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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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分析

 1倫理觀念的重構——生態道德系統的建立
  可持續發展觀的提出,是有深刻的社會文化背景的。當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們逐漸懂得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道理時,道德就產生了。同時,道德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道德與經濟學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講道德並不是不言利,正是出於利益的考慮才有道德要求,因此,有的學者把道德看作是“為了大家的利益而要求犧牲自己一時利益的一種行為規範”。
  可持續發展首先面臨的制約,來自於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人們在時間和空間的維度上能否以“非零—和”代替“零—和”的博弈模型,從而實現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從一定意義上講,可持續發展的合理性主要體現在確立一定的倫理規範,去調節人類的經濟活動。這就要求可持續發展這種新的發展模式,必須建立在新的道德倫理觀基礎上。因此,探討經濟發展的理論和道德,呼喚新的倫理道德標準,建立一種為人類持續發展而約束自己的新道德精神,對於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新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倫理道德是傳統的倫理道德的放大和延伸,二者的分界和區別只是體現在涉及範圍、內容和評判座標上的差異,以及由此帶來的合作博弈的複雜性等方面。如果說,傳統道德把凡是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就看成是道德的話,那麼,可持續發展所持的倫理道德,則要求在實現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的基礎上,實現經濟的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要求人類構建的道德規範主要有:第一是平衡原則,即人們進行一切經濟活動決不能侷限於區域性利益,而應考慮到自己的行為所引起的全域性性的長遠的生態後果,努力保持生態系統的平衡狀態。第二是恆久原則,即克服對待自然資源唯利是圖的態度,在對待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關係上,做到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第三是潔淨原則,即要求任何個人和群體,為了全社會的利益,停止汙染環境的行為,對已造成汙染要儘快治理,恢復大自然潔淨的面目。第四是群體原則,即要求人們要有一種反映群體生態環境利益的道德意識,在個人利益與群體利益發生矛盾時,應使個人利益服從群體利益。其目的在於把價值觀、權利觀、倫理觀推廣到自然界中,建立人與自然之間的道德規則和規範。
    2人自身的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出發點和歸宿
  可持續發展尤其突出強調的是發展,解決貧困問題,是我們提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出發點和歸宿,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的一項不可缺少的條件。可持續發展的人文含義就是以提高全體人民的能力為主旨,而特別關注那些迄今為止缺乏這種能力的人群。
  對於貧困,不僅要認識到貧困的表現,而且要重視貧困的成因,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貧困的本質,才能有解決貧困的有效途徑,才能真正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貧困和環境惡化具有高度的相關性。我國尚未解決溫飽而處於絕對貧困狀態的人口,基本上分佈在自然資源貧乏、生產生活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在我國貧困和環境之間的惡性迴圈中,貧困實際上是起作用的主要方面。實際上,貧困地區的人對於環境與貧困之間的惡性迴圈關係是相當清楚的,他們對當地生態系統中有限的生物量竭澤而漁的行為,不是出於無知和不顧後果,而是為了生存而進行的本能反應。然而,這種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只能便原本貧窮的地區和人口進一步貧困化。這就是貧困導致環境破壞,環境又進一步造成貧困的惡性迴圈的本質。
  雖然貧困的原因與相對不利的'資源環境稟賦有密切關係,但貧困的本質原因還在於人本身的貧困,在於人的能力的貧困,即人文貧困。具體表現為:①與人力資本相關聯的體力因素和智力因素都陷入極端的缺乏狀態。②參與政治經濟生活的程度低、缺乏安全感、社會性歧視。③生態系統遭受破壞和環境汙染的直接受害者。在這樣一種含義中,貧困意味著一些基本能力的缺乏,使得陷入這種狀況的群體不能很好地履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職能。其含義是包括壽命、健康、居住、知識、參與、個人安全和環境等發明的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因而限制了人的選擇。因此,要想使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和環境之間的惡性迴圈,根本的策略在於注重對貧困地區人力資本的培育,注重人的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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