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公益性旅遊景區容量的測度與管理

才智咖 人氣:1.4W

旅遊容量是對某一旅遊地而言無害於其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活動量,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公益性旅遊景區容量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淺析公益性旅遊景區容量的測度與管理

摘要:景區容量是景區所能承載的無害於其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活動量,公益性景區在某一時間內的容量是由其環境容量、經濟容量和社會容量各因子中任意一個瓶頸因子決定。通過分析公益性景區容量的主要型別,可以得出此類景區容量測度與調控的基本方法,進而闡述公益性景區容量管理的目標,並提出健全法律體系、加強科學規劃、建立監測系統和做好宣傳教育等項保障措施。

關鍵詞:公益性景區;景區容量;容量測定;景區管理

旅遊容量是對某一旅遊地而言無害於其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活動量,景區容量就是景區所能承載的無害於其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活動量。景區容量是一個空間和時間描述範疇,總是對應於某個有限空間時才有效,因此存在資源的空間分配問題,同時內涵於其中的是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涉及到資源的代際分配問題,涉及到人的感知和產業發展諸多問題。

一、公益性景區容量的測度方法

一個景區的接待能力有多大,受制於旅遊資源、生態環境、旅遊設施和基礎設施狀況以及遊客、景區居民心理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公益性景區這個系統功能的發揮,必須以系統中各個功能因子的協調執行為前提。所以景區在某一時間內的容量,是由其環境容量、經濟容量和社會容量各個限制因子中任意一個瓶頸因子所決定的。

具體測度時,基本要求是對資源容量和設施容量進行測算,對生態環境容量和社會環境容量進行分析。有條件的話,也應對後兩個容量進行測算。如果上述四個容量都有測算值的話,那麼一個公益性景區的環境容量取決於生態環境容量、社會心理容量、空間容量與設施容量之和的最小值。

1.環境容量測度。景區的資源容量、生態容量和旅遊者心理容量共同構成景區的環境容量。心理容量從旅遊者的`需求出發,資源容量和生態容量從旅遊供給出發,只有當資源容量和生態容量合理時,才能滿足旅遊者心理需要,反之亦然。所以實際測量時一般不再區分三者,而測量能同時滿足三方面需要的環境容量。測量公式是:

Rc=×

Rc為景區基本空間旅遊環境容量(景點、道路、設施);A為可利用基本旅遊空間規模;A0為基本空間標準(單位利用者在一定時間內所佔用的空間規模或設施量);T為每日開放時間;T0為人均每次利用時間。

表1 部分旅遊場所容量的基本空間標準

2.經濟容量測度。決定經濟容量的因素很多,可分為內部因素(旅遊接待設施如食宿、娛樂設施等)和外部因素(基礎設施、支援性產業等)兩個方面。就滿足旅遊者的基本要求而論,景區經濟容量大小可以食宿與娛樂設施的供給能力為指標。以食宿為限制因素的經濟容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Ec=

Bc=Bj

其中,Ec為主副食供應能力所決定的旅遊容量;Di為第i種食物的日供應能力;Ei為每人每日對第i種食物的需求量;m為旅遊者所需食物的種類數;Bc為住宿床位所決定的旅遊容量;Bj為第j類住宿設施的床位數;n為住宿設施的種類數。

3.景區容量測度。一個公益性景區往往包括若干個景點、若干條連線景點的道路和非活動區。景區容量的測定包括景點容量和景區內道路容量的測定。景點是旅遊者從事旅遊活動的具體場所,以及圍繞這一場所的短暫休息和即時服務使用的空間。故景區容量的測定公式是:

C=Si+Ri

式中,C為景區容量,Si為第i個景點容量,Ri為第i條景區內道路容量;m、n為景點數和景區內道路條數。

在測量公益性景區容量的實際工作中,對不同的旅遊容量有不同的測量方式,有的是量取極限容量,有的則應量取合理容量。對於經濟發展容量,一般只關心設施容量;就設施和自然生態來說,合理容量難以把握,所以一般取其極限容量。資源的合理容量一般和心理容量一起考慮。容量計算中的時間單元,可以是某一時點容量,也可以是較長時間如日容量、周容量、月容量和年容量等。社會容量的測量很困難,一般是通過社會學者運用民意調查方法來確定,也可簡單的根據當地居民對待旅遊者的態度作為衡量社會容量是否合理的標誌。

二、公益性景區容量的調控手段

(一)限定上限

凡資源導向型的景區如森林、溶洞、古蹟等應儘可能多地通過資源的承載力來限制景區日最高接待量,以減少客流過大對於資源的破壞。如莫高窟每日限定數百遊客進窟參觀,九寨溝每日限定12 000名遊客進區旅遊,並實行網上預售。黃山則實行輪休制度以保護資源。

