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琰卦變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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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琰卦變說辨析
俞琰卦變說辨析 文辨析了俞琰以反對卦變釋《彖傳》剛柔上下與來之說,指出來知德以卦綜釋《彖》辭本出俞氏,而俞氏自謂其說是“自秦漢唐宋以來,諸儒議論,絕無一語及此”,是自詡過高之詞,朱震《漢上易傳》已發其端。分析中認為,雖謂《彖》辭難通,然必有其可通處。俞琰、來知德、江永等人以反對卦變說釋《彖》辭,亦不能“歸一”,有“顧此失彼”等失誤。諸家卦變說不可全取之亦不可全廢之。準《繫辭》“唯變所適”,“化而裁之謂之變, 推而行之謂之通”之義, 強調指出《易》變之道與爻變之道,乃為裁變行通之道。仲裁“唯變”之是否行通,當以能釋《彖》辭剛柔上下往來之義有“所適”為標準。

俞琰(1253--1314),吳郡人,字玉吾,自號林屋山人,學者稱石澗先生。宋亡入元,隱居著書。其學精於《易》,著述頗豐,今存《周易集說》、《讀易舉要》、 《易外別傳》、《周易參同契發揮》等。

俞琰有關卦變之說主要見於《讀易舉要》卷一“卦變”篇,又見於其《周易集說》釋《彖傳》諸卦變之文字。因俞氏自謂其以反對卦變釋《彖》辭之說,是“自秦漢之後唐宋以來,諸儒議論,絕無一語及此”,而來知德以卦綜釋《彖傳》卦變實不出俞琰說之外,江永又力主“因反易而有變動,誠可謂之卦變”,所以將俞琰卦變說輯出而研究之,實是卦變說研究之重要課題

一 俞琰對“卦變”概念之界定

朱熹《周易本義》卷首列《卦變圖》並曰: “《彖傳》或以卦變為說, 今作此圖以明之。”又曰:“漢上《易》卦變,只變到三爻而止,於卦辭多有不通處。某更推盡去,方通。如《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只是初剛自《訟》二移下來;《晉》‘柔進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觀》四挨上去。此等類,按漢上卦變則通不得。”(1) 黃宗羲《易學象數論》曰: “卦變之說由《泰》、 《否》二卦《彖》辭“小往大來”、“大往小來”而見之。而夫子《彖傳》所以發明卦義者,於是為多,顧《易》中一大節目也。上經三十卦反對之為十二卦,下經三十四卦反對之為十六卦,《乾》、《坤》、《頤》、《大過》、《坎》、《離》、《中孚》、《小過》不可反對,則反其奇偶以相配,卦之體兩相反,爻亦隨卦而變。顧有於此則吉,於彼則凶;於彼則當位,於此則不當位。從反對中明此往來倚仗之理,所謂兩端之執也。行有無妄之守,反有天衢之用,時有豐亨之遇,反有羈旅之凶,是之謂卦變。非以此卦生彼卦也,又非以此爻換彼爻也。”朱熹《卦變圖》是“以此卦生彼卦”、“以此爻換彼爻”,顯然不是黃宗羲所謂之“卦變”。然而黃氏所定義之“卦變”亦有所自,俞琰於《讀易舉要》中已有明說:

主卦變之說者,皆謂一陰一陽卦自《復》、《姤》來,二陰二陽卦自《臨》、《遁》來,三陰三陽卦自《泰》、《否》來。朱子《易學啟蒙》有圖,凡一卦變為六十四卦。卦變之說用之佔法則可,用之解經則不可,蓋忘其本爻之義也。《古注》、《程傳》皆不取卦變。不取誠是也。殊不知《彖傳》蓋兼論兩卦反對之剛柔, 爻辭則論本卦兩爻相應之剛柔。各有所取也。《彖傳》所謂剛柔上下,不過以兩卦前後相併取其義。《彖傳》贊成卦之主爻,遂就主爻上推出剛柔上下與來。蓋以二卦相併而言。《訟》之剛實自《需》來,《無妄》之剛實自《大畜》來。謂自《乾》、《坤》來者非也,謂自《遁》來者 亦非也。乃若《中孚》、《小過》不可倒轉,《中孚》則雲‘柔在內,剛得中’,《小過》則雲柔得中,剛失位’,無非皆就兩卦之相比取義。後卦或取前卦而言;前卦或取後卦而言。前後旁通,惟變所適,蓋不拘也。

可知,俞琰以反對卦變釋《彖傳》剛柔上下與來說,亦認為“《彖傳》或以卦變為說”,只是對用 朱熹所主卦變說解經持有反對意見而已。至於黃宗羲所謂之“卦變”概念,則俞氏早已有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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