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探討

才智咖 人氣:3.07W

反思中國信託業發展的曲折歷程,可以發現,除制度設計不盡合理及定位不清等因索外,一個至關重要原因就是缺少轉移和緩衝風險的有效手段,以及化解和控制風險的長效機制,是過去和現在造成信託行業金融風險的主要根源。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金融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探討的論文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金融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探討

 摘要:信託業在逐步成為我國第四大金融支柱的同時,每時每刻都面臨著難以估計的風險。隨著信託業第六次整理的完畢,少量信託公司迴歸信託自身,發行了少量的信託產品,隨著信託產品兌付頂峰期的降臨以及國際經濟自身的不波動,信託業風險將會少量湧現。本文從信託業應該承當何種風險以及緩衝機制實際的研討動身,自創其他金融範疇的風險防治機制,討論了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應歸於何處。

關鍵詞:金融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

信託業作為金融範疇的第四支柱,其自身也和銀行證券範疇一樣,風險就是其運營和管理的主體。任何風險都是與收益相關聯的,風險越大,收益越高,反之,收益越高,那麼風險就會越大。在保證高收益的前提下,盡能夠地消弭風險是必定的追求。

一、信託業承當的風險

信託合同中信託專案能否依照合同的要求順利完成,其自身就摻雜著太多的不確定性,而一旦信託專案不能順利完成,就是形成信託公司無法承兌委託人,或許委託人和投資者的資金和投入無法順利發出,就會給投資人、委託人和受害者形成間接的金錢上的損失。但是這些損失能否應該有信託公司來承當呢?依據《信託法》相關法律規則,信託投資隨同的風險應該由委託人本人承當,除非是受託人沒有盡到其合理的管理職能和忽略時,風險才由信託公司承當。但是在社會理論中,無論信託公司有沒有違規的行為,信託投資發生的風險均由受託人承當。這是在目前我國信託市場不成熟的狀況下最好的風險處置方式,依據《信託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則,信託公司關於委託人的財富有著慎重管理的義務。慎重管理義務是一個較為模糊的判別規範,假如信託財富無法順利發出,而這個損失最終是由委託人來承當的話,那麼就會使得大少數人遠離信託行業,使得我國剛剛開展起來的信託業走向消亡。其實不管國際外,信託公司一直間接或直接地承當著信託投資的風險,只不過我國目前信託公司承當風險的方式是顯性的。

二、緩衝機制的研討

信託公司在為委託人管理投資資產時,經常同時存在著幾十甚至上百個信託產品,這些信託產品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風險,與此同時,信託業的活動水平遠遠比不上銀行業,因而,一個看似微乎其微的信託產品風險成績能夠給整個信託業帶來難以意料的風險,猶如亞馬遜的蝴蝶震動了一次翅膀。目前信託行業的風險管理機制大多需求等到風險真正呈現時才幹有所應對,這種風險管理機制關於信託業來說,其作用遠遠不夠。我們需求的信託業的風險管理機制是事後的,即風險緩衝機制,使得信託業和投資者的風險均可以失掉無效的緩衝。目前在理論中曾經停止的風險緩衝機制的次要有兩種。第一,在信託產品被設計的時分就引入緩衝機制,將信託產品中的投資額分為優先償付信託專案預期收益和延後償付信託專案預期收益和能夠的超額收益,這種方式就為需求優先償付的投資者停止了一定的風險緩衝;第二,信託公司停止外部的調劑,經過與投資者簽署一定的合約。將信託公司的固定資產和其他信託產品與其投資信託產品停止交流,這樣就大大進步了信託產品的活動性,將信託委託人的投資產品之間的風險停止工夫上的互換。但是就目前的這兩種緩衝機制來看,並不能很好地處理信託業的風險成績,還需求更好的風險緩衝機制來降低信託行業的風險,更好地促進信託行業的開展。

