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呼喚與銀行攜手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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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呼喚與銀行攜手共進
在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誰擁有更多的營銷及服務網點,誰就能創造出更多更新的保險產品,誰就能掌握競爭的主動權。近幾年,我國各壽險公司通過招聘大量保險代理人,利用“人海戰術”,的確使人壽保險的保費收入規模得到了迅速地擴張,但業務迅速發展的背後也暴露出了大量問題。
  第一,收入不實,假保費及截留保費、收入跨期入賬現象極為嚴重。為完成當年的保費收入指標,有的保險公司在個別險種上做文章,先做退保支出,再重新投保作保費收入,造成有些保單重複作收入;還有些保險公司以借款作收入,下年再以退保支出或賠付支出還款,假收入假賠付現象時有發生。為完成下年的保費收入增長指標,有的保險公司把本屬於當年的保費收入截留,劃入下年度入賬,造成保費收入不實,人為調節收入的現象尤為嚴重,保單缺乏透明度。
  第二,佣金計提裁量性過大,造成保險公司實際向各代理人支付的數額與計提的數額多少不一,給佣金的支用留下了管理漏洞,尤其是孤兒保單的佣金管理無法控制,造成孤兒保單的佣金計提後亂用現象嚴重。
  第三,保險代理行為不規範。代理人的持證上崗率較低,公司對代理人的持證管理不足;保險公司的職工與代理人管理混淆,存在大量職工冒充代理人,以假簽名領取佣金的問題;代理人“跳槽”頻繁,造成孤兒保單較多,並形成了多處管理漏洞。
  此外,保險機構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內控隱患。從去年投訴和社會曝光的一些情況,反映出部分保險公司的內控機制還有待健全,而保險專門人才的奇缺,成為保險企業擴張、發展的主要障礙,這些現象也制約了保險行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動參與競爭的能力。
    中國人壽保險更加急切地呼喚與銀行協手共進
  銀行保險是指通過銀行或郵局網路為保險公司銷售特定保險產品。
  從1995年開始,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逐步開始合作,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儘快搶佔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了代理協議。從1999年開始,中國金融業開始出現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浪潮,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和十幾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係,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0年,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通過銀行實現的保費收入就達3.2億元。2000年12月,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首開廣州地區銀行代理壽險業務以來,業務量一路飆升,令同業刮目相看。
  但總體上看,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銀行保險在保費收入中所佔份額尚不足2%,這與國外平均20%的比例相差甚遠。
  另外,從銀保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看,合作的範圍包括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客戶資訊共享等方面,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但是,大多保險公司都只注意到了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在保費收入方面的益處,都把重點放到了代理保險產品的銷售方面,並未注意到,銀行代理保險會給保險公司在業務管理方面帶來更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現在的銀保合作只是簡單的流於表面與形式。縱觀我國壽險行業發展的現狀,壽險規模與保費收入不斷擴大,對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與監督就更顯其重要性。於是,進一步加深銀保合作的廣度與深度,把銀保合作滲透到保險公司的內部業務管理,藉助銀行的力量,增強保險業務的透明度,改進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漏洞,使銀行與保險公司協手共進,以配合不斷髮展壯大的中國人壽保險事業,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就成為進一步加深銀保合作研究的新課題。
    進一步加強銀保合作,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的對策
  依照我國目前銀保合作發展的現狀,進一步加深銀保合作的廣度與深度,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並且要充分藉助電子化、資訊化,以及現代科技手段。本文所述的“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的核心是在銀行分別開立保費收入戶、退保及理賠給付戶、代理人專戶、上級撥入費使用者等四個賬戶,加強對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