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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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果斯——一座位於中國最西部的中小城市,與哈薩克隔霍爾果斯河相望,常住人口不足10萬人。就是這樣一個西部小城,卻越來越吸引中國企業家的目光,甚至眾多公司不遠萬里來霍爾果斯開設公司、設立辦事處。而這一切的緣由都得益於霍爾果斯市推出的“重磅稅收”優惠。其實關於霍爾果斯的稅收優惠早已推出,但具體有哪些稅收優惠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霍爾果斯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霍爾果斯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股權投資類

1、新註冊

①其他有限類

企業所得稅按15%徵收,地方稅分享部分減半徵收,實際稅率為12%;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20%徵收,採取先佂後返的支援方式,將地方分享部分的50%撥付給企業作為扶持資金幫助企業發展。

②合夥制企業

企業所得稅為零,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20%徵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撥付企業,扶持企業發展。

二、影視傳媒、軟硬體開發企業、創業投資和新能源

(一)、稅收優惠

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當年留存開發區財政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總額在3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留存總額20%、25%、30%、35%的比率予以扶持,其中軟硬體開發企業增值稅享受即徵即退。

三、總部經濟

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可按該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總額,給予50%扶持資金。

四、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試行)

(一)新設立企業,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開發區實際繳納稅款,當年留存開發區財政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總額在3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留存總額20%、25%、30%、35%的比率予以獎勵。

(二)對開發區範圍內的新建工業企業,依據專案實際及竣工時限要求,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0萬以上,依據專案實際及竣工時限要求,以新建廠房建築面積為準,按照50元人民幣/平方米給予補貼。對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的裝置投入按照裝置投入的1%給予補貼。

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試行)

為加強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建設步伐,促進開發區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和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以及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賦予霍爾果斯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在本區開發內均適用。

二、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範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徵優惠。免稅期滿後,再免徵企業五年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採取以獎代免得方式,由開發區財政局將免徵得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以獎勵得方式對企業進行補助。

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產業專案投入運營後所得得第一筆收入。

三、開發區鼓勵投資得十大產業

(一)國際貿易物流;

(二)金融產業;

(三)總部經濟;

(四)高新技術產業;

(五)會展經濟;

(六)高階旅遊、文化產業;

(七)農產品精深加工;

(八)生物及製藥產業;

(九)機電產品、汽車、大型建築機械及礦山開採裝置配套組裝加工;

(十)進口資源(油氣、稀有金屬等)加工。

四、開發區鼓勵類投資產業享受財政獎勵補貼政策

(一)新設立企業,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開發區實際繳納稅款,當年留存開發區財政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總額在3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留存總額20%、25%、30%、35%的比率予以獎勵。

申報程式:一個納稅年度結束後,次年2月15日前,納稅人將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稅務登記副本影印件、納稅憑證影印件及公司申請報告提交開發區招商局,由開發區招商局會司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對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對開發區財政的貢獻額進行核定,計算獎勵額度,報管委會主要領導批准,於2月底前兌現獎勵。

(二)對開發區範圍內的新建工業企業,依據專案實際及竣工時限要求,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0萬以上,依據專案實際及竣工時限要求,以新建廠房建築面積為準,按照50元人民幣/平方米給予補貼。對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的裝置投入按照裝置投入的1%給予補貼。

伊寧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1、設立企業上市引導扶持資金,支援註冊地在伊寧市的企業登陸新三板和中小板融資解決經營資金需求。上市融資規模在1000-2000萬元的企業,市財政提供60萬元引導資金幫促企業完成上市手續,融資規模超過2000萬元(含2000萬)的企業,提供100萬元引導資金。

2、設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鼓勵全社會力量積極為伊寧市引入、創辦企業。凡引入並開工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高於元的按5億元計算);業主自帶專案來伊投資建設的,對專案法人直接獎勵;固定資產投資不滿1億元的專案,1000-5000萬元以下獎勵2萬元,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獎勵4萬元。

