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實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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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移植自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學習也基本上採取的是歐洲大陸國家傳統的課堂講授模式。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實踐論文

這一模式有助於對法律理論與條文的系統學習,但這一模式卻存在所有課堂講授所均有的枯燥乏味,總有隔靴搔癢的感覺。法律就是生活,是鮮活的,是富有生命力的。法律規範即法條不過是對人們生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高度型別化,診所式教育則以學生作為教學實踐的擔當者,將枯燥的法條又還原為了現實生活,通過在生活中的應用使人對法條有更切膚的理解。這種模式有助於提高學生在法律應用上的實際技能和技巧,對培養應用型人才大有裨益;不僅能解決問題的現實法律需求,而且能促進學生的理論學習,加深學生對法律的理解。

診所式法律教育以學生為實踐主體,以法律援助為手段,採用角色模擬、案件代理等實踐中學習的方式,不僅能促進學生對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理解和應用,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而且還能培養學生法律知識之外的如語言表達、人際溝通、組織等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普通的課堂講授模式中,儘管教師也會通過講解、解剖案例的形式去展開教學,但是,這種為了解釋法律原理或法條含義而去精心選取的教學案例,是通過對現實生活中的`案件剪裁後而得來的,往往是為了說明問題而說明問題。在通常的教學過程中,法律被分為了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課程分科來學習,學生由此獲得的法律知識是條塊分割的,難以獲得綜合認識,欠缺對案件的綜合分析能力。

所式教育中學生面對的是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或案件,對這些問題或案件的分析和解決既需要法律知識,又需要案件所涉領域的相關知識和邏輯判斷能力;對所需法律知識而言,既需要實體法的知識,又需要訴訟法的知識,而且可能既需要民法的知識,又需要刑法、行政法等知識。

在面對或處理現實問題以及案件的過程中,考驗的是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的是學生的綜合能力。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有助於培養未來“法律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法律職業有其特殊的職業道德要求,它涵蓋了如何處理矛盾衝突和嚴守保密準則,如何處理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律師與律師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培養律師技能和職業熱情等廣泛的問題,可以說,這些問題伴隨案件的始終。在診所式法律教育中,學生是以“準律師”的身份為社會特別是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在此過程中,學生接觸的是現實生活中正在發生著的案件,面對的是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學生對法律職業的真實感受,有助於培養學生的職業責任心和公益服務意識,可以增強學生的法律職業感。

診所式法律教育常被描述為“在行動中學習”,該方法的初衷是將這種介入式的法律學習方法作為一個重要的教育環節整體植入傳統教學過程當中,使法學教育不僅傳授法律知識,同時培養和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為現行法學教育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通過法律診所這一媒介,將現實生活中正在發生著的法律糾紛作為學習情境,為學生搭建良好的實踐平臺,同時使學生將所學知識服務社會,希望實現學生、司法實務部門、社會的“三贏”。實踐證明,診所式法律教育有效彌補了我國傳統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理論和實踐相脫節等弊端和不足。但是,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實踐過程中,首先遇到的是案源不足的問題。由於法律援助當事人、司法行政機關等對學生辦案質量的擔憂,特別是由於學生人數的眾多,案源總是相對稀缺的一個資源,很難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實際接觸到案件。診所式教育與現行教育體制和模式的協調是另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從一個高中階段的懵懂少年到成長為一個具有基本法律常識、能夠處理一定法律問題的“準律師”,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這也就是說,法律診所的參與者至少須是大學三年級及以上才可行。但是出於就業的壓力,相當部分的大三學生或是準備司法考試,或是準備考研,因此對法律診所的參與熱情並不如預期的那樣高。另外,由於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準律師”們難以介入;相對於鐵打營盤中這些流水的兵而言,民事訴訟過程是比較漫長的,難免會出現在學生畢業前仍未結案這種情況,學校及教師對學生畢業後案件的處理與指導較難把握。

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一支既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又有實戰經驗的過硬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

這就意味著教師在上課、開展科研的同時,還要積極參與法律實踐,保證、協調和分配好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做到既有所側重又得以兼顧。無疑,這對許多教師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優化教師的評價機制,才能鼓勵更多的教師去積極擁抱新的教育模式。解決好上述問題,不僅有助於實現診所式教育的預期目的,使學生獲益,而且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