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城市綠化生態情況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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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於城市綠化的定位

分析城市綠化生態情況論文

近年來,人們對城市綠化在城市建設中功能的認識,已經由是可有可無的點綴、裝飾提高到具有城市形象的美化、文明的象徵及生態環境的改善等多種功能的認識。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城市綠化也因此受到各級領導重視,它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城市綠化主要功能究竟是什麼?我們認為有必要從本質上。來認識,才能有助於對它正確定位。

城市綠化是伴隨著城市化的程序而產生的一個破壞自然的過程的逆向過程;因為原有的大片森林被砍伐,大量農田被佔用,代之以柏油馬路、鋼筋水泥、混凝土結構的建築物和橋樑,這些無生命的城市基礎設施,構架了城市人群生存的空間。因此,城市綠化是把被破壞的自然通過人工再創造的‘“第二自然”,也是一個與城市化程序同時產生的逆向過程,所以綠地系統應是城市人工生態系統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城市綠地在植物群體的生長髮育的過程中動態地改善了城市的生態環境,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併成為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基地;城市綠地系統在整個城市中起著最活躍、最積極的作用是任何其它城市基礎設施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城市綠化最主要的功能應該定位在生態上,而在發揮生態功能的同時,綠化也必然能展示其形態美和動態美,成為美化城市的有生命的景觀;在文化領域中緣文化早就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部分,它有著悠久的歷史,具有民族的及地方的特色,成為當前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因此,城市綠化的主要功能定位在生態上,同時兼有其它多種功能,是完全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針及方向的。

二、城鄉協調發展是城市綠化的發表思想

100餘年前(英)霍華德發表《明日的田園城市》一文,該文是作者在工業快速發展,形成了城鄉對立,並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的背景下,提出了為了人民必須城鄉協調發展的田園都市計畫思想:城市和農村要給予人民社會的愛和自然的愛。霍華德認為一箇中心城市必然有與它相聯絡的衛星城市群落,即大都市圈的規劃構思;認為城市各分支系統一住宅、工廠、道路、綠地、學校等通過重新有序組合,更能自我完善,自我生存,更具活力;城鄉應視為一個整體,城市周圍的農村則是其支撐系統,它們的土地分配比例應為1:5,城市為1,農村為5.由此,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也應該參照上述思想,使農村在綠地建設面積上、數量上大於城市數倍才能同樣成為城市的支撐系統,同時在城市或城鎮外圍以永久性綠帶來隔離,防止城市攤大餅式的向外擴充套件,而城市中央應有大型的綠地,如美國紐約中央公園、倫敦中心自然公園等思想。霍華德田園都市計畫思想不僅對城市總體規劃的構思有實用價值,也對綠化的規劃有直接的和現實的發表意義。

三、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生態綠網為緩解城市的大氣汙染特別是熱島效應。

發揮城鄉綠化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的功能,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的綠化建設應以綠色廊道(簡稱“綠廊”)建設為主體。綠廊指的是從農村開始,經過城市的中心區穿越熱島再進入農村;沿途將“園”(指塊狀綠地)、“楔”(指楔形綠地)、“環”(指環狀綠帶)、“廊”(指綠色廊道)連線成生態綠網。綠廊的寬度不小於50m,其中可包括建築物(但不含成群的高層建築)、道路和河流;綠廊應以常緣闊葉樹種為主、有建築物處應有多層次的立體綠化(屋頂的及垂直的綠化),使之成為高綠量的綠帶,其綠化覆蓋率不低於50%,綠廊間距以2~3km為宜;綠廊的佈設原則,一是整體性指城鄉一體化,二是方向性綠廊應順應本地區盛行的風向設定;三是針對性一方面綠廊應把現實的和規劃的大型綠地(公園、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等)連線起來;另一方面應有意識穿過城市生態環境負荷重、熱島效應嚴重及舊區改造等地區,使之真正擔負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責任;四是可行性綠廊佈設應沿河沿路,可操作性強且可水綠結合推動河道及道路的整治。通過綠廊縱橫佈設形成的生態綠同才能發揮農村對城市的支撐系統的功能,達到以綠制熱、以綠淨汙,達到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目的,這也是落實霍華德都市計畫思想的重要舉措。

以上海為例,在外環線以內的綠廊佈局,其方向為近南北向和近東西向,交織成網,近南北向和近東西向綠廊各9條,主幹綠廊共6條,內環線以內的三縱、三橫主。幹道一致,應首先實施。綠廊縱橫於城鄉、浦西浦東、環內環外,綠廊相互交織成一個具有整體、系統性的生態綠網,它們的建成將把郊區和海上的冷溼空氣帶進城市,又能對城區熱中心進行分割疏解。

四、區繫結構和群落結構

城市綠化的基礎是植物,而植物是自然界中的一員,如何運用植物材料再現城市中的“第二自然”,是長期存在沒有妥善解決的問題。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和自然的關係沒有處理好。雖然誰都能接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口號,但在城市綠化的實踐中,是人居於自然之上還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規律真正做到人和自然關係很和諧呢?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植物生長的分佈區域有明顯的地帶性,它隨地理區域、氣候帶、地貌等不同而有區別。我國幅員遼闊,地形複雜,形成了不同的氣候帶,中國的植物分佈(簡稱植挪就可分成溫帶、暖溼帶、亞熱帶、熱帶……等八個植被區劃,我國各個城市均處於不同的植被區劃地區範圍之內。所選用的植物應該尊重其具有地帶性的特性。然而在城市綠化的歷史上卻常常發生跨越地帶的錯誤,大量引種最後遭到多次失敗的教訓,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並不少見。以上海為例,大規模引種了適應在較高緯度的華北地區生長好的加拿大楊及二次引種適應在低緯度華南地區生長的檢樹,結果均全軍覆滅。事實上,上海地處中亞熱帶北緣,為常綠闊葉與落葉闊葉混交林的過渡地帶,根據前幾年對上海城市綠化最常見的喬木和灌木樹種調查,前者有68種,後者有105種,上海可用於綠化的植物材料都是很豐富的,當前應該深入到江、浙一帶屬本地帶的區域去挖掘、去發現,先引到城市環境中來種植,成功的就可推廣應用,這樣才能體現上海城市綠化的特色。

