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共同體”範圍擴充套件與環境權利體系-可持續發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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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生態倫理學;環境權利;生物多樣性

論析“共同體”範圍擴充套件與環境權利體系-可持續發展研究

論文摘要:探討了深入研究可持續發展的兩個基礎問題:主體範圍問題、環境權利體系問題。與“人類中心論”認為道德只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不同,“生態中心論”認為起碼應把受人類社會影響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與人的關係作為環境道德調整的直接客體,人類與這部分自然物構成社會的擴充套件體——“共同體”。環境權利體系則試圖把環境權利內容擴充套件至生物多樣性,賦予生物物種生存權利。主體範圍和權利內容擴充套件的目的是確立可持續發展的權利體系。

1前言

可持續發展包括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唯一可以選擇的發展之路。在對可持續發展進行深人研究中,有兩個基礎問題值得首先研究,即可持續發展的主體問題,以及伴隨著主體問題的權利義務問題。傳統理論認為,發展是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以上這些問題似乎不值得討論,但隨著生態倫理學把道德調整的範圍由人與人的關係擴充套件到人與自然物的關係,以及環境法學對環境權利體系的深人研究,使這兩個問題成為深人研究可持續發展,研究如何建立可持續的社會、經濟、文化體系的基礎。

2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唯一可供人類選擇的發展之路,這一思想在世界範圍內正逐步得到認同。從字面上理解,可持續發展是指促進發展並保證其可持續性。綜合性與動態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兩個基本特性:(1)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及自然環境的綜合概念。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三個方面。其中,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基礎,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前提,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是目標。可持續發展不是單純的經濟間題、社會問題或生態問題,而是三者相互影響的綜合體。(2)可持續發展也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這裡並不是要求某一特定的活動永遠執行下去,而是要求不斷在內部和外部進行變革,保持協調與發展。

對於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不同學者的側重點不同。經濟學家往往強調保持和提高人類生活水平,生態學家呼籲人們重視生態系統的適應性及其功能的保持,社會學家主要注重於社會和文化的多樣性。一般公認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1)在經濟學上,環境損害與環境後果必須計人經濟成本,必須把眼前利益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綜合考慮;(2)社會學上,強調通過公約、法規、文化、道德等多種途徑,實現效率與公平相容,調整人與環境的關係;(3)生態學上,實現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

對可持續發展進行深人研究,正是從多學科多角度全面探索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經濟學的提高整體效益,社會學的實現效率公平,生態學的共同進化,都有兩個共同的基礎問題:(1)利益、權利的主體範圍是什麼?(2)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簡言之,即可持續發展是誰的發展?“他”有權做什麼?“他”必須保護什麼?

3可持續發展與“共同體”範圍擴充套件

可持續發展主體的社會學意義是道德、法律、公約等調整的關係的主體,因此必須界定可持續發展的道德、法律等調整關係的範圍。可持續發展代表了當今科學對人與環境認識的新階段:人與其所處的自然環境是有機的整體。系統科學認為,一切研究物件都可以視作一個系統,因此可持續發展的有機整體可以包括當代人與後代人、動物界、植物界、生態圈、地球乃至宇宙。在科學研究與實踐中,對任何系統的研究的都應首先確定系統的介面,然後才能研究系統內部關係和系統內外之間的關係。生態倫理學的“共同體”擴充套件說,首先探索了可持續發展系統的範圍問題。

生態倫理學是現代倫理學對傳統倫理學的最大突破之一,它以生態科學為直接依據,認為人與大自然的關係應被視為一種由倫理原則調節或制約的關係。為區別於傳統的社會範圍,我們把生態道德的調整範圍(community)譯為“共同體”。生態倫理學的奠基者之一奧爾多·利奧波德於1949年寫道:“所有倫理學都建立在一個共同的前提之上:個體是一個其部分相互依賴的共同體的一個成員。”“大地倫理學不過是擴充套件了共同體的範圍,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或從總體上說:大地。“共同體”擴充套件說認為,道德作為一種控制行為的自我約束因素,調整的範圍隨著人類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而提高川,最初人類只能用道德約束個人、家庭,而後是部落、地區乃至國家,種族平等、全人類平等和代際公平是現在道德的主題,而人與自然環境關係的加強和生態科學的.發展要求人們必須把道德擴充套件到動物、植物乃至生態圈或更大的範圍。生態倫理帶有很強的理想色彩,如果脫離現實則會淪為虛幻。當一些生態倫理學家把“共同體”範圍無限制地擴充套件乃至外太空時,這種道德就缺乏了真實性,這也是傳統倫理學認為生態倫理不值一提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