3、經考核屬於按期投產的園區鼓勵類專案,企業享受2年期新購裝置與廠房建設投資貸款利息(按央行貸款基準利率).生產裝置或廠房建設投資達到5000萬元至1億元的,補貼30%,涉及分期建設的專案按分期裝置肉孜額度或廠房建設投資額度予以貼息,貼息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對新設立的諮詢、設計、財務、科研、產權交易、法律、中介、會展、宣傳策劃、旅行社等服務機構,凡利用伊寧市國有資產不超過300平方米的,前兩年免房租,後三年參考周邊市場房租的50%減免;如無合適國有資產場地,由邊合區、伊寧園區負責安置,並按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標準,補貼企業前兩年100%房租,補貼後三年50%房租;如企業在邊合區、伊寧園區按規劃自建營業建築,對照周邊租金平均價格,按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標準,執行補貼企業前兩年100%房租,補貼後三年50%房租。

5、在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伊寧園區首開區註冊成立總部辦公、研發、結算的企業,當年稅收達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園區購買自用辦公房,按購房價的5%給予優惠,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對在疆外購置原料及產品運出抵達疆外的,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實際發生的運量,給予20%的鐵路運費補貼(僅限於疆內運輸距離部分)

7.註冊在伊寧市的外向型生產企業或外貿進出口企業,在伊寧市口岸報關,年度出口產品達100萬美元,且出口額較上年增長的,對其增加額申請自治區給予獎勵。上年出口地產品額達100萬至300萬美元,對其當年出口增加額每一美元獎勵0.09-0.13元人民幣。

8、對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比上一年度的增加額度申請自治區補貼獎勵;對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含1億美元),並完成比上一年度進出口增長18%調控目標的企業,在以上基礎上再申請自治區一次性分檔獎勵。

9、對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至5億美元的企業,且比上年增幅達到18%以上,在原出口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申請自治區一次性獎勵50——130萬元。

10、鼓勵電商創業,現有經營實體轉變營銷方式開展電子商務。對首次利用電商平臺開展網路零售,經營期滿兩年的,按期兩年的平臺技術服務費年費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從外地引進在伊寧市註冊、運營、納稅的電子商務企業,次年網路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其網路零售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設立的電子商務信用認證、創業服務、技術服務等電子服務企業,經認定後。按其裝置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1、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對獲得國家、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相關榮譽稱號的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每年在年網路零售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評選電子商務3強企業,對3強企業負責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12、鼓勵投資創辦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對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經認定後,按電子商務產業專用的建築面積對園區運營主體進行經營場所租金補助;第一年100元/平方米、第二年80元/平方米、第三年50元/平方米,三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園區自辦快遞業務的,每辦一個品牌快遞公司補助10萬元。

13、鼓勵高新技術企業與外商合資、合作、開拓市場。在高新區納稅,對財政產生積極貢獻的高新技術產品,經審定後,前三年按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予以獎勵。

14、鼓勵企業本地戶籍用工,根據伊寧市戶籍用工實際人數可連續三年享受社保補貼補助50%。

15、企業用工中,本市戶籍人員比例達到實際用工人數的70%以上,且本市戶籍人員同一人次連續簽訂勞動合同超過5年的,經勞動部門認定後,按200000元/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16、園區內企業建立博士後工作站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經批准引進的人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專項經費支援和補貼。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專項經費,一次性資助標準為5—20萬元不等。

17、高新技術企業依法安置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執行工資標準高於伊寧市最低工資標準200元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用於對本市戶籍普工培訓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五、紡織服裝業

1.紡織服裝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新財建430號)

補貼物件:2016年5月8日起,紡織服裝企業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取得的專門用於生產紡織服裝產品的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補貼方式:固定資產貸款:2個百分點利率貼息;按實際貸款年限為準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流動資金貸款:4個百分點利率貼息;按實際貸款年限為準,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2017年起專案固定資產貸款和生產性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率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

適用範圍:在新疆註冊和生產銷售服裝範圍的企業

2.深加工產品出疆運費和進疆面料運費補貼(新財建431號)

補貼物件:從2016年5月8日,企業生產服裝,巾被類、家用套件類、毯類、襪類、手套類等家紡深加工產品;從內地採購進疆的面料(含輔料)。

補貼方式:企業生產並運往內地銷售的服裝和家紡產品,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補貼;企業因生產需要從內地採購進疆的面料(含輔料),按照採購額的2%給予運費補貼。

適用範圍:在新疆境內依法工商登記註冊、納稅和生產服裝、家紡等深加工產品的獨立核算紡織服裝企業。

3.毛紡、麻紡產品出疆運費補貼(新財建[2014]432號)

