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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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創業的熱度逐漸升溫,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或關心、或考慮自己創業。與創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您瞭解多少?小嘉聯絡稅務嘉定分局,整理了創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分別從“促進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促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四個方面帶您瞭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不同人群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不同人群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促進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

政策內容:

(一) 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營業稅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政策依據:

1. 《印發<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

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促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政策內容:

(一) 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二)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三)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3、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

政策內容: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

2. 《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財法[2006]38號);

3、《關於本市促進再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法〔2006〕4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3號)。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政策內容:

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