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構建理論與馬克思主義幸福觀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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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幸福觀作為感性主義幸福觀集中表述,確定了幸福觀點的總體思路,以下是一篇關於幸福構建理論探究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幸福構建理論與馬克思主義幸福觀超越

 一、根基---幸福構建理論

在西方哲學對於幸福的探討上,可以主要分為三個派別進行幸福觀念建構:感性主義幸福觀、理性主義幸福觀、馬克思主義幸福觀。三種幸福觀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解讀幸福概念,對幸福如何構建進行分析。

(一)感性主義幸福觀

感性主義幸福觀從古希臘時期開始發展,功利主義作為其集大成者。感性主義幸福觀的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德謨克利特和居勒尼學派,可以說,感性主義幸福觀,對快樂的最早追求都是從德謨克利特開始的。“對人,最好的就是在一種儘可能愉快的狀態中過活,並且儘可能少受痛苦。”〔1〕P107居勒尼學派繼承了蘇格拉底關於幸福與快樂的論述,並將蘇格拉底所說的“至善”解釋為“快樂”,居勒尼學派認為快樂是衡量一切價值的尺度,同時,相對比較精神快樂而言,對肉體快樂的體驗更為強烈。該派更為重視感性體驗的快樂,而輕視理性對於快樂所起的作用。

功利主義幸福觀作為感性主義幸福觀集中表述,確定了幸福觀點的總體思路:用“快樂即幸福”表達自身的幸福觀,將群體快樂以“快樂計量相加”的方式進行計算,其計量結果作為“群體利益”的一種表述方式。在幸福如何構建的理論上,感性主義幸福觀認為,以功利主義為代表,認為公眾幸福之可欲是以“每個人都相信幸福能夠獲得的範圍內欲求自己的幸福”為基礎的,並認為這是一個事實。因此,“我們就不僅有了合適的證據,而且有了可能需要的一切證據來證明,幸福是一種善:即每個人的幸福對他本人來說都是一種善,因而公眾幸福就是對所有的人的集體而言的善。”

(二)理性主義幸福觀

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都是西方理性主義幸福觀的代表人物,其中,亞里士多德對於幸福觀的表述是理性主義幸福觀的主要代表。亞里士多德將“德性”作為衡量幸福的最高原則,他繼承了蘇格拉底的德性幸福論的概念並對其進行了新的改造,進而提出了新的命題“幸福就是一種合乎德性靈魂的現實活動”.P18-19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並且是一切行為目的的最終目的。〔4〕同時,幸福是合乎美德的活動,行為符合理性,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與感性主義幸福觀相較,理性主義幸福觀將“德性”與“善”概念納入到幸福構建體系之內,並不是單一考慮快樂在幸福體系中所起到的作用,而是在探討人的本質的基礎之上,融入思辨與智慧在幸福構建中的作用,對幸福本質的認識有了新的思考。

(三)馬克思主義幸福觀

馬克思對於幸福的探討從未間斷過,雖然在馬克思的著作中,並沒有明確對於幸福概念下定義,但是對於幸福這一命題,馬克思一直有著自己的理解。馬克思在其中學的畢業論文《青年的選擇》中,就將“最能為人類福利而勞動”的事業作為自己畢生的選擇,“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服務的職業,我們就不會為任何沉重負擔所壓倒,因為這是為全人類做出的犧牲;那時我們得到的將不是可憐的、有限的和自私自利的歡樂;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億萬人。”〔5〕在博士論文中,馬克思充分表達了他的普羅米修斯情結,表達了他願意為改造人類世界不斷奮鬥的決心。馬克思對於幸福的理解隨著革命鬥爭實踐的深入不斷深化,隨著理論的不斷髮展,從資本主義私有制和異化勞動出發,馬克思找到了為人類解放事業為人類幸福的必要方式---鬥爭,只有通過鬥爭才能消除剝削和壓迫,使每個人都獲得平等的實現幸福的權利。鬥爭是無產階級獲得解放,實現自由發展的有效方式,也是實踐共產主義,實現人類幸福的重要途徑。

 二、超越---馬克思對於兩種幸福觀的超越

(一)馬克思對感性主義幸福觀的超越

感性主義幸福觀以功利主義為代表,影響了馬克思後來的理論建構。一方面,馬克思肯定了功利主義的一些合理觀點,基於此基礎上為他後來的共產主義學說構建提供了理論依據,另一方面,對於功利主義幸福觀的不合理性,馬克思在其《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在論述歷史唯物主義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批判和超越。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點:

對功利主義幸福觀的內在矛盾進行了批判和超越。“功利關係具有十分明確的意義,即我是通過我使別人受到損失的辦法來為我自己取得利益。”〔6〕P479對此,馬克思創造性地提出了關於異化勞動概念,並對資本主義的積累方式和對無產階級的剝削方式進行了揭露,論述了異化勞動給工人階級帶來的深重苦難,最終結論指向揚棄異化,實現人的幸福。