三、其他金融範疇風險應對措施

國際的金融範疇各行業都曾經樹立了絕對較為完善的風險緩衝機制,這些緩衝機制為信託行業緩衝機制的樹立、運轉、監管等程序都提供了無力的參考。首先,在證券行業,成立了證券投資者維護基金無限責任公司,次要用來監測證券公司的風險,組織、參與甚至封閉或許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任務,對證券公司運轉程序中呈現的風險隱患同有關部門樹立糾正機制等。證券行業成立了獨立運作的公司對行業的風險停止預防以及監管,有著其波動資金募集來源,關於證券行業的良好運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次,保險行業也成立了保險保證基金框架,這個框架與證券行業的監管形式接近,成立了中國保險保證基金無限責任管理公司,這種專業化的管理公司大大進步了運作效率,並且也盡能夠地防止了與其他管理保險部門的利益牴觸。此外,這種風險快取機制也嚴厲地遵照著保險行業人身保險和財富保險相別離的趨向。最初,在基金行業的風險緩衝機制中,次要的是風險預備金制度,基金管理公司每個月都會提存一定數量的風險預備金,這些風險預備金寄存於一家託管銀行,次要用於基金公司違規形成基金持有人的賠付成績。

四、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

鑑於我國金融範疇其他行業應對風險的一些緩衝機制,結合我國目前信託業的實踐情形,樹立愈加片面的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對曾經呈現或許行將呈現的風險停止預防和彌補。信託業次要的風險快取機制有以下幾種。

4.1樹立信託業的風險緩衝基金

正如證券、基金和保險行業,在信託業也需求樹立一個風險緩衝機制,參照證券和保險業的做法,樹立一個信託行業緩衝基金管理公司,這樣有利於從資金方面處理信託業的風險與預防和管理的持久機制。由信託基金管理公司作為發起人樹立信託風險緩衝基金。當信託公司呈現信託專案沒有依照合同運轉而難以對委託人和投資者停止兌付的時分,信託公司可以向信託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請求,由信託基金管理公司運用信託基金對信託公司不能完成兌付的信託專案停止收買,這樣信託公司便可以完成對委託人和投資者的兌付,並且信託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對其發出的信託專案停止風險管理,回收信託資產。這種方式可以無效地維護信託投資者的利益。關於信託業的信託緩衝基金的募集方式,可以經過以下方式處理:第一,由地方財政投入一區域性,堅持在固定的比率;第二,從信託公司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一定的比率;第三,允許信託公司發行專門的風險緩衝金;第四,國度採取委託的方式向銀行或許其他投資機構發行信託風險緩衝基金,向社會地下募集;第五,信託公司還可以採取發行一些債券和證券的方式來募集資金。

4.2進步信託產品活動速度,構建信託產品的流通市場

信託公司的風險經常來源於信託產品的活動性成績,信託產品活動性較差,逐步成為制約信託業開展的一個重要要素。但是信託產品活動性差的成績並不能全部歸因於其產品自身,市場成績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要素。信託產品活動性差的成績必需經過市場化來處理。次要是使信託產品可以在銀行市場間流通或許在信託業構建一個可供信託公司和信託產品持有者和投資者參與的信託買賣平臺。信託產品持有者和投資者可以經過信託公司在這個平臺停止買賣,特別是呈現兌付風險的信託產品,持有者可以在這個平臺上停止買賣,產品投資者可以自行停止購置,但是同時儲存對信託公司一定工夫的追償權。信託流通市場其歸根結底是在信託零碎外部構建一個信託產品流通市場,從基本上處理信託產品的風險成績,好像證券行業一樣。信託產品的流通市場的構建會大大進步信託產品的流通速度,進而對信託產品的構造不時停止優化,促進信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完成信託業與投資業的良性開展。

4.3放慢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等金融機構協作的腳步,為信託業提供牢靠的資金鍊條

目前來說,我國信託業不能發行金融債券,其融資渠道過於狹隘和動亂。降低信託業進入銀行的門檻是火燒眉毛的.,信託業應該積極自動的參與到與金融機構的協作中去,應用金融機構間的各種融資方式,翻開信託業在銀行間的融資渠道,進步信託業應對風險的才能。信託產品的存續時期和信託專案期限的不婚配,是構建信託融資多渠道化的重心所在,關於構建可繼續的信託資金鍊條,是應對信託風險的又一重要方式。假如房地產行業的資金迴流速度繼續降低,不動產和存量資金就會呈現階段性和暫時性的斷流,而同時信託業進入兌付的頂峰期,那麼信託業的兌付風險將會大大進步,這就需求信託業與資產管理公司停止協作,構成信產品期限和專案融資期限的資金繼續,緩解信託產品的活動性風險。

