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居龍灘水利樞紐工程消防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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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居龍灘水利樞紐工程裝機2臺,單機容量30.0MW,總裝機容量60.0MW,水頭變幅範圍為9.5~18.0m,為國內燈泡貫流式機組應用水頭較高的機組之一,機組額定水頭14.20m,額定轉速125.0r/min, 多年平均發電量19730萬KW·h,本文介紹該水利樞紐工程的消火栓滅火系統、CO2滅火系統、探測和控制系統的`設計。

關鍵詞: 貫流式水電站;消防總體設計;消防給水;CO2滅火系統;乾粉滅火器;火災自動報警及滅火控制系統

1. 工程概況和消防總體設計方案
1.1概況及其特徵。居龍灘水利樞紐工程是以發電為主,兼顧防洪和灌溉、供水、航運以及水庫養殖等任務的綜合利用工程。其工程規模為:水庫總庫容為7.76×107m3;電站總裝機容量60MW。
該工程位於貢水左岸支流桃江下游贛縣大田鄉夏湖村境內,距贛縣縣城約28Km。桃江流域屬副熱帶季風氣候區,流域內各地多年平均氣溫19.4℃,極端最高氣溫41.2℃,極端最低氣溫-6℃,多年平均蒸發量1576.2 mm。
工程是由擋水壩、溢流壩、河床式發電廠房、船筏道及升壓開關站等建築物組成。
本工程的主要消防物件是水電站建築物及其機電裝置。其中水電站建築物的消防設計含主廠房、副廠房、主變壓器場(開關站)、高壓開關室、廠用屏配電室、油庫、機修車間和壩區等。除檢修期外,水電站及其機電裝置一般都處於生產執行狀態。
1.2消防設計依據和設計原則。
本工程消防設計依據國家、行業頒佈的下列現行規程規範進行:
(1)水利水電工程設計防火規範(SDJ 278-90)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98)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05)
(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
(6)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193-93) (99年版)
(7)電力系統裝置典型消防規程(GB 5027-93)
(8)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50019-2003)
(9)水力發電廠機電設計技術規範(DL /T5186-2004)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04-29)
(11)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4717-93)
(12)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SL106-96)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確保重點、兼顧一般、便於管理、經濟實用的方針,並結合居龍灘水利樞紐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瞭如下基本設計原則:
在消防區內,按規範要求統一規劃暢通的安全通道,設定安全出口及其標誌;
以生產重要性和火災危險性設定消防設施和器材,特殊部位按防火規範採取其它消防措施;
在電站設定消防控制中心(計算機房旁)和火災報警系統,消防電源採用雙可靠獨立電源;
採取消防車、消火栓、CO2滅火和乾粉滅火器四種滅火方式,消防用水取自可靠而充足的水源;
設定通風排煙系統;
選用阻燃、難燃或非燃性材料為絕緣介質的電氣裝置或採取其它保護措施以防止或減少火災發生;
有火災危險性裝置之間, 採用耐火材料製成的牆或門隔離,孔洞用耐火材料封堵以防止火災的漫延與擴散。
1.3消防總體設計方案。樞紐總體配備一輛消防水車,若遇重大火災時,則由縣消防部門支援撲救。工程消防系統按其生產及防火功能要求分為主廠房、副廠房、開關站、高壓開關室、油庫、機修間及大壩(含啟閉機室、壩區用電變房)七個區,其中主廠房、副廠房採用自動滅火與滅火器具結合的滅火方式,開關站、高壓開關室、油庫、機修間、大壩則採用滅火器具滅火。
為確保消防區滅火要求,本工程消防水源及電源均按雙水源、雙電源設定,互為備用。當其中之一停止工作時,備用水源及備用電源均能自動切換投入。二臺消防水泵從上游水庫取水或下游取水,水泵揚程為52m,作為消火栓消防備用水源,兩臺消防水泵佈置在技術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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