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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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次貸危機給全球金融業帶來的強大沖擊以及對我國金融業造成的影響,使推行混業經營的舉措變得更加慎重,更引發我國對金融經營風險管理方面做進一步思考。金融業混業經營,就是指商業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在企業的組織機構以及經營內容的融合,進行多元化經營。在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下按照銀行、保險和證券劃分的分業監管模式顯然已不能適應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為及時疏導和控制混業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原來分業經營體制下累積的系統性風險,舊有的金融分業監管模式改革勢在必行。

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探討

一、我國金融業推行混業經營的可行性分析

(1)外在條件。資訊科技的進步,國際金融一體化的不斷加強,資金流動週期縮短,業務聯絡密切,客戶和機構之間不斷尋求一體化的服務,混業經營已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混業經營體現出來的節約成本、投資多元化、資產風險分散化、能提供一體化的金融服務以滿足客戶需求的優勢在不斷顯現。許多國家均已實行混業經營,並使其成為一種主導趨勢。

(2)內在條件。金融市場逐漸完善,內部的風險調控機制和監督管理體制不斷健全。中國人民銀行是重要的調控部門,它的.貨幣政策能夠引導社會的資金流向,改變社會的資本結構。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在行使各自職責的基礎上不斷加強資訊的溝通和協調,積極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財政部的財政政策,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體制,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此外,我國雖然實行分業經營,但在法律上並不禁止銀行從事證券、保險等業務,政策上也支援有能力的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在實踐方面,我國的一些金融機構沒有放棄對混業經營的探索,比如中國銀行在倫敦組建了中銀國際;光大集團等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團,通過不斷地擴張和兼併等方式,集合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於一體,成為綜合性的金融集團等。

二、我國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的制約因素

(1)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能力有限。對分業經營我國頒佈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條文,但對於混業經營之後的監管主體之間的監管、風險防範體系、責任歸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等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其缺乏制度保障。

(2)缺乏高階金融人才。在資訊萬變的當今社會,必須要有能夠適應市場需要的金融專業人才,這不僅包括金融機構的從業人才,也包括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人才。2006 年 6 月 15 日,在交通銀行和匯豐銀行舉辦的“交銀匯豐論壇”上指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綜合化經營的難度在於人才缺乏,以及風險控制尚不夠完善。

(3)缺乏與金融業混業經營環境相適應的監管模式。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導致各國的金融市場環境不一樣,各國應該尋求適合本國實際情況的監管模式。我國目前仍採取分業的監管模式,這種模式不能很好地適應混業經營的局面,自然會阻礙其進一步發展。

(4)沒有積極參與風險管理的意識,監管水平有待提高。在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今天,各國的經濟聯絡如此密切,想要避開金融危機是不可能的。風險是現實存在的,逃避是消極的手段,唯有積極地應對,參加風險的管理,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才是硬道理。目前,我國還缺乏主動管理風險的意識和完善的體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監管的難度。

三、金融危機背景下對推進和完善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建議

(1)完善法律體系,為混業經營提供環境。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滯後於國際水平,有必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原有的法律進行適當的修改,並在以後的金融立法工作中應該多加考慮混業經營、國際慣例等方面的問題,使法律更具可行性和發展性。加強風險控制,有助於增強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在如今金融市場並未完全轉化為混業經營模式的過程中,我國的金融執法部門,可以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政策,輔助或支援金融機構的成功轉型,從而在巨集觀局面上推動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與壯大。

(2)培養高素質金融從業人才和監管人才。面對不斷變化的金融市場,具有很強專業素質和應變能力的人才是中國金融改革最需要的。因此,應大力培養具有高素質的金融人才,不斷加強其理論聯絡實踐和應對各種危機的能力。人才培養應該包括金融機構的從業人才和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人才,雙管齊下,才能保證我國金融市場穩定、有效發展。

(3)推進金融機構的公司化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由於實行混業經營以後金融機構涉及的服務領域更多,需要承擔的責任更重。因此,繼續推進金融機構的公司化改革,推行股份制改革,從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成為混業經營金融機構實現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經之路。

(4)加強資訊披露和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在混業經營的環境下更加註重各業務機構之間的資訊暢通和協調,加強資訊披露的管理。綜合化經營需要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在提高自身監管效率的同時建立了三個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機制,加強資訊溝通和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 李世銀,李璐彤.金融業混業經營模式比較研究[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9,(5).

[2] 王蕊.混業經營――我國金融業的必然選擇[J].經濟研究導刊,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