進一步完善建構群體幸福理論。感性主義幸福觀只提出了關於群體利益、群體幸福的評判標準,同時,也只是從道德層面、思想層面提出如何構建社會。馬克思看到了這樣的幸福觀的空想性和不可操作性,提出了關於自己的幸福構建理論---共產主義。如何構建幸福?在馬克思看來,共產主義是最終答案,也是馬克思為人類幸福所設計的藍圖。共產主義是馬克思對於人類幸福所構建的終極理論,對於人類幸福的最終實現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二)馬克思對理性主義幸福觀的超越

制度群體方面。理性主義幸福觀的代表是古希臘哲學集大成的人物亞里士多德,詳細論述他針對幸福構建理論所提出的政治制度建設,其實質是等級政治制度。亞里士多德設計了一套能夠進行運作的,在他看來是“最好的安排”的政治制度,即貴族政治等級制度。從根本上來講,亞里士多德的“群體幸福”,所關注的只是一小部分上層貴族的幸福,可以說,他的群體是無法形成代表性的。

馬克思則不同,在他的幸福構建體系中,首先,共產主義想要構想的社會,是一個無差別、無等級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每個人都能夠實現自身的幸福;其次,馬克思所關注的群體是無產階級。無產階級佔總人口的絕大多數,利益分配卻只處於分配鏈的最底層。馬克思將關注目光集中於無產階級利益和幸福的扞衛之中,關注的是大眾群體的生存和發展。

真正自我的探討。真正自我是個人實現幸福的前提,對於真正自我的探討和表述,在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中,將其大致歸為:獨立性、人的本質願望以及人性。但是在亞里士多德後來對於政治制度的設計中,人的獨立性、本質與政治制度安排和社會生活情況產生了背離。馬克思注意到了這一點,在設計政治制度時,對於真正自我的探討,馬克思歸為在勞動實踐中的自我實現以及自主能動性。“自我”與“解放”二者緊密相關,只有實現瞭解放,無產階級的勞動才是自由的、享受勞動本身的過程,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人的自我本質。

三、構建---幸福構建何以可能

制度建構。政治制度是人類進行幸福追求所要必須採取的手段,制度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人們是否幸福。正如盧梭在《愛彌兒》中說:“然而窮人的痛苦則是來源於環境,來源於壓在他身上的嚴酷的命運。”〔7〕310政治制度建構是幸福建構理論中最為基本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看來,能夠最大可能實現人的群體幸福需要滿足三個主要條件:

(一)與生產力發展狀況適應。生產力的每一次重大變革,都會促進政治制度的全面革新。所以,為了滿足人們追求幸福的需要,在制度建構過程中,必須將生產力發展水平作為政治制度設計的基礎,政治制度與生產力相適應。

(二)結構合理,惠及絕大部分社會階級構成人員。以我國曆史為例,辛亥革命以前,封建制度在我國存在兩千年之久,可以說,封建等級制度絕不是能夠使人幸福的政治制度,究其原因,正是因為這種政治制度的結構不合理,其受益者僅僅侷限於處於社會等級金字塔頂端的統治階級。這樣如金字塔形狀的社會政治制度,其本身結構就是嚴重不合理的。真正合理的社會建構,必須要兼顧這個社會的絕大部分成員的利益。

(三)監督機制有效。監督機制也是政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不管最開始的政治制度設計有多合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得會發生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偏差。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這些偏差就會逐漸變成社會生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阻礙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所以,在設計政治制度時,也要將監督管理體系作為重要部分進行設計,一旦政治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能夠有效地進行解決。

思想建構。幸福建構需要合理的思想作為其發展的土壤,思想建構也是幸福建構的一個主要方面。新實用主義哲學代表羅蒂認為“思想和政治的自由、寬容、心胸開放,可以合理地成為人類幸福的途徑。”〔8〕能夠作為幸福建構的思想大致需要包含三個方面:

(一)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幸福建構中的思想建構需要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對社會歷史進行合理的評價,總結過去歷史的經驗教訓,合理勾畫未來。將人的實踐置於歷史發展的整個過程之中,從歷史的角度看待人的實踐活動所起到的作用。

(二)集體主義原則優先。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哲學所探討的話題之一,但不能否認的是,要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幸福建構,在整個社會的思想建構上,必須以集體主義為個人的出發原則,也只有個體的行動基準以集體主義為原則,才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群體的進步,最終促成真正意義上幸福的形成。

(三)社會情感上,尊重自由、平等、民主。自由、平等、民主,是幸福構建所必須遵循的原則。一個能夠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幸福的社會,在社會情感上,必須要崇尚這三個概念,也只有以這些為導向,社會思想才能夠積極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古希臘羅馬哲學〔M〕.北京:三聯書店,1957.

〔2〕〔英〕穆勒.功利主義。〔M〕.徐大建,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M〕.苗力田,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

〔4〕嚴群.亞里士多德之倫理思想〔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27.

〔5〕海因裡希·格姆科夫。馬克思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7.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7〕盧梭.愛彌兒(上卷)〔M〕.李平漚,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

〔8〕理查德·羅蒂.後哲學文化〔M〕黃勇,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