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論文

才智咖 人氣:2.99W

論文關鍵詞研究生教育收費人力資本教育公平產品屬性

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論文

論文摘要: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具有現實依據和理論依據,在制度實施中存在著教育公平、收費標準等問題,有必要從教育公平角度和學制角度出發來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

2006年研究生收費制度在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九所大學試點實行;2007年17所高校研究生培養不再分公費自費;2008年56所設研究生院高校研究生招生不再區分公費自費。此次改革將公費與自費進行並軌,試點學校將再無國家計劃內和計劃外研究生之分。對於此項制度的改革,人們見仁見智,莫衷一是。筆者認為,實施研究生收費制度不能照搬本專科收費體制模式,它需要建立相關配套機制和考慮到實施此項制度所出現的一些問題,使研究生收費制度相對完善。

一、研究生教育收費的根據

(一)現實根據

有償學習,增大壓力,提高學習積極性,從而促進教育質量提高。全面收費制度的實施,高校將面臨生源競爭的壓力,會迫使高校必須加強自身教學和師資建設,優化學科結構和導師隊伍,使之在辦學中突出自身的資源和學科優勢;辦學資源多元化,促進辦學規模擴大,減輕國家財政壓力;促進社會公正,根據“誰收益,誰付費”原則,接受研究生培養教育的學生理應為自己得到的服務買單;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和管理制度的創新,迫於與國際研究生教育接軌的壓力和解決貧困學生上學的問題,收費以後可以實行彈性學制,政府只是教育投資的一方,培養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具有部分的服務性契約關係,這是對當前培養單位和研究生之間權力不對等的一種矯正,對培養管理觀念是一個極大的變革。

(二)理論根據

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認為:“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人的質量,教育是提高人力資本的最有效投資”。丹尼森等人的分析也使人們一致承認:在人力資本形成的各種途徑中,教育是最重要的、最明顯的投資,受教育越多的人,創造高收入的機會就越多。成本分擔理論主張受益的個人和機構應對教育成本進行補償。研究生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受益方包括國家、社會、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依據“誰受益誰付費”和成本補償原則,受教育者理應承擔部分教育成本。同時教育公平理論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機會均等。免費的研究生教育實質是將公共教育資源向城市人口、高收入階層轉移,這是因為,他們早期接受的教育比農村要好,上大學的比例比農村要高;同時由於家庭相對富有,大學畢業後不急於工作去賺錢,繼續讀研的可能性要大。

二、研究生教育收費之問題

(一)思想觀念方面

研究生不收費,似乎已是約定俗成,人們已形成了這樣一種思維定勢認為研究生就等於無償接受教育。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改變教育觀念,因為研究生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範疇,不能滿足所有人的入學需求是正常現象。國家和學校最大限度地採取措施來保證讓更多的學生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上學,但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由政府來保證解決所有學生的經費問題。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是一種教育投資,與其他消費相比,研究生教育就收費問題上並不具有特別性。

(二)教育公平方面

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存在忽視弱勢群體的現象,減少了貧困學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機會。現階段我國城鄉及區域發展不平衡,加上貧困農民和城市下崗工人的大量存在,他們的收入十分有限,他們能用於教育投資的資金實在極為有限。但當前我國教育週期長,教育花費過多到碩士畢業一般需要21--22年的完全教育週期,總共約需20萬元之巨。所以貧困家庭根本不太可能承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費用,這就關閉了貧困群體中優秀人才向社會上層流動的唯一通道,將會嚴重了損害教育正義與公平。

(三)收費標準方面

建立合理的收費標準是推進研究生教育收費改革的關鍵。由於還沒有比較完善的科學的研究生成本核算和計量的制度,所以目前研究生學費政策的.制定往往是通過以往的經驗和政策來制定的。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的確定要考慮研究生教育的人均培養成本、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供求和預期收益、學生負擔能力、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諸多因素,還要與本科教育收費相銜接,避免差距太大。研究生教育成本核算還需要對現行的高校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改變高校以經費支出為中心的核算方法。

另外,在研究生階段,學生大都是二十多歲的成年人,上學繳費還需家庭供應,學生自身未免會產生對父母的心裡壓力,有愧疚感。另方面為解決經濟問題,學生很可能會參加社會兼職較多以賺取學費,從而影響了學習,可能會是教育質量下降。此外,現在就業壓力巨大,研究生畢業後未必就能有份稱心的工作,收入也未必如預期之高,收益與成本不存在必然的“贏利”空間,也可能會對學生造成不良的心裡影響,這樣對於我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就是最大的傷害。

三、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建議

任何一項改革措施的出臺都離不開宣傳部門的積極支援和配合。作為我國最高層次的研究生教育,其收費制度改革力度大、影響深,實行之前必須充分做好宣傳工作,以轉變人們舊的觀念和提高思想認識,取得全社會包括各級領導、招生單位及廣大學生、家長的理解和支援。在制定合理標準方面,政府可以規範研究生教育市場收費,防止亂收費和各種“尋租”。可以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提出一個指導性的規範意見,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具體的收費政策,高等院校也應有一定的自主權,不同地區的高等院校、不同型別的高等院校、同一高等院校內的不同專業,可以提出不同的收費意見,經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核准。

建立健全獎、貸等學生資助體系和其他配套措施,解決研究生就讀期間面臨的經濟和心理壓力。研究生資助體系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措施,確保家境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畢業,使成績優異的學生得到相應的激勵,激發學習的積極主動性。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建立以獎學金、助學、“三助”津貼和導師科研課題資助為主的資助政策體系。獎學金的比例、額度要提高、學校提供的“三助”崗位津貼要有更大的覆蓋面,還要提高導師科研補貼、創新基金的投入力度。

加快體制改革,實行彈性學制。彈性學制能使研究生在學期間積累一定的社會工作經驗,有利於學用結合、學以致用,鍛鍊社會適應能力。

參考文獻

[1]張文。研究生教育該不該收費關於研究生教育收費研究綜述[j]南方冶金學院學報,2005,(2)

[2]王效仿。研究生教育收費的必要性及收費可能產生的現實問題[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2(4)

[3]王麗萍。研究生教育收費與保障機制建設研究[j]山東紡織經濟,2008,(4)

[4]劉俊。實行研究生收費制度及若干問題思考[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1,(4)

[5]王向東,張衛良。研究生教育實行收費制的兩難問題及其對策。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j]2000(6)

[6]劉文,王建榮。評析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改革[j]東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