夾谷衡,也被任為史官。有金一代一些很有影響的各族學者,以及在政治上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名卿,都曾經擔任過史職,如熙宗朝史官韓昉,曾任熙宗老師,是熙宗推行封建化政治改革的重要助手。海陵朝的王競、胡礪,也是海陵進行政治改革主要依靠的中堅。世宗朝的移刺覆,“自初入史館,即被顧問,忠言嘉行不可一二數”,[48]党懷英,被士人推為大定、明章年間文壇盟主。後期的楊雲翼,以才學名世,“元光、正大以來士大夫推公為中朝第一”。[49]趙秉文,經學、文學、史學都頗有建樹,被稱為“金士巨擎”,還有金末名士、著名詩人元好問,以及前面提到過的王若虛等人,可以說,金代的史官確為官卿士大夫中之極選,這反映出金代統治者對史學的重視。金代是以少數民族為主的政權,文明發展程序起步較晚,但是在百餘年間史學取得較大成就,與金朝網羅最優秀的知識人才從事史學工作不無關係。元代總結宋、遼、金三朝史學成就,修成三代史,“《金史》敘事最詳核,文筆極老潔,迥出宋、元二史之上”,[50]是情理之中的。

第三,史官多以翰林官兼任。

據考,史官中由他官兼者50人,其中以翰林官兼者33人,佔66%,而尤以金後期為多。《中州集》卷10載:“舊例,史院有監修,宰相為之,同修,翰長(指翰林學士承旨),至直學士兼之”。說明在金後期,翰林學士兼史職已經成為慣例。由於官兼有翰林官的雙重職責,可以通過入直禁中,應召問對、備顧問等多種渠道參預政治,從而使史學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影響政治。例如前面提到的韓昉,為熙宗顧問,用歷史上唐太宗、唐明皇、周成王等治世明君的經驗教訓啟發熙宗,使之下決心誅殺宗室舊貴族保守勢力宗磐等人,為政治改革掃清了道路。[51]最明顯的例子,是宣宗正大初年,為振興朝綱,在內廷設益政院,在翰林院中選學問賅博、議論巨集遠者入直禁中,翰林學士、史官楊雲翼等人,“每日罷朝,侍上講《尚書》、《貞觀政要》數篇”,“頗有補益”,[52]史稱益政院“名則經筵,實內相也”。[53]金代史官制度的這一變化對封建社會後期修史制度的發展也發生著影響。元、明、清三代,翰林院與國史院機構合一,皇朝修史制度上的這個變化,金是重要的轉折時期。

註釋:

[1]據洪皓《松漠紀聞》卷下,《大金國志》卷七《熙宗孝成皇帝》,《續資治通鑑》卷119宋紀,高宗紹興七年。

[2]洪皓:《鄱陽集》卷4《跋金國文具錄札子》。

[3]《金史》卷51《選舉制》。《金文最》卷40《答請定官制詔》。

[4][6]《金史》卷56《百官制》。

[5]施國祁:《金史詳校》卷4《百官志》記注院條。

[7]見《大金集禮》卷40。

[8]《金史》卷96《黃久約傳》。

[9][10]《金史》卷7《世宗紀中》。

[11]《金史》卷88《石琚傳》。

[12]《金史》卷73《完顏守貞傳》。

[13]《金史》卷10《章宗紀》。

[14]《金史》卷107《高汝礪傳》。

[15]《廿二史札記》卷28。

[16]《續資治通鑑》卷99宋紀高宗建炎元年九月。

[17]《中州集》卷2。

[18]《金史》卷105《程勖傳》。

[19]見《金史》卷76《太宗諸子傳》。

[20]《金史》卷4《熙宗紀》。

[21]《金史》卷129《佞吏蕭裕傳》。

[22]《金史》卷129《佞吏蕭裕傳》。

[23][24]《金史》卷107《張行信傳》。

[25]對史官的統計,來源於《金史》、《大金國志》、《中州集》、《歸潛志》、《元遺山文集》、《續資治通鑑》、《潮北盟會編》、《金史詳校》、《元史》等。

[26]見《中州集》卷10。

[27]《歸潛志》卷8。

[28]《金史》卷55《百官志》校勘記。

[29]《舊唐書》卷43《職官制二》。此為唐制。宋制,據《文獻通考》;監修國史一人,以宰相為之。修撰、直館、檢討,無常員。”

[30]《金史》卷11《章宗紀三》。

[31]《宋史》卷164《職官制四》。

[32]見《元遺山文集》卷39《與樞判白兄書》,卷27《漆水郡侯耶律公墓誌銘》。

[33]見《金史》卷106《賈益謙傳》。

[34]《金史》卷88《唐括安禮傳》。

[35]《金文最》卷13。

[36]見《金史》卷70《思敬傳》。卷125《鄭子聃傳》。

[37]《金史》卷72《彀英傳》載:《太宗實錄》修成後,世宗派史官親往太宗舊人彀英家更定史事,即一例。

[38]《元遺山文集》卷27《尚書右丞耶律公神道碑》,載:世宗觀《海陵實錄稿》,對未寫海陵弒熙宗時血濺於面,大為不滿。

[39]《金史》卷106《賈益謙傳》。

[40]其中有6人曾任修起居注,故也統計在內。

[41]其中有4人後來任國史院史官,已經統計在修史官內。

[42]太宗朝完顏勖以宗室修《祖宗實錄》,但未任史官。

[43]見《元遺山集》卷27《尚書右丞耶律公神道碑》。

[44]《金史》卷99《徒單鎰傳》。

[45]《金史》卷105《溫迪罕締達傳》。

[46]見《歸潛志》卷8。

[47]《元遺山集》卷18《內相文獻楊公神道碑》。

[48]《元遺山集》卷27《尚書右丞耶律公神道碑》。

[49]《元遺山集》卷18《內相文獻楊公神道碑》。

[50]《廿二史札記》卷28。

[51]見《金史》卷4《熙宗紀》。

[52]《歸潛志》卷7。

[53]《金史》卷56《百官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