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國際經濟法發展的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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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關係,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法人和個人,以及在不同的國家在國際經濟活動的法律規範。自成立以來,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的發展,以及對國際經濟實體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本文在概念的基礎上,結合國際經濟法的歷史,並認為做一個簡單的評論。

淺析國際經濟法發展的探討論文

一、國際經濟法學說

對於經濟法的定義相關的學著們一直是爭論不一的,從國際經濟法律的意義上來,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看法。大體的歸類可以分出兩種觀點:(一)狹義:國際經濟法,其要點如下: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公法的主體。這些國家的問題,要求國際組織以及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國際經濟法,國際公法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調整,因此它屬於國際公法的範疇。這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的分支。(二):國際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代表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美國的傑塞普,傑克遜,洛文費爾德,日本櫻井雅夫,小原幹雄,以及大多數我們的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者。專業: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從事跨國經濟往來的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與法律規範之間的經濟關係和國際經濟關係。

二、國際經濟法的歷史發展

(一)國際經濟法的萌芽階段

國際經濟法在中世紀產生萌芽。在地中海沿岸歐洲國家與亞非國家有著密切的經貿往來這是形成經濟法的基礎。在長時間的發展中,根據不同國家的商業規則,逐步形成的大致相同的商業習慣和相關的服務機構。這些條款引用了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處理與外國企業書面指引的規定,從各種商人法庭引用作為處理國際商務糾紛斷案,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形成的具有約束力的判例法或普通法。換句話說沒有這些法律規範就沒有現在的國家經濟法。它是國際經濟法的前身。

(二)二戰期間國際經法得到了初步的發展

並逐漸的形成完善的體系。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和世界市場的跨越國界的貨物和大量的流動性要求。許多國家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等世界各地,世界的民族國家之間的經濟和貿易是前所未有的頻繁和日益緊密的國際經濟關係,因此國際經濟法得到的空前快速的發展,新的體質應運而生。

(三)二戰結束以後國際經濟法得到了新的更新和改善

在此階段國際的社會形成了巨大的變更。世界的勢力範圍唄重新的`劃分各種軍事力量和政治力量被再一次的整合重組,各個軍事體團相互制約形成一個相對和平的國際社會。大多數的殖民地國家都已經解放獨立,擺脫了長時間的殖民統治,建立民主獨立的國家。短時間內快速的登上國際舞臺,為尋求經濟主權和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擴大積極的鬥爭。隨著大量的跨國公司的崛起。涉外經濟法的國家越來越多,以及各種全球,區域或專業的國際經濟條約和相應的組織機構的性質不斷湧現,特別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推動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法律的發展里程。WTO為國家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保持世界經濟快速穩健的增長。進入 21世紀,經濟發展的速度得到了質的飛躍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明顯,但不公平,不合理的國際經濟舊秩序還遠遠沒有從根本上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對與新的秩序的建立要求公平合理的,這種世界的呼聲越發的明顯。因此,國際經濟秩序的除舊佈新,仍然是一個很長的路要走。

三,國際經濟法的概述

國際經濟法促進了相關經濟衍生品的快速發展,對於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關係的發展和調整後的構成特點決定於客觀需要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基礎上,它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體系。主要的原因如下:

1.從國際經濟關係的出現和發展的觀點。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商人們就開始從事跨國的商業貿易往來,使商貿跨過了國家的界限,從而推動了國際經濟關係的蓬勃發展,商人們始終是主要看重的是國際經濟利益。

2.從一個客觀的看法,今天的全球化的經濟商品往來,國際經濟關係的主體都從來不侷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並沿著與全球化的經濟活動,個人和法律實體從事越來越多的跨境經濟活動,尤其是跨國公司的繁榮。在世界貿易的經濟往來中跨國公司的企業和集團佔了很大的一部分份額,是國際經濟關係中的主體。

3.雖然國際經濟法分為國際和國內兩大部分,有著很大的不同之處。但是它有著它有自己特定的調整物件和調整範圍。從法律部門的劃分,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要求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