4.4積極自動地與信託公司停止協作,構成信託保險制度

保險公司自身就是在用風險來運營收益,因而,關於如何轉移、躲避和化解風險關於保險公司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信託公司也是如此。信託公司可以和保險公司停止協作,單方共同預防風險、躲避風險、處置風險。比方,可以將保險公司作為擔保人制度逐步引入信託產品中,保險公司對信託產品第三方停止獨立的擔保和保證,相當於給信託產品的持有停止了雙重的保險。在信託公司無法對信託產品持有人停止兌付的時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其停止償付。將保險制度引入信託產品中的做法不只僅可以大大增加信託公司的運營風險,而且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營銷本錢。信託公司可以針對保險公司的特點開收回側重於活動性和平安性的信託產品,這樣便可以吸引較多的保險資金,大大進步信託業對信託產品的兌付才能和風險緩衝才能。

4.5對信託產品停止構造上的變革創新,進步信託產品的技術含量

在國外的信託產品風險緩衝機制中,信託產品經常應用差期權和總收益的利率互換等衍消費品對信託產品的風險停止緩衝,在我們自創國外的根底上,可以對信託產品停止如下的改造。第一,關於信託產品的期限停止合理的設定,在少量的信託產品中注重每種產品的兌付工夫差,避免一切的信託產品的兌付期限集中於同一工夫點,加大信託公司的兌付壓力,增大信託兌付風險。第二,仿效證券,設計出各種信託產品的衍生品,這樣就可以起到對衝作用,如此便能和我國目前的股指期貨到達異樣的效果。這種方式將信託業自身的風險與金融市場的風險掛鉤,經過非保險的方式到達風險緩衝的作用,這是一種無效的嘗試。第三,在開發信託產品的程序中,應用傳統的的抵押、擔保、保證等方式,在信託合同中參加具有法律效能,到達一定條件自動終止的法律條款。把信託產品的資產管理變成風險管理,降低信託公司到期的兌付壓力。第四,放慢信託產品的證券化,使其可以在證券地下市場中買賣和發行,進步信託產品的流通功能,同時也將擴充套件大信託業的資產規模。

4.6放慢風險緩衝機制的體系建立

風險緩衝機制,從基本下去說,就是一定要遵照無效性、謹慎性、獨立性和片面性等準繩,在大的方向上,做到合理合規、誠信謹慎。同時不能疏忽的是,一切的制度都是人為停止操控的,每團體的責任都應該明晰,強化信託委託人的風險認識,關於信託業務中的每項風險都應該停止合理的好心的提示,每一個崗位都應該強化風險責恣意識。出臺一系列的風險規則,關於風險停止失職盡責的管理和指點。信託業是我國金融範疇的一個特殊行業,歷經幾次整理才逐步走向正軌。我們應該看法到即使是單個信託公司的危機也有能夠涉及整個信託行業,信託業是一個極容易釀造危機的行業,我們必需關於信託業的風險停止預防,樹立完善、長效的風險緩衝機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樹立良好的信託次序,維持信託業安康開展,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張如石,張曉曦,張帥.對構建金融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的討論[J].吉林金融研討,2011(01).

[2]李仲仕.我國信託業風險緩衝機制研討[D].蘇州大學,2007.

[3]張強.我國信託風險賠償預備金制度構建研討[D].四川省社會迷信院,2014.

[4]倪浩文.基於COSO-ERM的信託公司風險控制優化研討[D].東北財經大學,2014.

[5]李國柱,馬君潞.風險承當、風險緩衝與管理理念——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管理的考慮[J].經濟與管理,2006(07).

[6]肖遊.我國金融行業零碎性風險溢位效應研討[D].中國陸地大學,2015.

[7]張斌.風險緩衝體系構建研討——基於緩衝實際的視角[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討,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