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可持續發展的煤炭企業環境本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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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可持續發展的煤炭企業環境本錢分析
【摘 要】 本文提出了煤炭企業現行本錢核算中存在的題目,在環境本錢理論研究成果指導下,結合煤炭生產的行業特點,探討賦予煤炭企業環境本錢新的內涵,並對其構成內容進行了全面分析與規範。
  【關鍵詞】 煤炭企業; 環境本錢; 可持續發展
  
  煤炭企業在長期開採煤炭資源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地面塌陷、廢矸石佔地、汙水排放、掠奪式開採、礦難事故等不良現象,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枯竭和環境破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環境狀況的不斷惡化,固然環境本錢開始受到人們的重視,並從巨集觀層面上建立了一定的框架,但到目前為止,針對煤炭企業的環境本錢還沒有達成共叫,沒有形玉成面完整的核算體系。因此筆者以為,在尋求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需求而又不對滿足後代人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中,對煤炭企業環境本錢進行全面分析與規範十分必要。這有助於解決煤炭企業環境本錢補償不足,核算資訊不完整,環境責任和法律責任得不到公道體現等一系列題目。
  
  一、煤炭企業現行本錢核算現狀
  
  目前我國煤炭企業主要本錢核算包括三大類:第一類是各項生產經營本錢,包括各種原材料支出、人工薪酬、勘探用度、電力、折舊基金、環境監測費、排汙費等;第二類是各項專項資金,如維檢費、安全保證金、植樹及綠化費、地下充填費、村莊搬遷費等;第三類是上繳國家的各項資源稅費。
  一方面,從實際情況來看煤炭企業的環境本錢沒有單獨進行核算,並且綠化費、排汙費、地下充填費、村莊搬遷費等這些環境用度在進行回類時帶有較大隨意性,有的回為產品本錢,有的回為治理用度,有的回為營業外支出,有的則隱躲在其他用度或損失專案中。
  另一方面,從煤炭企業本錢的核算範圍來看,環境本錢補償不足,不能充分體現煤炭企業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由於只有部分內部環境本錢(如監測費、排汙費、綠化費等)和部分實際已經支出的外部環境整治用度(如地面塌陷賠償、村莊搬遷用度、地下充填用度等)納進企業本錢核算範疇,而由於環境破壞而產生的機會本錢基本上未予反映,如資源消耗本錢、生態環境降級本錢等。因此有必要在環境本錢理論研究的指導下,全面分析煤炭礦區的環境本錢,對其進行規範。
  
  二、環境本錢理論研究成果
  
  從國內外目前環境本錢理論研究的現狀來看,關於“環境本錢”還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被大多數人所公認的定義,不同學者和組織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不同的解釋,也從不同的側面進行了不同內容的研究。同時,人們在熟悉環境本錢的過程中,也有一個從片面到全面、從表象到本質的不斷深化的過程。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
  聯合國統計署在1993年釋出的《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體系》中,把環境本錢界定為:(1)因自然資源數目消耗和質量減退而造成的經濟損失;(2)環保方面的實際支出。
  中南財經大學郭道揚教授以“生態環境本錢”的學術思想為基礎,將環境本錢界定為:(1)由於環境惡化而追加的治理生態環境的投進;(2)因重大責任事故導致生態環境惡化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環境治理用度和罰款;(3)未經環保部分批准,擅自投資專案所造成的罰款;(4)環境治理無效率狀況下的投資損失和浪費。
  暨南大學羅國民教授以為,環境本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所耗費的生態要素的價值以及為了恢復生態環境質量而產生的各種支出。
  東北財經大學喬世震教授以為,環境本錢是與企業環境責任活動相關的責任本錢。
  中國礦業大學朱學義教授則以為安全環境治理用度也應該納進環境本錢會計的範圍,並建立“資本化”的長久措施,以改變目前安全欠賬多,出了事故再賠償的“應急”行為。
  綜合以上各種對環境本錢的熟悉,從堅持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於通過環境本錢的足額補償,實現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達到使“生態環境”滿足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結合煤炭生產的行業特點,賦予煤炭企業環境本錢以新的“本錢內涵”:就是指煤炭企業為滿足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的需求,需要在目前進行生態環境補償而發生的價值消耗。具體本錢構成包括:(1)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2)為實現一定環境目標而發生的各項預防性支出;(3)環境恢復與治理用度;(4)礦區安全環境本錢;(5)其他環境相關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