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新準則帶動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轉型升級思路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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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融工具的合理運用是在後金融危機時代,眾多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試述新準則帶動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轉型升級思路論文

日前,財政部修訂釋出《企業會計準則第23 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進一步明確了企業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並增加了套期會計中期權時間價值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套期會計中信用風險敞口的公允價值選擇權,以期更加強調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機結合。

新準則的修訂釋出是企業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良好契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需要在準則執行的過程中逐步完成轉型升級。

新準則更加貼近實務

新23 號準則對金融資產轉移做出了相關修訂,在維持金融資產轉移及其終止確認判斷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增加了繼續涉入情況下相關負債計量的相關規定,並對此情況下企業判斷是否繼續控制被轉移資產提供更多指引,對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情況下轉入方的會計處理和可能產生的對同一權利或義務的重複確認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諮詢委員會委員、畢馬威中國執業技術合夥人戴易瑞告訴記者,新準則修訂前後,企業判斷金融資產是否應當終止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然而修訂前的會計規定過於原則,實務指導意義有所欠缺。新準則做出的一系列修訂有助於滿足金融資產轉移會計實務工作的需要,將對實務發揮指導作用。

新24 號準則也被認為能夠在今後更加貼近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主要在拓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專案的範圍、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現行準則的定量要求、允許通過調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專案的數量實現套期關係的“再平衡”等方面實現諸多突破,從而有助於套期會計更好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國家開發銀行財會局局長楊寶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準則的'修訂聚焦在3 個方向:一是降低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複雜性;二是緩解公允價值會計的順週期效應;三是增強金融機構財務資訊的透明度。其中,第一和第二個方向構成了後金融危機時代公允價值會計改革與重塑的核心。在套期會計方面,新24 號準則有效降低了套期會計的適用門檻,提升了套期會計的可用性,使套期會計更貼近銀行的對衝行為和風控過程。她同時表示,在使用套期會計的過程中,銀行一方面要在財務報告中如實反映風險管理的過程與結果,另一方面也要借鑑新準則中有關套期會計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提升對衝管理水平。

新準則帶動企業財務工作轉型升級

新準則的實施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轉型升級的一次良好契機,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企業未雨綢繆。戴易瑞認為,借新準則實施這一重要契機,企業可以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和業務的融合,推動業財一體化程序。財務人員只有更為深入和精確地理解企業業務活動,結合自身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被轉移金融資產的實際特徵才能做出對風險和報酬轉移的恰當判斷。

控制的判斷需要根據轉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轉移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而確定,轉入方的權利納入到轉出方終止確認的考慮使得轉出方的終止確認和轉入方的初始確認形成有機聯絡,增強了不同企業會計處理的連貫性和可理解性。

新準則實施同時將進一步拉近企業財務管理與產品設計、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工作的距離,對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楊寶華表示,對於銀行而言,財務管理所依賴的資料基礎,其前瞻性、審謹性會得到明顯提升。另一方面,從生產系統到管理系統,需要進行重新審視,以提升資訊系統的效能和一致性。與此同時,財會人員將更加全面的理解銀行的產品、業務流程以及風險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促進財務與業務銜接融合,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積極面對準則實施帶來的挑戰

新準則的修訂釋出將改進企業現有的財務管理思維和模式,但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些挑戰。

結合此前一同公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於李勝表示,由於金融工具本身及其相關業務的複雜性,新準則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我國企業實際操作的困難性和複雜性,在企業缺乏會計準則專業人才和企業內控體系不健全的環境下,嚴格遵從新準則的實施可能面臨更大的挑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需要從頂層設計通盤考慮。

楊寶華提出,新準則的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對銀行的經營管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改進均提出新的挑戰,需要治理層及高階管理層更加重視財會管理工作,更多的參與決策過程。準則實施需要利用管理過程中的評估手段和方法,其中很多基於行業經驗判斷。銀行治理層及高階管理層需要對於形成判斷的客觀基礎、重要假設條件以及最終結果形成過程進行決策和監督。

以新24 號準則為例,戴易瑞認為,對於某些行業的企業來說,如航空業、製造業,修訂的24 號準則可以更好地反映企業對商品價格風險中的風險要素管理。這意味著,企業可能需要建立新的套期策略,並提前評估24 號準則實施方案及模擬實施結果;改進交易系統、風險管理系統以及運營系統,並考慮開發新的系統模組。

於李勝認為,企業在具體執行會計準則時,不得不考慮執行環境:無具體規則(明線)的企業需要大量的專業判斷,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性要求高;如果企業自己設立明線,就要考慮是否遵從了準則精神,同時設立明線也會帶來業務部門的“不當利用”。他因此建議,對於相關準則存在客觀判斷標準環境,我國準則制定機構可以給企業管理者更多的判斷選擇空間,類似於原則導向。反之,應該著手建立具體的判斷標準,以供準則使用者參考使用,類似於規則或明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