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科技成果鑑定申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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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醫學科技成果鑑定制度是第三方對現階段醫學技術成果科學性、先進性的客觀評價,是應用技術成果推薦的重要條件。具有權威性、嚴謹性。其成果鑑定申請的準備工作亦是一個嚴謹漫長的過程。目前,醫學科技成果鑑定材料的組織、撰寫中存在的細節問題成為影響科技部門組織專家鑑定的主要因素。因此,申請人把握成果鑑定申請材料的原則與方法是順利完成成果鑑定的關鍵。

醫學科技成果鑑定申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關鍵詞】醫學科技成果鑑定;鑑定申請;問題;對策

科技成果制度毋庸置調動了我國廣大不同領域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鼓勵科技更新,為我國的科技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醫學科技成果制度促進了我國醫學技術的革新,推進了醫學事業的發展,為人類減輕疾病痛苦帶來了希望。成果鑑定是科技成果申請的奠基石,也是順利通過鑑定申請和評審的必要途徑。申請人不僅需要過硬的技術理論支援,還需要掌握撰寫和組織鑑定資料的方法與原則。

1 醫學科技成果鑑定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點:(1)通過實驗研製、發明、考察、觀測等一系列綜合研究而取得的研究成果;(2)在研究過程中其研究內容必須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3)通過鑑定、評審或驗收等方式使得研究單位所申報的科技成果能得到同行專家及社會的公認[1]。醫學科技成果鑑定作為醫學科技成果創新性、科學性的重要依據,必須遵照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通過客觀、公正的評審對已取得的有效醫學成果進行鑑定和評價。鑑定又可分為書面函審、會議函審和檢測三種形式,目前的醫學科技成果鑑定基本都以函審為主。無論選擇何種鑑定方式,鑑定資料都必須完整、齊全、真實、正確,確保鑑定程式的有效性。

2 醫學科技成果鑑定申請中的常見問題

醫學科技成果的鑑定主要由高校、主管衛生部門以及主管科技部門組織實施。雖然各組織部門的要求是不同的,但其對鑑定的主體部分要求基本相同。成果鑑定主要由“成果基本資訊”、“成果研製報告”以及“附件”三個部分組成,而這三個部分又包含許多方面。如何真實、系統的描述出通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成果報告,需要處理好下面幾種常見的問題。

2.1 成果基本資訊

通過成果基本資訊甚至是成果的題目,專家能迅速瞭解申請成果的概況。目前,各地方的醫學成果鑑定申請書無論電子表格或者網路申請,都必須涵蓋成果名稱、推薦單位、任務來源、申請單位(包括聯合申請單位)和成果全部完成人的資訊填寫。申請人要對各提綱的意思進行明確把握,結合成果自身的特點進行總結、歸納,避免繁瑣,簡明扼要的闡述出申請成果的核心技術、國內外現狀以及成果的突出作用和創新點。然而,真正做到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的重點闡述少之又少,成果的優勢歸納不突出,甚至僅僅是照搬了之前的課題申請書。顯然,這樣的成果資訊缺乏說服力,更不能給專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了。

2.2 成果研製報告

成果研製報告是成果鑑定申請的首要附件,是核心。成果研製報告旨在反映研究成果達到的真實水平,對經過多年努力取得的研究成果的進行總結敘述。這部分的撰寫直接關係到專家對成果內容的理解和評判。

2.3 其他附件材料

成果鑑定申請的`附件,除了成果研製報告以外,還須附上由權威機構出具的查新證明、引文分析證明,公開發表的與專案相關的論文,成果應用證明以及其他說明性檔案等。

2.3.1 公開發表論文

成果鑑定資料提供的所有支撐論文,原則上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必須為成果的完成人,且所有作者對論文用於成果申報應有知情權。然而現實中,鑑定申請所附論文作者並不能全部存在於完成人中,申請者又未能提供非完成人放棄該論文所屬權的宣告或提供所有作者的知情同意書,最後導致形式審查不通過。這種現象隨著我國與國外醫療機構或研究所的合作專案增多而愈發普遍。

2.3.2 應用證明

應用證明的初衷是能體現醫學科研成果應用於臨床工作,證明科技成果造福病患的重大意義;是應用單位的管理部門對成果應用情況瞭解後出具的相關說明。而現實中,成果申請人利用不同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同行關係,輕易就能拿到應用證明,對成果的應用描述完全脫離實際,甚至直接對未曾應用的成果誇誇其談,直接照搬理論。但顯然是不合適的。

2.3.3 查新報告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正式查新證明檔案是必不可少的附件之一。醫學科技成果查新報告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個別獎項也允許使用兩年內出具的報告。查新報告按照其查新範圍可分為國際查新及國內查新。我國的科技成果鑑定對查新範圍並沒有嚴格的要求,申請者可以結合自身成果的需要進行選擇。

3 申請醫學科技成果鑑定的建議

科研成果是一個累積生產到產出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較好的完成醫學成果鑑定的申請,不僅要在申請時做好材料的撰寫準備,更應在其前期科研課題的實施過程中做好管理、監督、記錄和總結工作,才能讓最後的成果鑑定水到渠成。

3.1 專案的執行管理

專案是因,成果為果。專案的執行情況直接關係著成果產出。在專案的研究過程中,必須保證其研究方法的合理可行,取得的結果是依據先進的技術手段所得,根據其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具有可重複性。此外,還要求專案組詳細記錄研究過程,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3.2 組織鑑定材料

3.2.1 成果簡介及成果研製報告

成果研製報告不同於論文,應該具體描述成果實施過程以及取得的效果。但同時,不能僅僅停留在描述內容方法等細節,而應根據實際內容挖掘、凝鍊出成果的創新點,不能過於詳細,也不適合過於簡單。建議按照研究大方向分1~2個創新點。

3.2.2 成果論文與成果署名原則

在申請成果鑑定時,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署名。不僅僅是需要在成果鑑定申請前徵得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按照貢獻大小排序,更應該注意成果採用論文的歸屬權問題。申請成果鑑定時應該遵守下面兩個原則:第一,成果包含的所有公開發表論文,其第一作者都必須為成果的完成人,或者非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需提供放棄本篇論文的說明。

3.2.3 專家鑑定意見

目前成果鑑定仍然沿用了由申請人提名專家函審的方法,專家的函審意見基本上也由鑑定申請人來草擬。然而,申請人常常將專家意見擬得誇誇奇談,只褒不貶,或盡是空話套話,沒有實質意見。因此,在撰寫專家鑑定意見時,應從成果的實際內容出發,中肯的提出優點以及不足。另外,由於我國的醫療科技技術與已開發國家比起來還有一定的距離,申請人切忌在鑑定意見中將成果定為“國際領先”。一般,結合成果鑑定申請時查新報告的範圍,國內的先進研究建議鑑定為“國內先進”,特別突出可列為“國內領先”。而進行了國際查新的成果,其鑑定意見一般可表示“國際先進”。這樣的專家鑑定意見才更有說服力,複合上級部門的形式審查要求。

【參考文獻】

[1]吳曉雯,方娟,葉山東.臨床科研成果鑑定資料的撰寫和整理[J]ese Journal of Clinical Healthcare,2005,8(4),380-381

[2]關月英.淺談高等醫學院校科研成果鑑定材料的撰寫技能[J].新疆醫科大學學報,2006,29(9):89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