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中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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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國際經濟法中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分析論文

近幾年來,人類不斷加強對社會改造的力度,同時不斷加大力度征服自然界,這就導致自然界與人類社會之間產生的越來越劇烈的矛盾,不斷遭到破壞的自然資源導致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變得岌岌可危。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被提出來的,目的就在於調節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國際經濟法作為調節國際經濟關係而存在的法律一定會受到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影響。

一、國際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在內涵方面存在著一致性

當前在很多國家都將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用來對本國的社會以及經濟的發展進行指導,可持續發展原則指的是在不對子孫後代的需求造成損害的前提下可以對當代人的生產需求進行滿足。對於可持續發展的理淪來說,發展的平等性、發展的共同性以及發展的`可持續性就是其應該堅持的重要原則。國際經濟法指的是對國際間的各種經濟關心進行調節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稱,各國之間所擁有的國際貿易關係主要是靠國際經濟法進行調整,國際關係存在著比較複雜的一面,不斷加快的全球一體化程序,使得國際經濟之間形成了更加緊密的關聯性以及密切,國際經濟法在對國際經濟之間的關係進行調節的時候一定要堅持秩序性的原則,必須在有序的環境中納入國際經濟規範並使其得到可持續的發展,國際經濟法的秩序性恰好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法律體現。除此之外,一定要遵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國際間的交往,一定要將保證國際間和平交往,保證國際的穩態增長以及保證國際和諧作為基本前提,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中,國際經濟法就是用來保障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國際經濟法在對國際間的經濟交往活動進行調節的過程中就是堅持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所以,兩者具有一致的內涵。

二、國際經濟法受到了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影響

(一)國際經濟法的立法以及完善或受到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影響

對於國際經濟法來說,可持續發展是其中的一項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對立法所產生的影響就是對國際經濟法產生的一種最為基本的影響。將經濟發展作為出發點是以往立法的出發點,原來的立法重視的是怎樣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然而當前的可持續發展原則要求的是國際經濟法在立法的過程中應該圍繞“可持續發展”來將立法的任務以及目標進行確定,對立法內容進行更新,對基本制度加以健全,架構出新的立法體系,同時相應的修改、調整以及補充現行的法律法規。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會進一步弱化經濟主權原則

當今快速發展的全球化格局導致世界的情況不斷地發生著變化,人類開始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發展並且對發展的認識做出了更加深刻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國際經濟法中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所具有的作用一定會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可持續發展原則將會限制經濟主權的原則。原因在於經濟主權原則是對一個國家的經濟自主權進行強調的,然而現代經濟做出的要求是各國應該建立密切合作的關係,一個國家的行動以及政策會對其他國家產生相應的影響。在堅持可持續性發展的原則下,每個國家都應該堅持著眼於人類的整體利益,不能對其所具有的經濟主權進行無限制的行使。需要建立並健全國際裁判機構以及強制性的規範措施,才能夠有效地執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實現國際裁判機構的基礎條件就是每個國家能夠出讓部分的主權,只有這樣,國際裁判機構刁一能表現出更高的執行力和效力。所以在國際經濟法中確立可持續發展原則,有利於經濟主權原則在己受限的基礎上繼續被弱化。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能夠保護智慧財產權

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原則,已開發國家就一定要將更多的幫助提供給開發中國家。可持續發展原則在國際支援產權領域中會產生下大的影響原因就在於已開發國家所掌握的是高階的技術,對於開發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來說,這種高階技術是不可或缺的東西。在目前這種發展階段當中,在智慧財產權的規定下,開發中國家要想獲得這些高階的技術必須要付出下大的代價,這就導致那些技術緊缺同時經濟情況又不太好的國家而言,在這種經濟產權的規定下只能對高階的技術望而卻步。在國際經濟法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後,一定要考慮,在涉及轉讓技術這一問題的時候,已開發國家重點應該考慮的是人類的整體利益,應該適當地降低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在考慮到可持續發展以及人類整體利益的情況下,應該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做到更大的突破,對於一些能夠幫助人類整體獲得發展的,能夠迴圈利用資源的以及能夠改善環境的技術,應該考慮到人類整體的發展,適當放棄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使這些高階技術能夠更好地作用於人類的發展。

三、結語

可持續發展在當前這種國際形勢中雖然還表現為一種成長中的狀態,但是具有比較可觀的前景。在當代社會中,國際經濟法一定要服務於可持續發展,應該將可持續發展當作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價值、目標以及宗旨,應該將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到整個操作過程當中。內涵不斷得到豐富的可持續發展,在未來的發展中將會一系列的新問題以及新正規化提供給國際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