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會計資訊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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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會計資訊可比性
【摘 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資訊的可比性顯得越來越重要。現有的一系列的具體會計準則,為全國範圍內的會計資訊的可比提供了平臺。筆者通過對會計資訊可比性的分析,為會計資訊使用者在實踐中合理利用會計資訊提供參考。
  【關鍵詞】 會計資訊; 可比性
  
  一、會計資訊可比性的歷史沿革
  
  (一)改革開放前(從新中國成立到1993年7月1日)的會計制度
  這段時期內我國的會計制度是分所有制、分行業和分部門制定的,這是從前蘇聯借鑑而來的。由於存在很多的會計制度,沒有統一的會計準則,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和部門的會計規定不同,結果也不同,這時的會計資訊可比性很差。
  (二)從1993年到2000年的會計制度
  1993年的會計制度改革將會計資訊可比性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會計資訊的可比性是通過可比性原則和一致性原則來實現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採用了按行業或企業組織形式的辦法,取消了不同所有制的界限。這樣所有同一行業的會計資料就有可比性。
  2.不同行業或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發生相同交易或事項儘可能採用同樣的核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這樣也就提高了這些不同行業會計資訊的可比程度。
  (三)2001年到現在的會計制度
  2001年取消分行業的會計制度,逐步釋出了一系列的具體會計準則,建立起綜合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可比性原則和一致性原則合為可比性會計資訊質量特徵,為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企業會計資訊的可比上了一個新臺階。
  
  二、對會計資訊可比性概念的理解
  
  (一)基本理解
  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五條對會計資訊可比性規定如下:“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具有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重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互可比。”這一規定包括四層含義:第一,資訊的可比性強調的是可以比較,並不是完全相同。第二,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相同會計事項(或相似)的會計資訊具有比較性,是會計資訊縱向比較,以前也稱一貫性。第三,不同企業相同事項(或相似事項)同時期的會計資訊具有比較性,這叫會計資訊橫向比較。也就是說在全國範圍內只要是事項相同(或相似)所有的企業會計資訊都可以相比。第四,只有會計指標口徑一致和會計政策相同的條件下,會計資訊才能相互可比,這是會計資訊可比的條件要求。
  (二)可比性概念認識上的偏差
  有人認為有了統一的會計準則,所有企業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核算,從而所有企業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和會計資訊就完全可比了。筆者認為這是對可比性會計原則認識上的一大誤區。事實上,會計資訊不可能實現在全國範圍內所有企業之間的比較。原因如下:第一,由於存在不同的行業,如農業、製造業、服務業等,不可能所有企業採用同一會計核算方法。這是因為在處理相同的會計事項時有幾種方法可以選擇,不同企業會採用適合自己行業特點的核算方法。第二,由於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規模大小不同,會計指標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即使會計指標的名稱完全相同,其包含的經濟內容的性質和多少也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
  
  三、會計資訊可比性的構成要素
  
  可比性是一項質量指標,要使會計資訊具有可比性,各種會計指標的構成要素是必須一致的。
  (一)會計指標反映的經濟內容是一致的
  會計指標也稱會計科目。它是會計物件的具體專案。也就是說,在會計報表中相同的專案所表達的經濟含義是一致的,不能有歧義。例如,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裡的各種存款,而不是企業存放在別處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