植物在城市綠化的立地條件中發揮其功能,還必須遵循“適地適樹”的生態原則,這個原則包含兩個內容:一是指必須應用地帶性植物;二是指必須適應城市特殊立地條件的植物種。這裡重點指後者。如行道樹先要按地帶性原則選定樹種,再要它在立地條件最差環境生長髮育,但對它的功能要求卻最高。人們常強調後者,而不注意創造有利於行道樹生長髮育人工可以改善的立地條件,對於因此而生長欠佳的樹種又不能用兩分法評價,而是一有缺點就全盤否定。所以,在一些城市存在著隨便更換行道樹種的問題,如在上海的一條道路,解放以來換的樹種就達十餘種之多,甚至連世界著名行道樹種之一的法國梧桐,也因其“冠”“法國”兩字在五十年代末被認為是崇洋了媚外,曾一度被否定,當時外省市公。鄭付情地大批運走,在那裡發揮了良好的綠化功能。這就是為什麼行道樹種從南到北不少城市幾乎都以“四大件”當家,即法國梧桐、雪松、廣玉蘭、香樟,使城市綠化面貌顯得很單調,而長成大規格的行道樹卻寥寥無幾的'根本原因,歷史事實證明,只要對城市特殊立地環境及養護管理稍加改善,在一般的城市中,可以選種的行道樹種至少有十餘種,可以更好地發揮其綠化功能。再有,從園林綠化設計風格上也很難看到各地‘曙二自然“的特色。近年來;建築業的歐陸風颳到了城市綠化中來,不管大城市、小城市都風行從國外進口草種大鋪草坪,在有的地方甚至拔掉大樹鋪草坪,在人們心目中城市綠化的現代化就等於鋪設草坪。我們不否認城市需要一定數量的草坪創造開敞綠色的空間,為市民提供良好的活動場所這是必要的。經過實踐,人們開始意識到過多的草坪不僅因其生態效益小於同面積上種植的樹木,而且投入和以後的管護工作量均大大超過後者,因此,多種喬木的決定是非常正確的;還要在主要景點移栽些大規格的喬木以顯示大城市美麗的形象,也是需要的。但是,大規格甚至特大規格的喬木是在自然界人。十年才形成的自然資源,將其移栽到城市的特殊環境中來,要求保證成活而且還要求保持原來高大的樹幹和寬闊的樹冠的外形就一定要有嚴密的技術措施和足夠的資金。因此,根據我國的資源、資金、技術力量等實際情況應該嚴格控制數量,防止再次颳風。

當前,有些城市提出把“森林引進城市”的口號,我們認為這個口號更加貼近‘自然“,更易被城市的人們所接受。”森林“不是一株株大樹的機械總和;而是喬木、灌木、草本、地被組成的植物群落,它們與微生物、動物及周圍環境共同組成一個系統的和有機的整體。這種森林型的植物群落佔用土地少,能充分利用地下和地上部分的自然資源(如光、熱量、水分、礦物質等),在同樣的空間葉面積指數最多、綠量最大,所產生的生態效益最高。因此,在人多地少的大城市中是最適宜的。

如何實施把“森林引進城市”的措施呢?不是真的把一座森林搬進來,而是應該到屬本地帶的自然界去調查植物群落的種間組成及其空間結構,再在城市內調查保留有15年以上歷史的人工或自然植物群落;通過分析總結,提煉出符合項極群落原理的植物群落,在城市綠化的規劃設計中逐步形成以穩定的、優化的植物群落為基本單元。因為它們不僅有本區域41植物地帶性的特徵,而且,綠量高、生態效益顯著,又能為動物提供棲息、繁植的場所,成為生物多樣性的基地,還為城市中人們創造一個迴歸自然的美好意境。

在整個城市中森林型的植物群落應是主旋律,它與開敞的草坪及形態雄偉的大樹構成一個有節奏、有韻律的城市綠化整體。

五、加強生態管理

要加強對城市人們宣傳和普及綠化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方面重要作用及有關的科學基礎知識;要動員公眾參與城市綠化的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可以選擇1一2個重點地區的綠化設計方案,讓公眾開展民主評選,也可以在有影響的居住區發動居民領養樹木,並參與養管工作,在有條件的街道可發動單位職工參加對行道樹養管工作。要加速培養和引進既有理論又有實踐的城市綠化的高中級人才;要選擇肝2個城市公園,開展對枯枝落葉、動物糞便化廢為寶利用的試驗,走出一條少投入、多產出、高收益、低排放封閉式迴圈的生態道路;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城市綠化基金,在郊區建立培育地帶性綠化材料的苗圃;把“綠線”像“紅線”一樣列入法規,給予應有的法律地位,以便依法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