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際支付清算領域監管變化和影響的優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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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進展和例證觀察

淺談國際支付清算領域監管變化和影響的優秀論文

CPSS-IOSCO希望其成員在2012年底前採納PFM b並儘快組織實施,為此在CPSS-IOSCO的聯合督導組下,設定了常務工作組,負責監控的設計、組織和進展評估。整個實施監控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評估相關法律框架下的成員是否完成了在法規、規則和其他有助於PFM實施的政策層面的所有采集工作;第二階段,評估相關法規、規則和政策內容是否已經完成,並與PFMI保持一致;第三階段,評估實施結果是否與PFMI的要求保持一致。

工作組於2013年8月和2014年5月分別發表了相關報告。根據2014年5月的《PFMI實施監控:對第一階段評估報告的首次更新》報告,截至2014年1月,共有包括中國在內的28家成員在法規、規則和程式方面取得了相應的進展,其中支付、中央對手、交易資料庫的進展順利,支付系統進展尤為突出,中央證券存管和證券結算系統進展緩慢。工作組在開展第一階段監控的同時,平行開展了對歐盟、日本、美國的中央對手和交易庫資料的第二階段監控,並於2015年2月釋出了歐盟和日本的相關報告。

二、支付監管新標準和商業銀行的關係

PFMI雖然以FMI為監管物件,但上文已經提及PFMI是將FMI視為包括其參與者在內的多邊系統。至少在支付領域,FMI的參與者主要是銀行,因此部分監管原則和要求,會小同程度地傳導到FMI的成員行以及銀行的客戶,對部分境外設有機構的銀行而言,這些原則和要求對其經營活動的影響則是全球性的。

流動性和抵押品管理更加嚴格。PFNfI對F14I提出了對流動性和抵押品受理的具體要求,這些要求會令F14I對其成員在FMI獲得的便利,如日問透支額度管理趨向嚴格,同時會提高對應的抵押品,如債券的數額,進而增加F14I成員的流動性負擔和運營成本。

銀企關係的影響。根據原則19“分級參與安排”要求,FMI將對其成員的客戶交易等情況進行監測,以防比成員客戶的交易活動對FMI和其他成員的執行帶來潛在風險。根據已有的模擬測試經驗,FMI通過對支付資料的逆向回溯和篩選分析,可以揭示出成員行的客戶對FMI和其他成員行有重大影響的支付交易,進而有針對性地推斷如果交易失敗所波及的範圍和產生的後果。在這樣的背景下,FMI對成員的管理今後或滲透到成員向其客戶所提供的便利和服務層面,如果成員行對其客戶提供的隔夜和日問透支額度被認為是有風險的話,這些額度將會被要求調降。成員行與其客戶原有的支付安排可能因此需要重新調整,而部分客戶與其交易對手之問的“先付後收”等交易習慣,又會進一步受到影響。

部分銀行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要求。我國部分大型國際化商業銀行,承擔著境內外幣結算行和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人民幣的'清算行職責,其中包括國際組織指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這些清算行或構成了當地FMI的一部分,或直接承擔著部分F14I的功能,因此無論是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方面,還是在流動性、支付系統的執行方面,對這些銀行在其承擔結算行、清算行的小同法律框架內實施高於普通成員行的標準是完全可能的。這無疑將對銀行帶來挑戰,比如在恢復和有序退出計劃方面,涉及市場競爭關係敏感的替代方案的制訂;在流動性的要求方面,全球清算行的壓力匯聚起來將會非常可觀;而在支付運營方面,如果實施系統執行中斷2小時內恢復的要求,在系統全球或區域高度集中、小同時區24小時小間斷執行的情況下,要達到這樣的標準具有高度的挑戰性,投入和執行維護也是高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