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沒有乘數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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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消費沒有乘數效應

很多作者在談論“乘數”時,通常有兩層意思。1是指投資或者消費的級聯作用、連鎖效應或拉動效應。也就是說,國民經濟是個有機的整體,某個企業增加投資,會影響到另外1些企業也要增加投資。這方面,我想大家是沒有什麼分歧的。除了已經提到過的投資乘數、消費乘數外,還有所謂外貿乘數、貨幣乘數,可能還有別的什麼乘數,大致都是指關聯的意思。

2是指“倍數”的意思。正如凱恩斯本人在其名著《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所說:“這個乘數告訴我們,當總投資量增加時,所得之增量將k倍於投資增量”(【1】,第99頁)。這裡的關鍵詞是“將”字,而且k>1。凱恩斯的k倍,不是代數意義上的倍數。代數學上,k>1可以稱倍數,k<1也可以稱倍數。凱恩斯並不是侷限於1般性地泛泛而論,而是給出了“投資乘數公式”,別人還給出了“消費乘數公式”,同時給出了連鎖效應或者說乘數作用的無窮級數解釋。我認為這些公式和解釋是個謬誤。本文證明:消費就是消費,消費多少就對應國民收入多少,沒有所謂“乘數”放大效應。

2.消費就是消費

設社會增加消費100萬元,這100萬元是用來向第1位企業家購買產品的。雖然說都是100萬元,但由於變換了時空,這100萬元轉到第1位企業家手中後,這第1位企業家拿到的100萬元就不能再叫國民收入,而應該改叫銷售收入,即銷售產品得到的`收入。

眾所周知,銷售產品得到的收入由幾部分價值成分構成。第1部分指廠房、裝置、水、電、氣等生產資料的消耗,這部分價值就是不變資本的價值轉移部分,我們稱之為硬成本,以符號Dc表示。第2部分對應稱作軟成本,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我們用符號Dv表示。第3部分就是剩餘價值(包括利潤、稅收、管理費、地租等等),我們以符號Dm表示。後面兩部分價值,即勞動者工資Dv與剩餘價值Dm之和,就稱為國民收入,並以符號R表示。於是有下列關係式:

R=Dv+Dm(1)

式(1)表示:國民收入等於勞動者工資加剩餘價值。

如果用W表示銷售收入,則應該有下列兩式:

W=Dc+Dv+Dm(2)

式(2)表示:銷售收入等於硬成本加勞動者工資加剩餘價值;

W=Dc+R(3)

式(3)表示:銷售收入等於硬成本加國民收入。

以下就根據式(3)來解釋消費的連鎖效應。

還是前面的例子。消費者拿100萬元向第1位企業家購買產品,這第1位企業家得到的100萬元不叫國民收入而叫銷售收入。這100萬元銷售收入應該分解成兩部分,即硬成本部分,以符號Dc1表示,和相應的國民收入部分,以符號R1表示。於是我們得到下列關係式:

100=Dc1+R1(4)

式中所用經濟量單位為萬元,作了省略。式(4)表示:第1位企業家的銷售收入100萬元等於內含的硬成本與國民收入之和。國民收入R1是新創造出來的,而硬成本Dc1不是第1位企業家生產的,假設是向第2位企業家購買的。Dc1對第1位企業家來說叫硬成本,這錢轉到第2位企業家手裡就應該改口叫第2位企業家的銷售收入。第2位企業家的銷售收入Dc1其價值構成也應該是兩部分:第1部分是硬成本,以符號Dc2表示,第2部分是對應於Dc1的國民收入,以符號R2表示。於是第2輪我們得到下式:

Dc1=Dc2+R2(5)

式(5)表示:對第2位企業家,銷售收入等於硬成本加相應的國民收入。

同上理由,第2位企業家所消耗的硬成本Dc2需要向別的企業家購買,假定是向第3位企業家購買的。現在,Dc2這麼多錢成為第3位企業家的銷售收入。第3位企業家的銷售收入Dc2也有類似的公式:

Dc2=Dc3+R3(6)

還可以1輪1輪推導下去,不再羅嗦。為便於觀察,我們將1輪1輪的公式重新排列如下:

100=Dc1+R1

Dc1=Dc2+R2

Dc2=Dc3+R3(7)

Dc3=Dc4+R4

……

現在把上列式子左邊和右邊分別相加。不難看出,左右兩邊的相同項可以1對對約去。約簡後就得到下面的式子:

100=R1+R2+R3+R4+……(8)

上式表示,消費100萬元,對應的國民收入之和就是100萬元,談不上什麼“乘數”放大效應,消費就是消費,消費不是創造。

在上面的論述中,我們沒有提到所謂邊際消費傾向或邊際儲蓄傾向,這不難理解。因為儲蓄只不過是假手銀行轉給別的企業家使用。不是不使用。而我們上面提到的1輪1輪企業家也並沒有特指那1位企業家。倒是凱恩斯、薩繆爾森諸位,在推導乘數K時,把儲蓄涼在1邊,光把錢的80%進行累加。這怎麼說得過去呢。

如果按照凱恩斯的“乘數”公式,100萬元全消費了,邊際消費傾向b=1,K→∞,100萬元能夠產生無窮大國民收入增量。這能說得通嗎?!

按照這裡的公式(8),100萬元全消費了,表示沒有積累,維持原來再生產。原先能提供100萬元國民收入用作消費,消費完了還是能提供100萬元國民收入用於消費。這在理論上是說得通的。

3.結束語

如果消費也能使國民收入成倍增長,消費掉100萬元,能使國民收入增加500萬元(假定邊際消費傾向為0.8,乘數等於5),那不僅僅可以得出馬爾薩斯的“消費有功論”以及“關於節儉的反論”,[馬爾薩斯認為:由於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必須由社會上不從事生產的人來消費這些過剩產品。……地主的社會“功能”之1,就是不勞動而揮霍浪費,這樣會有助於防止經濟蕭條和停滯不前。(【2】,第13頁)]而且,當今社會上的不良現象也1下子變成了“好得很”現象。《財經時報》記者楊眉,2003年6月發表調查文章:“我國行政成本全球最高”。新華社北京2003年3月6日電:我國“28人養1個‘吃皇糧的’”。新華社記者俞儉、袁志國,2003年9月19日撰文:“膨脹的行政開支,曖昧的職務消費”,其中說到:“1桌酒飯1頭牛,1部小車1棟樓”,“白條收據虛假的發票,吃喝嫖賭全報銷”。席間,難免MBA、EMBA人物,他們醉眼朦朧、懶洋洋地伸出1葉巴掌:吃!凱恩斯說了,我們這是拉動國民經濟,今天吃掉1桌,明年就可以吃他5桌!哈哈!

本文敘述消費的連鎖效應,有關投資的連鎖效應,可參閱《經濟科學原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