(二)容壓平抑

容壓指的是資源利用強度與容量的比值。容壓平抑是當今以至未來中國客流調控的最突出問題。容壓平抑可從穩壓、防壓、調峰、調價、分壓、擴容等方面著手。

穩壓:把握促銷時機與力度,維護供需平衡。

防壓:建設安全設施,重視安全宣傳,規避超載事故。

調峰:管理交通、交叉口或入口,調節客流峰值。

調價:應用價格槓桿,調節需求高峰。

分壓:改善結構佈局,調整容量配比。

擴容:改善供給,擴大設施承載容量。

三、公益性景區容量管理的對策

(一)景區容量管理的目標

旅遊資源的永續利用和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的保持是景區容量管理的首要條件。公益性景區的各類資源要做到可持續發展,必須達到以下目標:(1)增進人們對旅遊所產生的環境效應與經濟效應的理解,強化其生態意識;(2)促進旅遊的公平發展;(3)改善旅遊接待地區的生活質量;(4)向旅遊者提供高質量的旅遊經歷;(5)保護未來旅遊開發賴以存在的環境質量。

(二)景區容量管理的保障措施

1.健全法律體系。中國旅遊業相對重開發、輕保護,重經營、輕管理,旅遊環境與資源保護措施落後。目前,綜合性的旅遊基本法還未出臺,不能滿足旅遊資源保護的需要。旅遊資源的法律保障還是一個相當薄弱的環節,相關條文主要散佈於各環境與資源單行要素保護法律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就旅遊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專門立法的,現在全國有廈門、內蒙古和汕頭經濟特區等,其分別制定了《廈門市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暫行規定》、《內蒙古旅遊資源開發管理暫行規定》、《汕頭經濟特區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規定》。

完善中國旅遊資源保護立法應不斷完善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規,如《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特別區域保護法,針對自然文化資源的整體性與特殊性,適當時候應制定一部統一的法律對自然文化資源進行保護,並以之為依據,完善、協調、充實有關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保護管理條例、標準和規範。如《景區管理法》、《旅遊資源保護法》等。

2.加強科學規劃。制定公益性景區總體規劃。通過規劃對於景區內各種旅遊活動進行合理的設定和建設、對接待容量進行科學的確定以及合理進行功能分割槽等,使得景區內的生態環境、社會經濟效益達到最優化,最終實現景區的持續發展。如按照景區的型別和資源性質,將其分為核心保護區、遊憩緩衝區和密集遊憩區。核心保護區禁止遊客進入,以最大限度保護自然生態;遊憩緩衝區內嚴格限制遊客數量和活動型別,一方面減緩人為活動對於核心區的保護,另一方面擴大核心區對周邊地區的影響;密集遊憩區可允許較大數量的遊客進入,但也要對最大容量進行限制。 目前絕大多數景區都制定了相關的規劃,但有些僅限於“紙上畫畫,牆上掛掛”,景區在實際開發建設中,並沒有按規劃制定的方向和內容操作。其中一個原因是對規劃的不重視,只是把它作為應付檢查的工具,沒有按規劃行使也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導致開發的隨意性和破壞性。因此應加強規劃制定的科學性,同時加強規劃的約束力。

3.建立監測系統。加強對公益性景區及重要旅遊城鎮的環境綜合治理,搞好城鎮、景區垃圾和汙水的無公害化處理。實施“淨水、淨氣、淨聲”工程,對景區附近的工業企業實施搬遷,避免對景區大氣的汙染。在景區服務行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使用無毒無害無汙染的材料,使用基本不散發有害物質的辦公用具;選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高效安全的照明設施。例如為減少煤煙的汙染,近年來廬山投資5 000萬元實施“煤改電、油改電”工程,在全國首創了“無煙山”;投資7 000多萬元建設汙水治理工程,對生活排水進行控制和處理,防止水體和大氣的汙染;在全山推行垃圾袋裝管理化,收集率達100%。

4.做好宣傳教育。人是旅遊業發展的關鍵,與公益性景區發展密切相關的人有景區管理人員、景區內居住的居民、遊客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作為景區發展最迫切也是最可行的辦法就是加強景區管理人員和當地居民的宣傳教育,樹立“環境興旅”的觀念和目標,使他們知道景區的持續發展和他們的利益密切相關,樹立保護景區自然生態和當地文化傳統的良好意識。具體可通過設立生態保護警示牌(宣傳欄)或櫥窗、指示牌等;對景區管理員和當地居民進行生態環保知識的培訓;通過企業內部佈置和公益活動,對企業員工進行綠色消費、文明消費、節約型消費的宣傳。特別是通過景區人員的身體力行和周圍社群的環保氛圍使旅遊者受到教育和感染。還可以在景區內部建立一定的規章制度,對旅遊者的行為進行約束,避免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如美國旅行社協會(ASTA)則提出生態旅遊者十條“道德標準”,對遊客行為進行約束等。

參考文獻:

[1]劉益.大型風景旅遊區旅遊環境容量測算方法的再探討[J].旅遊學刊,2004,(6).

[2]田勇.旅遊環境容量調控系統的探討[J].旅遊科學,2000,(2).

[3]郭亞軍.旅遊景區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

[4]宋玉蓉,姜銳.景區管理與實務[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7.

[5]王響雷,楊永平,郭亞軍.旅遊景區空間容量控制方法新探[J].桂林旅遊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3).

[6]李敏.淺析如何把握旅遊景區承載力[J].經濟研究導刊,2007,(9).

[7]劉亞峰,焦黎.旅遊景區遊客管理探討[J].新疆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