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鏈期權契約下現金支付模式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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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鏈期權契約下現金支付模式探討
[摘要] 供給鏈期權契約模式,能夠有效地協調供求雙方需求資訊的不確定性與非對稱性,實現資訊共享,提供供給柔性,提升供給鏈整體績效。本文結合金融期權理論與資金運作方式,通過構建和擴充套件供給鏈期權契約的資金模型,從現金流角度論證了期權契約對於實現帕累託改進的有效性,並探索了一種對購銷雙方均有利的貨款支付模式,以為供給鏈期權契約的實踐應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 供給鏈;期權契約;現金流;支付方式
  
  近年來隨著對供給鏈理論研究的深進,廣大學者就供給鏈柔性和協調題目進行了大量研究,旨在探索控制供給鏈風險,提升供給鏈整體績效的方法。其中,設計雙贏的供給合約體現了供給鏈作為系統的全域性優化思想。學者們提出了若干形式的提供供給鏈彈性的契約模式,如:支付延遲條款,備份條款,彈性定貨量,回收條款等等,而這些合約又都可以回結為期權契約(option contracts)的特殊形式。簡單地說,供給期權契約就是供給商向製造商(或零售商)提供的一種彈性定貨條款,後者以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額的期權費而獲得在一定時期內按約定的執行價格購進(或賣還)相應數目產品的權利。這種期權契約模式,是利用成熟的金融衍生工具和理念,有效地處理供給鏈中供求雙方需求資訊的不確定性與非對稱性,實現資訊共享,提供供給柔性,提升供給鏈整體績效的契約協調模式。
  期權契約模式能夠轉移部分風險給供給商,供給商也相應地獲得了補償,同時在供求雙方間共享了市場資訊,增大了參與企業的獲益。然而,目前的研究多是關注理論模型的探討,而並未涉及資金流題目。實際上,期權費率一般相對較低,而普通的銷售條款中均規定較高的預支款(20—30%,甚至更高)。固然期權契約提供了柔性和供給鏈績效,但從資金上來說,對於期權的賣方(writer)——供給商,較低比率的期權費,不足於彌補其面臨的缺貨(違約)風險和庫存積存風險,不利於其資金迴流,造成提前期生產資金供給不足,承擔的財務風險很大。但若規定較高比率的期權費,期權的購買方又不易接受,賣方的競爭博弈也終極會將期權費壓至較低水平。因此,從期權契約模式的實踐運用上來說,資金支付題目是值得考慮的。尤其是,近幾年央行不斷收緊銀根,企業面臨的金融風險不斷加大。在市場競爭與環境風險的兩難境地下,一方面要在原材料(或產品)的採購中實現資金的槓桿效應;另一方面要確保在不影響銷售業績的條件下擴大銷售資金迴流,以保障生產營運資金需求。結合金融期權的思想,本文擬通過構建和擴充套件期權契約的資金模型,探索一種對購銷雙方均有利的貨款支付模式,以為供給鏈期權契約的實踐應用提供參考。
  
  一、 兩階段契約模型
  
  將供給鏈中產品的購銷過程簡化為風險中性的單個供給商單個零售商的兩階段的購銷模型。購銷的標的產品為一種生產提前期較長,銷售期相對較短(供給商在這樣短的時間內無法完成產品生產,或是此時的高本錢生產是不經濟的),在銷售期一旦出現缺貨,零售商無法通過向供給商增購而進行補貨。這裡所指的兩階段為:將零售商的`銷售期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銷售階段到來前(一定的生產提前期內),零售商根據歷史經驗和市場資訊猜測整個銷售季節的需求總量,並依此在t0時刻以普通批發合約和期權契約兩種方式向上遊供給商訂購產品,產品分別於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開始時點t1和t2分兩次派送到位。第一階段未能滿足的需求可以延遲到第二個階段,但第二階段的缺貨將損失需求,零售商將面臨較高的缺貨本錢。第一個銷售階段末,零售商根據觀察到的市場需求資訊,修正自己對第二階段的需求猜測,並決定執行期權的數目。
  
  二、現金支付模式
  
  1.傳統的普通批發契約現金支付模式
  零售商在銷售期到來前,根據市場猜測,t0時刻以定單的方式以批發價w向供給商購進確定數目的產品,並支付約定比例的定金或預支貨款。假定零售商為各銷售階段定購的產品數目分別為qi(i=1,2),預支金比率為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