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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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縱觀我國保險業20多年的發展,我國保險市場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與已開發國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內在需求相比,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也顯滯後。作為朝陽行業,我國保險業面臨著難得的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就我國保險業的現狀、發展趨勢和前景作出分析,以期為我國保險市場發展提供有益的建議。

談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

關鍵詞:人口紅利 保險展業 理賠

  保險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並不長,但是發展速度驚人。作為朝陽行業,我國保險業處於快速成長期,業務擴張非常快,加上國外保險公司的湧入,行業的繁榮,市場主體的增加,隨著人口紅利期的到來,投資理財觀念的更新,保險業也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1.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
  1.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
  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體制改革進展順利。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實施,標誌著我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佈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我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佈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我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後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佈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險市場準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但2004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准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築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截止08年9月國內已成立壽險保險公司59家,財險保險公司161家,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
  1.2與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1.2.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
  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誌,從各方面的統計資料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
  1.2.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於相當低的水平,與已開發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已開發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2%左右。而我國2007年的保險深度為2.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已開發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我國的107倍,日本是我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1.2.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