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危機下金融審計工作再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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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導讀:金融審計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手段,是金融危機中風險防範的一個重要工具。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金融業國際化的趨勢日趨明顯,金融審計所依賴的金融環境正在發生劇烈變化,這就要求金融審計工作也要不斷創新和深化。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為巨集觀金融改革和發展服務,是從事金融審計工作人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國際金融危機下金融審計工作再思考論文

關鍵詞:國際金融危機,金融審計工作

金融審計包括對國家中央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及控股的商業銀行、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是審計機構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它既具有金融監管的部分職能,又有自身的獨立性和綜合性,能夠以獨特的視角,為國有金融資產所有者提供全面、可靠的資訊,為巨集觀決策服務。

一、金融審計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審計是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年來,伴隨著審計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審計重點的逐步變化,金融審計緊緊圍繞“防範風險、提高效益、規範管理”的總體目標,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金融案件,在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維護金融安全,完善金融監管,促進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市場經濟執行的實踐充分證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審計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手段, 是金融危機中風險防範的一個重要工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有了長足發展。但是,金融業作為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多年來所積聚的風險日漸顯露,如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勢必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給整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深重危害。在當前這場史無前例的金融風暴席捲全球之時,更應該重視金融審計,發揮其在防範金融風險中的積極作用。

二、當前我國金融審計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金融業國際化的趨勢日趨明顯,金融審計所依賴的金融環境正在發生劇烈變化,這就要求金融審計工作也要不斷創新和深化。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為巨集觀金融改革和發展服務,是從事金融審計工作人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1、金融監管嚴重缺位。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監管機構主要是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免費。近年來,雖然監管力度大大加強,但各部門法律責任不具體,監管職能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又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和協作,未形成統一、有效的監管機制。同時,“一行三會”既有自身的業務又要負責監管,既具有規則制定權、執行權又有監督權,勢難做到監管到位而不越位。

2、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空缺。目前,我國金融審計的主要物件是金融企業,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較少。近年來審計工作中發現的某些問題,雖然表現在金融機構,根源卻在經濟體制、金融體制和監管體制等方面。

3、對非國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審計不力。免費。目前國家審計的物件基本侷限在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對管理水平低下、潛在風險比各大銀行更為嚴重的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之類的非國有金融機構卻很少過問,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也不太理想。

4、審計技術、方法與手段落後。由於金融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和不斷創新、會計作弊手段呈現出的高科技化、電子計算機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等原因,傳統的審計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金融審計的'需求,其主要表現為:沒有科學的審計標準和程式,計算機運用程度和深度不夠,審計方法缺乏創新,對創新業務審計缺乏有效手段等等。免費。

5、審計力量嚴重不足。一是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都難以滿足實際需要。以內部審計為例,目前中國銀行業內部審計人員僅佔銀行員工的1%,而在國外這一比例是5%。二是金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業務不斷出現,金融活動方式的技術含量不斷增加,金融行業的政策、法規與業務知識不斷更新。但是,我國金融審計人員多數仍只憑經驗辦事,缺乏紮實的業務理論知識。

三、進一步發揮金融審計作用的建議

這次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審計來說,無疑也是一種新的機遇和挑戰。金融危機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稍有不慎就會危及經濟發展,破壞社會穩定。應科學地分析當前我國金融業面臨的形勢,認真思考金融審計發展思路,進一步完善深化金融審計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消除金融風險,發揮好金融審計的職能作用:

1、圍繞防範金融風險,樹立全新監督理念。金融審計必須樹立全新的監督理念,實現三個方面的轉變,以便在防範金融風險中更好地發揮作用:第一,要實現合規性監督向風險性監督的轉變,有效揭示金融風險;第二,要實現事後監督向事中、事前監督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防患於未燃,提高監督效能;第三,要實現突擊性監督向經常性監督的轉變,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當然,這更多地依賴於內部與外部條件的根本改善。

2、整合監管機構職責,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應從我國實際出發,將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重新整合:由央行、證監會、保監會和財政部負責制訂規則,審計機關依法對規則的制訂、實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另外,對金融監管部門的再監督是金融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職責。應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發現國家及其金融監管機構在體制、國家政策法規、監管體系和監管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使金融審計更好地為金融監管服務,這是新形勢下金融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

3、積極探索創新,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工作。在審計目標上,將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促進管理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在審計物件上,在繼續加大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審計力度的同時,積極開展對外資金融機構和非國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深化對人民銀行財務收支和銀監會等監管機關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在審計內容上,在繼續對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真實性、業務合規性和制度有效性開展審計的基礎上,圍繞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圍繞把握總體財務狀況,圍繞促進監管機關履行職責,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內容。此外,要緊緊把握資訊科技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完善審計手段、改進審計方式。

4、加強金融審計隊伍建設,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金融審計工作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鑑於金融審計具有巨集觀性、專業性、系統性強,政策法規多、部門間業務差別大等特點,金融審計人員必須具有紮實的審計、會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專業技術知識和敏銳的分析判斷能力。為此,金融審計人員必須通過不斷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才能具備揭示金融風險的能力,才能在促進防範金融風險方面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