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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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是指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條件、地貌特點和基礎種植,將城市按國家標準規劃設計的各級、各類園林綠地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特性的園林植物最大限度地覆蓋起來,並以一定的科學規律加以組織和聯絡,使其構成有機的系統。下面來一起了解下我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現狀吧。

我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定義與分類

(一)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定義

廣義上講,園林綠化是指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條件、地貌特點和基礎種植,將城市按國家標準規劃設計的各級、各類園林綠地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特性的園林植物最大限度地覆蓋起來,並以一定的科學規律加以組織和聯絡,使其構成有機的系統。

園林綠化不僅是對城市中原有的自然環境部分的合理維護與提高,通過人工重建生態系統的系列措施和模擬自然的園林設計手段,園林綠化更是在城市這個人工環境中對自然環境的再創造,是對園林植被(花、草、樹木)這種能夠塑造自然空間的資源在城市人工環境中的合理再生、擴大積蓄和持續利用。

(二)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涵蓋領域

園林綠化行業從大的範圍來看主要涵蓋四大領域:市政公共園林、休閒度假園林工程、大型生態溼地工程和地產園林景觀。

二、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隨著國內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中國風景園林行業法制建設逐步發展和完善。1992年6月22日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綠化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直接對城市綠化事業進行全面規定和管理的行政法規。1997年,中央釋出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以及《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對中國園林綠化建設起到了綱領性指導作用。圍繞著上述綱領性檔案,中國製定了與園林行業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性法規檔案共360多項,內容涵蓋園林綠化綜合管理、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編制/審批管理、建設施工、行業資質等多個領域,

此外,其它與園林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檔案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試行辦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

1、《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城市綠化條例》於1992年5月20日國務院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劃和建設

(1)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2)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規定。

(3)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定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

(4)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工程建設專案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准機關審批。

(5)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並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6)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因地制宜地規劃不同型別的防護綠地。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的綠化建設。

(7)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並給予技術指導。

(8)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第十六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9)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專案和開發住宅區專案,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並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綠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