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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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應鼓勵不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去考律師資格,通過給予各種鼓勵措施,讓教師對考取律師資格產生興趣。那麼,法學實踐教學怎麼與法律職業契合呢?

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分析

摘要: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活動對於提高法學本科畢業生的職業能力至關重要,應當從教學理念、實踐課程體系、評價體系、經費支援、師資隊伍五個方面分析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職業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尋求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契合途徑。

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卓越法律人才培養

2011年的《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提升法學實踐教學的地位、強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通過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訓練,在走出校門、步入職場時能夠迅速適應法律職業的職業特徵、很快進入工作狀態。這就意味著法學實踐教學必須與法律職業的需求相契合,探討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的模式,成為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必要途徑。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職業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現狀

通過橫向和縱向兩個角度比較研究了國內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課程設定、學期安排。縱向主要是針對國內不同層次法學本科的實踐教學環節進行比較;橫向主要是選擇與齊齊哈爾大學法學專業層次相當的專業的實踐環節進行比較。通過比較研究發現,各地方高校都能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尋求合適的人才培養方向,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實踐教學體系。

但是實踐教學體系和法律職業大環境匹配相容的程度不高,或者和法律職業的需求相比,實踐環節的針對性過窄;或者流於形式,沒有將實踐教學環節和法律職業需求充分契合。在實踐教學課程的設定上也多數遵循一流高校的開課方式,難以形成自己原創性的實踐教學體系。這一問題成為遏制增強人才實踐動手能力的瓶頸。

(二)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教學的教育理念落後。從教育理念上來講,我國教育界一直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狀況。目前的法律職業的現實情況是需要大量從事法律實踐工作的人才。

這就要求法學教育的重心應該從理論教學轉移到實踐教學上來。不重視實踐教學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教育理念落後,思想認識偏差,認為課堂授課才是正道,實踐教學不重要;還有一些高校對人才培養目標沒有清晰的認識,不瞭解實際工作崗位對法學實務人才的具體要求;再有,實踐教學環節開展時對裝置、環境、條件要求較高,重視實踐教學,就需要加大投入,很多高校為了節約成本,而忽視實踐教學。

2.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內在的缺失。現在國內高校出於多種原因,其實踐教學環節設計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課程體系缺乏邏輯性、銜接性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法學實踐教學課程應該構成一個嚴密的課程體系,不僅各個實踐環節之間應該有前後銜接、各實踐環節還應該和理論課程存在銜接關係。

例如,在大一開始法學專業各門理論課程學習的初始,應該開設法律見習實踐環節,帶領學生到法院、檢察院、監獄等司法機構去參觀、觀摩,對司法工作形成感性認識;在《刑法》理論課程講授完畢之後,學生應該到法院、檢察院進行刑法實習;在《民法》理論課程講授完畢之後,應該到法院、檢察院進行民法實習;在《民法》、《刑法》等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式法講授完畢後,應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活動,將其學到的實體法、程式法的理論知識通過模擬法庭環節進行重溫、實踐。法學實踐教學課程與理論教學課程應該形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讓學生在整個體系中形成典型的法律思維。

3.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完善。就目前對教師教學環節評價情況來看,各高校普遍缺乏對教師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標準;學生的評價體系主要是體現各門實踐教學課程的考核過程中。

實踐環節的考核,一般都採用學生上交實踐日記、實踐報告等形式,通過對書面材料的檢查給出實踐環節的成績。實踐環節中對學生能力的考核無法僅從文字材料撰寫上體現出來;不少學校在實踐環節開展過程中,缺少過程跟蹤、考勤制度,在學生實踐過程中的表現缺乏瞭解。現有的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體系不完善,不能夠有效地反映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學生和教師的表現,亟待完善。

4.實踐教學經費支援不足。在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經費不足是現在困擾實踐教學環節開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例如,涉及模擬法庭實踐環節,各高校需投入大量資金建設模擬法庭實驗室,多則百萬、少則數十萬,在重理輕文的傳統觀念中,很多高校都不願用如此大的費用來建設一個文科的實驗室。又如,把學生安排在相對較遠的地方實習時,就涉及學生的住宿費、教師差旅費、學生的安全管理等諸多費用和問題。為了節約費用,很多高校就直接要求學生自行安排實習,等到實習期結束,上交一份報告和蓋了實習單位印章的協議就了事。

5.“雙師型”實踐師資嚴重不足。對於法學專業而言,“雙師型”教師是指具備“教師———律師”雙重資格的教師。由於法學專業實踐性較強,對指導實踐的教師要求也比較高。往往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由於其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在指導實踐時更得心應手,帶出的學生實踐能力更強。而目前各高校的“雙師型”實踐師資明顯不足,高校法學專業的“雙師型”實踐師資嚴重不足,影響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二、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契合途徑

(一)積極探討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銜接的基本理論

對實踐教學領域的研究還遠不如理論教學領域的研究深入,尤其是在實踐教學的內容、實踐目標、評價體系等方面。這種缺乏理論指導的實踐教學活動,很難獲得突破性的發展。

法學教學的研究重點應實現從完善實踐教學的形式到尋求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銜接理論的轉移。多數高校的教學研究類專案都在對實踐環節的形式做研究,幾乎沒有一所高校對如何實現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接軌作出實質性的探討。這對於各個高校開展實踐教學是十分不利的。

(二)構建科學的法學實踐教學課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