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家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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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家族企業平均壽命為2.4年。如何實現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了理論界和眾多私營企業家深思的問題。本文就制約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因素提出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家族企業 可持續發展 制約因素
  
   根據美國艾迪思研究所伊查克·艾迪思(Ichak Adizes)博士的企業生命週期理論,家族企業可持續發展是指家族企業在已選擇和未來發展的領域中,根據企業環境的變化,制定正確的發展戰略,全面加強企業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有效解決家族企業在生命週期的現階段——學步期向青春期轉化及青春期階段所面臨的非可持續發展問題,實現企業的“蛻變”過程,進入盛年期和穩定期,並不斷走向成熟,獲得新的生命和成長。但是對於家族企業來說,創業的成功並不能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持續的發展和持續的成功。隨著企業規模的日益擴大以及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完善,家族企業運營過程中所存在的與企業可持續發展相悖的問題就逐漸暴露出來了。
  
  一、經營者素質偏低
  
  一般而言,改革開放之後湧現的大多數家族企業家的文化素質較低、知識匱乏、經營理念陳舊落後,不能夠主動和快速地掌握現代企業的管理理念。在創業初期,主要靠敢於冒險的精神和經驗闖市場。但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企業所處的巨集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家文化素質偏低的弊端就逐步顯露了出來。有的經營者在企業進入成長期後仍然簡單地照搬創業企業成功的經驗,最終失敗;有的則盲目實施“多元化”擴張,最終失敗;有的缺乏長期穩定發展、合法經營企業的思想意識,經營目標狹隘,急功近利,致使企業最終沒落;有的不重視技術和管理知識的學習,嚴重影響了個人素質和能力的提高,在決策中甚至以個人喜好為標準,全然不顧經營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這些無疑會對家族企業的'長期生存與穩定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經營者的科學文化素質偏低最終成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二、管理模式粗放
  
  家族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三位一體的特點使企業的創業者能夠掌握著公司的決策權和控制權,高效快捷地制定出經營策略,進而把握市場機遇,減少經營風險,實現企業的快速成長,“家族式”管理在創業期能夠促使企業快速地成長起來。然而,由於家族企業工作人員的血緣、親緣關係錯綜複雜,雖然企業也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在這種以人情代替規章制度的管理方式中,其結果往往是各種規章制度僅僅是擺設,或者只對家族外人員起作用。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一是部分家族企業主沒有制度意識;二是即使有了制度也不完整、不規範;三是隻注重制度建設的形式,不注重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因此,隨著企業的發展,粗放式和原始化的管理模式使企業無法實現良性發展,嚴重阻礙了企業發展,已經不適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另外,由於創業者的知識水平有限,其難以逾越專業化管理和規模化經營的門檻,致使企業發展緩慢,雖可維持但難以長大。可以說,家族企業的粗放管理模式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族企業可持續發展不可忽視的障礙。
  
  三、用人機制僵化
  
  家族企業在用人問題上,長期以來難以擺脫“先家族而後企業”的觀念束縛,不少企業在人員的安排上首先考慮的是怎樣安置家族成員,卻不認真考慮這種人員配置對企業的發展是否有利,對調動企業所有員工的積極性能否起到有效作用等。這種用人機制上的僵化和人力資源的排他性,是民營企業採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在進一步發展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正如新希望集團總裁劉永行所說:“家族企業最大的弊病就在於社會精英進不來,幾兄弟都在企業的最高位置,外面有才能的人才進不來,而且一家人的思維方式多少有些類似,沒有一個突破點。”論資排輩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致使企業內家族成員為利益的分配產生矛盾,產生“內耗”的兩個最主要原因。企業內部難以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引發了待遇分配不公平的現象,不利於吸引優秀的技術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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