補貼物件:從2016年5月8日企業生產毛紡、麻紡織產品,毛紡呢絨、紗線(含絨線)和麻紡織線、布類產品。

補貼方式:毛紡呢絨類、麻紡布類產品每噸補貼1000元;毛紡(含絨線)、麻紡紗線每噸補貼800元。

適用範圍:在新疆境內依法工商註冊、納稅和生產毛紡、麻紡產品的獨立核算企業。

4.使用新疆地產棉補貼(新財建[2014]433號)

補貼物件:從2016年5月8日,當新疆棉花價格高於同期進口棉價格(到岸價+1%關稅)1500元/噸時,給予紡織企業使用新疆棉補貼。

補貼方式:企業生產並實現銷售的棉紡產品使用新疆地產棉花和粘膠纖維,補貼標準為每噸800元。(棉紗線與用棉量的折算,以國家海關總署頒佈的2013年第24號公告“海關總署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批准27項加工貿易單耗標準執行的公告”為標準;粘膠紗與粘膠短纖用量按1:1單耗係數折算)。

適用範圍:在新疆區境內工商登記註冊、依法納稅的獨立核算紡織企業。

5.出疆棉紗棉布運費補貼(新財建434號)

補貼物件:從2016年5月8日對以新疆地產棉花(含粘膠纖維)為原料生產並運往內地銷售區的棉紗類產品(包括棉紗、棉/粘混紡紗、粘膠紗)和棉布類產品(包括機織本色坯布、色織布和印染布,針織本色、染色坯布),在現有運輸費用補貼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含出口)。

補貼方式:北疆和東疆地區生產的棉紗類產品,32支以上(含32支)棉紗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800元,32支以下棉紗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補貼700元;棉布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1000元。

適用範圍:在新疆註冊和生產銷售紡織服裝的企業。

6.紡織服裝生產企業電費財政補貼(新財建587號;新發改能價2340號)

補貼物件:從2016年5月8日對紡織服裝生產企業用電費用給予財政補貼。

補貼方式:根據紡織服裝生產企業實際用電量,按自治區確定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到戶綜合電價0.38元/千瓦時為基準,以使用者實際用電價格0.35元/千瓦時為起點,差額電價部分0.03元/千瓦時作為補貼標準。

適用範圍:凡在新疆區境內依法工商登記註冊、納稅的獨立核算的正式在冊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並按照相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

7.紡織服裝生產企業增值稅使用政策(新財預116號)

補貼物件:從2016年5月8日對紡織服裝生產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收入用於支援新疆紡織服裝企業發展。

補貼方式:對紡織服裝生產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收入,由各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安排的方式扶持紡織服裝企業發展,資金使用方向為優化投資環境、人才培養、職業技能培訓、汙水處理設施執行費等。

適用範圍:按照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規劃在新疆註冊並且在當地實體經營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但限於在新疆營業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40%並且吸納的新疆籍就業人數佔全部企業員工人數比重不低於60%的紡織服裝企業從事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增值稅。

8.資金直補(企業所在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新財建16號)

補貼物件:新招錄新疆籍員工開展崗前培訓的紡織服裝企業。

補貼方式:崗前培訓補貼,按每人1800元標準予以補貼。企業新招錄員工只能享受一次崗前培訓補貼,並實行實名制登記備案。

適用範圍:按照新疆發揮在那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規劃,新增建設投產的主營業務為棉紡織、服裝、印染、化纖等行業的生產企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正式在冊職工人數20人以上;2、按照相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3、企業與新招錄員工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4、在自治區境內依法工商登記註冊、納稅的獨立核算企業。

9.實行企業先繳,財政後補,自治區先預撥後清算的辦法(新財建17號)

補貼物件:新招錄新疆籍員工的紡織服裝企業。

補貼方式:對紡織、化纖等生產類企業新招錄的新疆籍員工,按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服裝、家紡、針織、地毯等終端產品生產類企業新招錄新疆籍員工,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事業保險)給予全額補貼。

適用範圍:符合下列條件的紡織服裝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1、正式在冊職工人數20人以上;2、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3、企業與新招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4、在自治區境內依法工商登記註冊、納稅的獨立核算企業。