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傳統文化中的誠信內涵維護機制及侷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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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誠信在傳統文化中的價值

淺談傳統文化中的誠信內涵維護機制及侷限論文

誠信是維持正常社會秩序和社會成員間正當利益的社道德規範,對社會生活的順利進行有重要作用。它是一種普遍的以信任和承諾、踐約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關係現象,是社會系統執行必不可少的支撐力量,不僅關涉社會經濟能否繁榮,也關涉社會中人們的生活是否和諧。

誠信作為中國傳統文化和傳統道德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當代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點。從微觀方面來看,它把實事求是,守信重諾作為個人的高尚品德。從巨集觀方面來看,它以教化、調節和導向功能為統治者維持社會秩序、鞏固政權起到積極作用。

二、傳統文化中誠信的內涵及功能

(一)傳統文化中誠信的內涵

許慎在《說文》中說:“誠,信也”,“信,誠也”,班固在《白虎通義》中說:“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中國古代關於誠信的論述主要有三重涵義:第一重是誠實。“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就是要有誠意,真心實意,不欺騙自己;是不欺人,客觀實在。總之,就是要對自己的言論持負責的態度,既對自己也對他人負責。第二重是守信。“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言足以復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與朋友交往要信守諾言;能做到的事情就說,做不到的就不要說。做人要守信,說話要講信用。

(二)誠信文化的功能

1.社會整合功能

即誠信文化能協調和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理順一定社會系統的內部關係。它包括價值整合、規範整合以及結構整合。其中,價值整合是最基礎、最重要的,是指誠信文化能幫助社會成員對誠信產生共同的價值方面的認同。只有價值觀一致,社會成員才能在交流互動與共同行動時保持協調一致、規範有序。規範整合是指誠信文化能對個體的行為準則進行規範並內化為內心信念,使整個群體成員實現群體共識和規範認同,這樣才能使群體成員的行為在一定的規則中進行,進而維持社會秩序。結構整合是指誠信文化對社會這個整體系統的協調合作的整合作用。在共同文化中的共同規範制度的指導下,社會各個系統能構成一個協調一致的功能體。

2.社會推進功能

即推動社會進步的功能。首先,誠信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誠信文化建設也是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援力量。誠信在公民個人品德的養成及其人生歷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其次,誠信文化是市場經濟建設的核心力量。市場經濟是一種交換經濟,從根本上來說,只有誠信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良性執行,成為維繫正常交易行為的無形紐帶。良好誠信的市場關係可以促進市場經濟的制度化、有序化、規範化,還可以提高市場經濟執行的效率和質量,保證整個社會經濟體的良性運作。

三、傳統文化中的誠信內涵維護機制分析

(一)誠信是個人立身處世之本

孔子認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對君子來說,誠信是必備的品行,誠信也是每個人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孟子的觀點是“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認為誠信是自然規律,是做人的根本準則,人道之“誠”是對天道之“誠”的體現和效法。《禮記大學》中闡明“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把“誠”作為 “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前提。《中庸》中則認為,“誠”是萬物的本源,而且也提出“誠之者,人之道也”,人們應自覺接受道德準則的約束,使自己的行為合乎道義。

在社會風氣上,社會成員把重諾守信、誠實善意、公平公正作為合理的行為準則和基本的道德要求,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誠信文化氛圍。在個人的修養上,誠信也一直是備受推崇的高尚品德。

(二)誠信是社會交往的基本守則

誠信文化必須依賴於社會成員的自覺性,所以一般通過樹立正面榜樣,譴責懲罰失信行為,對社會成員進行“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教育和教化;充分發揮各種媒體在誠通道德的宣傳和監督中的作用,弘揚社會正氣;充分利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制訂獎懲措施,通過利益機制引導人們樹立誠信觀;充分發揮法律規範的作用,嚴懲違反誠信的不良行為,使社會公眾在具有約束性的法律制度中逐漸規範自己的行為,培養和鞏固誠信觀念,可以以此不斷提高社會成員誠信的自覺性。

四、中國傳統文化中誠信的侷限

(一)中國傳統誠信思想起源於“熟人誠信”

中國傳統社會是農業社會,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基本組織形式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因此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我國傳統的誠信思想就起源於這種關係的'早期。在生產力較低的自然經濟時代,家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可靠的生產生活單元,社會道德準則傾向於維持家庭關係,而不是破壞這種關係。所以在自然經濟時代,誠信的基礎是親屬、鄰居以及與某個家庭有關係的全部範圍,是基於較強的血緣和地緣關係的人群。這種背景下的誠信範圍種非常有限,稱為“熟人誠信”。可見,在傳統農業社會中產生的誠信,並非一種普遍意義的全社會成員的基本道德準則,而只是維護封建禮教和封建秩序前提下的一種附屬性原則,有較大的侷限性。

(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誠信思想缺少強有力的外部約束機制

中國傳統誠信以自律為基礎,它作為基本的道德規範,更偏重於社會成員的內心信念和強調社會成員的操守和自覺,並非制度規範,缺乏有效的外在約束機制。

道德在傳統社會具有至上性,認為做人處事要合乎“情理”,主張聖人們推崇的“道德內省”,但是缺乏“合法”的要求以及強制性外部約束機制。社會成員以“德”實現自我約束,人際交往以“德”作為交往準則,政治統治以“德”施政服眾,道德的約束力甚至超過了法律的效力。這種道德至上的特點也同樣體現在誠信思想中,崇尚善行善念成為傳統誠信觀的價值目標,在傳統誠信思想中,“本真”是“誠”的核心,堅持誠信就是堅持了真善美的統一。所以中國傳統的誠信思想缺少強有力的外部機制的有效約束。

綜上所述,我們要辯證地看待傳統誠信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形成適合現代社會需要的新型誠信文化。針對失信行為要積極採取措施,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從本質上杜絕失信行為的再次發生。除了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把誠信內化為信念外,還需制定相應的制度措施來形成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